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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规划(2014—2020年)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质量提升是指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化学投入品,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不断增强耕地可持续生产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过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加快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对保障我省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对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耕地质量,使其尽快达到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山东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耕地质量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和2020年。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土地总面积15.79万平方公里(折合2.37亿亩)。山地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34.9%,平原盆地占64%,河流湖泊占1.1%。全省现有耕地1.14亿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8.3%,人均1.17亩。高产田4445.37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39%;中产田4362.20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38.2%;低产田2592.43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22.8%。近年来,我省在发展生态农业、提升耕地质量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财政资金投入缺口较大、科技集成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比较低等原因,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化肥过量施用问题。全省年折纯化肥施用量达472.7万吨,占全国化肥施用量的8%,氮肥利用率为30%左右,仅为发达国家水平的1/2。播亩平均化肥用量27.2公斤,比全国平均用量高6公斤,比世界平均用量高19.2公斤。超量化肥投入,造成我省土壤酸化、次生盐渍化加重。近年来我省土壤酸化速度加快,胶东地区尤为突出,pH值小于5.5的酸化土壤面积已达980多万亩。全省1300万亩设施菜地中,有260万亩发生次生盐渍化。土壤酸化造成土壤养分比例失调,作物发病率升高,农产品品质下降。pH值低于4.5的地块,一般可造成作物减产30%以上。设施菜地种植4年后,土壤盐渍化现象逐年加重,严重影响作物产量和质量。
(二)农药残留污染问题。全省化学农药年使用总量一般在16万吨左右,农药利用率不到30%,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大部分农药残留消解在土壤、水等环境介质中。农药残留污染不但对有益生物特别是微生物造成伤害,破坏生态平衡,导致土传病害加重,耕地生产能力下降,而且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及公众身体健康。
(三)地膜残留污染问题。我省地膜用量近10年来趋于平稳,基本保持在14万吨左右,覆盖面积3600多万亩。由于地膜厚度小、易破损,基本不回收。残留地膜可在土壤中存留200—400年,长期使用地膜覆盖的农田中,地膜残留量一般在每亩4公斤以上,最高已达11公斤。残留地膜不仅破坏土壤结构,降低透气性、透水性,而且影响作物出苗,阻碍根系生长,可导致农作物减产10%以上。
(四)秸秆未有效利用问题。2013年全省农作物秸秆总量达到8650万吨,其中7000万吨得到综合利用,占秸秆总量的81%。全省常年秸秆还田面积8000万亩以上,部分地区因秸秆还田技术和配套措施不到位,连年直接还田后,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一是秸秆粉碎程度不够,影响作物出苗和对养分的吸收;二是还田秸秆过多,造成碳氮比失调,土壤肥力相对下降;三是携带病虫害的秸秆未经处理直接还田,造成来年病虫害加重。
(五)畜禽粪便污染问题。2013年,全省年畜禽粪便产生量1.89亿吨、尿液9436万吨以上,每公顷耕地粪尿负荷达到37.7吨,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吨以上,有15个设区市耕地粪尿负荷超过了欧洲每公顷30吨的限量值。目前,全省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不足40%,大量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排入农田,不仅会造成耕地污染,还会引发动物疫病传播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程度的提高,在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及大中城市郊区等重点区域的农田受到持续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由于农药和畜禽粪便等农业投入品的过量使用,导致重金属污染来源广泛,源头控制难度加大。重金属污染不仅可以造成作物减产和农产品品质下降,甚至还会通过食物链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危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工作要以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针对当前影响我省耕地质量的地力退化、农药残留污染、地膜残留污染、秸秆未有效利用、畜禽粪便污染、重金属污染6大问题,重点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6项工程,着力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农药减量控害、降解地膜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养殖场沼气建设、重金属化学钝化等一系列新技术、新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技术创新,增加资金投入,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耕地生产能力的持续增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影响耕地质量的突出问题,统筹耕地质量提升与农业产业发展,统筹耕地面积与畜禽养殖规模,统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设立建设内容,合理规划区域布局,试点先行、协同推进,分期分批、循序实施。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全省各地耕地资源条件、相关产业发展状况、主要问题形成原因、优势农产品生产潜力等,明确耕地质量提升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相关技术和提升目标,采取试点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推进的方式,加快耕地质量提升步伐。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按照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思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控,规范使用技术、使用范围、使用标准,集成推广经济适用、科学有效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
4.政府引导,公众参与。耕地质量提升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经济效益低,社会生态效益高。必须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舆论导向,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民广泛参与的耕地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1.到2015年,农业投入品减量化使用,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初见成效,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全省化肥利用率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土壤酸化和设施菜地土壤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pH值小于5.5的酸化土壤面积和设施菜地退化土壤面积减少10%。
正常年份下,全省农药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用药量减少10%以上。
全省可控降解地膜推广使用量占总使用量的3%以上,不可降解标准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2%以上。
全省污染修复区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降低30%,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达标。
2.到2020年,农业投入品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使用,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严重影响耕地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全省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土壤酸化和设施菜地土壤退化趋势得到有效改观,pH值小于5.5的酸化土壤面积和设施菜地退化土壤面积减少80%以上。
正常年份下,全省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用药量减少30%以上。全省可控降解地膜推广使用量占总使用量的30%以上,不可降解标准地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精细还田、堆沤还田面积占还田总面积的95%以上。
全省基本实现种养平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全省污染修复区土壤中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降低60%,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建设内容
2014-2020年,分别不同区域、针对不同问题,主要实施以下6项工程:
(一)土壤改良修复工程。以治理土壤酸化和次生盐渍化为重点,加快推广应用功能性有机肥、水肥一体化配套设备、矿物源土壤调理剂,大力推广果园生草技术。在土壤酸化程度比较严重的胶东地区,施用土壤调理剂,中和酸性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在果园中种植绿肥植物,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调理土壤酸碱度。在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通过配套建设微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微生物和有机肥推广力度,有效减少化肥施用量。
(二)农药残留治理工程。以治理现存残留、控制新增污染为重点,集成推广农药残留微生物治理、农药减量使用、病虫害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在农药残留比较严重的耕地中,施用能够降解农药残留的微生物制剂,缩短农药降解周期。在农药用量大的农作物重点种植区,推广应用高效施药器械和药效提升助剂,设置杀虫灯、粘虫板等物理防虫设备,应用性诱剂、天敌、生物农药等生物防治技术,提高综合防治效果,有效减少化学农药用量。
(三)地膜污染防治工程。以消除地膜残留污染为重点,建立健全地膜回收加工利用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氧化生物双降解生态地膜。一是立足我省在氧化生物双降解地膜研发生产上的技术优势,大力推广双降解生态地膜栽培技术,充分利用双降解地膜在自然环境条件下降解完全、定时可控和生态无害的特点,实现地膜栽培的清洁生产,消除“白色污染”。二是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站,合理规划布局,配套相关设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捡拾回收地膜,采取差价补贴的方式,换取新的标准地膜或可控降解地膜。
(四)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为重点,配套建设秸秆收贮体系。秸秆肥料化利用,主要是推广应用秸秆精细还田、腐熟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和秸秆生产有机肥技术;秸秆饲料化利用,主要是推广应用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等技术;秸秆燃料化利用,主要是推广应用秸秆热解气化、生物气化和秸秆生物质炉技术;秸秆基料化利用,主要是推广应用秸秆养殖食用菌和医用饲用昆虫技术;秸秆收贮体系建设,主要是根据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建设秸秆收贮站。
(五)畜禽粪便治理工程。以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一是粪便自然发酵直接还田。主要是建设集中堆积贮存场所,利用微生物氧化分解粪便,作为肥料直接还田。二是发酵床粪便处理技术。将垫料和高效微生物菌种混合,吸附发酵畜禽粪便,形成有机肥料。三是沼气工程建设。在规模化养殖场内,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配套建设沼渣沼液肥料化生产设施,实现沼渣沼液肥料化利用。四是畜禽粪便有机肥生产技术。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
(六)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以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源头防控、农艺修复、化学钝化、植物萃取等相关技术。通过修建植物隔离带或人工湿地缓冲带,建设灌溉水源替代工程,实行农业投入品准入,防止重金属继续污染农田;通过开展农田土壤深耕培肥,合理调节土壤理化性状,降低耕层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通过施用高效实用的化学钝化剂,选择性喷施对重金属吸收有拮抗作用的叶面调理剂,有效减少农作物对重金属的吸收;通过间作、套种重金属超累积植物,吸收富集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将重金属移出土体。
四、主要项目及布局
总体项目实施,根据相关问题的发生程度、优势农作物区域布局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分项目核心区、示范推广区和辐射带动区梯次推进。
(一)土壤改良修复。
1.土壤酸化改良项目:对全省980万亩pH值小于5.5的酸化土壤进行改良,其中项目核心区12个县(市、区)500万亩,示范推广区10个县(市、区)300万亩,辐射带动区5个县(市、区)180万亩。在粮田中施用有机肥和矿物源土壤调理剂;在果园中施用有机肥和矿物源土壤调理剂,配套种植绿肥植物(附表1)。
2.设施菜地土壤退化修复项目:对全省260万亩土壤盐渍化和土传病害比较严重的设施菜地进行修复,其中项目核心区31个县(市、区)130万亩,示范推广区17个县(市、区)80万亩,辐射带动区8个县(市、区)50万亩。施用高碳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并在核心区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附表1)。
(二)农药残留治理。
耕地农药残留治理项目:在粮食、蔬菜、果品生产大县(市、区)推广应用农药残留降解和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粮食作物实施总面积1700万亩,其中项目核心区20个县(市、区)800万亩,示范推广区19个县(市、区)500万亩,辐射带动区29个县(市、区)400万亩;蔬菜实施总面积900万亩,其中项目核心区9个县(市、区)400万亩,示范推广区9个县(市、区)300万亩,辐射带动区16个县(市、区)200万亩;果树实施总面积300万亩,其中项目核心区8个县(市、区)150万亩,示范推广区8个县(市、区)100万亩,辐射带动区9个县(市、区)50万亩。施用微生物降解菌剂,推广应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技术和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配套推广相应的高效施药器械和农药增效助剂(附表2)。
(三)地膜污染防治。
1.可控降解地膜推广项目:在棉花、花生、马铃薯和设施蔬菜集中种植区域,补贴推广可降解生态地膜栽培技术1000万亩,其中项目核心区56个县(市、区)600万亩,示范推广区49个县(市、区)300万亩,辐射带动区17个县(市、区)100万亩。2.不可降解标准地膜推广及回收网点建设项目:在棉花和露天蔬菜集中种植区域,补贴推广不可降解标准地膜2000万亩,其中项目核心区56个县(市、区)1200万亩,示范推广区49个县(市、区)700万亩,辐射带动区17个县(市、区)100万亩。每5万亩标准地膜覆盖区建设1处地膜回收网点,共需建设400个网点,其中项目核心区240个,示范推广区130个,辐射带动区30个(附表3)。
(四)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秸秆综合利用核心区48个县(市、区),建设秸秆收贮站800处,秸秆生物反应堆示范基地60万亩,配置秸秆还田联合收获机械4000台套,建秸秆青贮池400万立方米,建秸秆固化、炭化厂200座,建秸秆热解气化站80处,大中型秸秆沼气工程80处,建食用菌菌种、菌包厂40个,秸秆有机肥厂40个;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区69个县(市、区),建设秸秆收贮站1000处,秸秆生物反应堆示范基地80万亩,配置秸秆还田联合收获机械6000台套,建秸秆青贮池500万立方米,建秸秆热解气化站100处,大中型秸秆沼气工程150处,建秸秆固化、炭化厂400座,建食用菌菌种、菌包厂50个,秸秆有机肥厂50个;在秸秆综合利用辐射带动区10个县(市、区),建设秸秆收贮站100处,秸秆生物反应堆示范基地10万亩,配置秸秆还田联合收获机械1000台套,建秸秆青贮池100万立方米,建秸秆热解气化站20处,大中型秸秆沼气工程20处,建秸秆固化、炭化厂100座,建食用菌菌种、菌包厂10个,秸秆有机肥厂10个(附表4)。
(五)畜禽粪便治理。
1.粪便自然发酵直接还田项目:在全省37000个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应用粪便自然发酵直接还田技术,其中项目核心区20个县(市、区)15000个养殖场,示范推广区40个县(市、区)11000个养殖场,辐射带动区58个县(市、区)11000个养殖场。主要建设“三防”畜禽粪便堆放场,并配套建设污水储存池、氧化塘等相应设施(附表5)。
2.畜禽发酵床养殖项目:在全省选择7700个以生猪和肉禽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应用畜禽发酵床养殖技术,其中项目核心区3100个养殖场,示范推广区2300个养殖场,辐射带动区2300个养殖场。主要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发酵床,配套建设料槽、水槽等设施。
3.大中小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在全省选择2500个以生猪和奶牛养殖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应用厌氧发酵沼气生产技术,其中项目核心区1000个,示范推广区750个,辐射带动区750个。主要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配套建设“三沼”利用设施。
4.畜禽粪便有机肥生产项目:在全省选择450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应用有机肥生产技术,其中项目核心区1800个,示范推广区1350个,辐射带动区1350个。主要建设畜禽粪便有机肥生产线,配套相关设施设备。
(六)重金属污染修复。
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项目:在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源头、严禁工业污水直接排放农田、严禁矿渣废弃物直接倒入农田、严禁城乡生活污水及废弃物直接进入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的部分监测结果,在污染区开展以农艺措施修复为主体,其他治理技术为辅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降低土壤重金属活性,削减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项目实施区域面积7.5万亩,其中项目核心区7个县(市、区),涉及耕地面积5.3万亩,示范推广区3个县(市、区),涉及耕地面积1.2万亩,辐射带动区3个县(市、区),涉及耕地面积1.0万亩。
(七)综合防治示范。
考虑土壤地力退化、农药残留污染、地膜残留污染、秸秆未有效利用、畜禽粪便污染、重金属污染6大问题的污染程度和在同一区域的重叠次数,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全省耕地划分为3类综合防治区,其中核心区40个县(市、区),示范推广区41个县(市、区),辐射带动区23个县(市、区)(附表6)。此区划为综合防治示范项目优先安排依据,不另外安排项目计划投资。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纳入规划投资范围的6类工程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933.69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90亿元,自筹843.69亿元。按项目类别分:
(一)土壤改良修复。项目总投资282.62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15亿元,自筹267.62亿元。1.土壤酸化改良:项目总投资169.52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7.5亿元,自筹162.02亿元。2.设施菜地土壤退化修复:项目总投资113.1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7.5亿元,自筹105.6亿元。
(二)农药残留治理。项目总投资231.32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15亿元,自筹216.32亿元。
(三)地膜污染防治。项目总投资121.35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15亿元,自筹106.35亿元。
(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99.4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15亿元,自筹84.4亿元。
(五)畜禽粪便治理。项目总投资184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15亿元,自筹169亿元。
(六)重金属污染修复。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全部为各级政府投资。
六、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确保到规划水平年各项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农业部门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环保、统计、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有关科研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各设区市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有关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项目核心区、示范推广区和辐射带动区的县(市、区),要立足实际,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强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跟踪评测,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制定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产业发展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耕地质量提升投资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影响耕地质量比较严重的区域倾斜。各级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耕地质量提升,推广耕地质量提升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对涉及耕地质量提升的农机具等纳入购置补贴范围。二是加大政策扶持。以国家、省、市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和土地政策,支持企业和个人参与耕地质量提升。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耕地质量提升,鼓励探索市场化运作的耕地质量提升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耕地质量提升奖励制度,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三)加快技术创新。以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为依托,整合科研资源,强化科技攻关,大力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耕地质量提升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力争在各个方面取得突破,形成经济、实用的集成技术体系,建立耕地质量提升科技示范基地,加快适用技术的转化应用。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加快推广耕地质量提升新技术。通过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提高广大农民技能。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大力宣传耕地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宣传耕地质量提升的好技术、好典型、好经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科技水平,增强参与耕地质量提升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耕地质量提升良好的社会氛围。 2100433B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规划(2014—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土地分成10个耕地质量等级,国土资源部则是根据多年积累的成果建立了15个耕地质量等别。耕地质量等级考虑的是区域的农业生产最大潜力的挖掘,基于区域资源条件制定的标准;耕地质量...
2014年的没出,还执行2013年的。
通过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中国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质量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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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邹城市规划局重点实施三项措施,优化发展布局、推进城市设计、提升生态文明,使城市功能得到显著提升。
一是强化总规引领,优化发展布局。该局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组织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增强城市空间布局合理性,全面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二是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城市设计。该局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引导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及城市功能定位,加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连续性。
三是完善规划控制,提升生态文明。该局严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六线”管控,强化用地、生态、水系、文化、基础设施等的规划控制。同时,加快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强化城市水安全、水生态、水功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6〕149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山东省湿地保护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的请示》(鲁林发〔2016〕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争取达到70%以上,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
二、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加快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推广,构建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尽快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湿地保护工作开展创造有利环境。你厅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要指导和帮助各地切实解决湿地保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规划》由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负责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2014—2020年)
建设全国海洋观测网是提高我国海洋综合实力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海洋观测网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2014-2020年)》。
一、形势与现状
(一)面临的形势。
保障和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需要加强海洋观测网建设。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国务院先后批复设立了舟山海洋经济区、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等沿海经济开发区域,这是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举措。面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海洋观测网发展现状已不适应沿海地区海洋资源开发、海上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海洋海岛旅游、海洋工程建设的需求,急需进一步加强基础海洋环境要素观测和产品服务能力的建设。
维护海洋权益,需要加强海洋观测网建设。为海洋权益维护活动、运输通道安全及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环境保障,已成为海洋观测网建设的新任务。我国部分管辖海域和大洋重点关注区域的海洋观测工作远不能满足海上维权的需求,需要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利用海洋观测信息,提升海洋环境保障能力。
减轻海洋灾害的影响,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需要加强海洋观测网建设。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灾害频度和危害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影响范围广。随着海洋运输、资源开发、海洋渔业和沿海城市的快速发展,各种海上突发事件也日益增加。海洋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事件,都需要加强海洋观测,及时、有效提供海洋观测数据和产品服务。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海洋科学研究,需要加强海洋观测网建设。海洋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因素,气候变化加剧了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灾害,需要加强气候变化敏感区的海洋观测,深化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认识,提高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促进海洋科学研究的发展,需要针对研究热点,优先选择海洋科学的重点观测内容,提升关键海洋现象和海洋过程的观测能力,保证获取有效的海洋科学试验观测资料。
(二)发展现状。
目前(2014年),我国已初步形成涵盖岸基海洋观测系统、离岸海洋观测系统以及大洋和极地观测的海洋观测网基本框架,在我国海洋防灾减灾、科学研究等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岸基海洋观测系统主要包括岸基海洋观测站(点)、河口水文站、海洋气象站、验潮站、岸基雷达站等。岸基海洋观测站(点)主要开展海洋水文和海洋气象要素的观测,目前(2014年)已建设国家基本海洋站(点)120多个,地方基本海洋观测站(点)数十个。为水利、气象、海事、教育、科研等服务的专业河口水文站、海洋气象站、验潮站、科学试验站也已达到一定数量。其中河口水文站主要开展河口区域的水文观测;海洋气象站主要开展海洋气象要素,以及海气相互作用等的观测;验潮站主要开展港口码头的潮位观测;岸基雷达站主要开展海流、海浪、海冰和气象等观测,其覆盖率不断提高。
离岸海洋观测系统主要由各种浮(潜)标、调查断面、海上平台、志愿船和卫星等组成。我国已建成业务化观测浮(潜)标40余个,主要布设在我国陆架海域;漂流浮标常年保持数十个,主要布放在中远海和大洋;设置海洋标准断面调查站位约120个,由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常年开展调查;在近海海域建有多座海上观测平台,依托数十个海上生产作业平台以及近百艘近海和远洋船舶组织开展海上志愿观测;已发射3颗海洋卫星,目前(2014年)在轨2颗,搭载海洋红外、可见光和多种微波传感器,可进行海水温度、水色和海洋动力环境要素等的遥感观测。
大洋观测由大洋科学考察船、浮(潜)标、卫星和志愿船等承担,以海洋科学、气候变化、海气相互作用等为观测重点,同时积极参加全球和区域海洋观测计划。
极地观测由极地科学考察船、极地科考站(南极长城站、中山站、昆仑站,北极黄河站)承担。目前(2014年),每年开展一次南极科学考察,每1—2年开展一次北极科学考察,长城站、中山站和黄河站初步具备海洋和气象综合观测能力。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具备了一定的海洋观测能力,但由于起步较晚、投入不足,就海洋观测网的空间布局、观测手段、基础设施、技术保障、运行机制而言,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我国海洋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随着《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和地方对海洋观测投入的加大,应进一步加强观测系统的统筹和总体布局,明确关键站点的观测内容,提高重点区域的站点分布密度;增加海洋观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观测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集成化水平;提升海洋多参数综合性观测能力,加强海底观测网建设;整合海洋观测资源,建立完善的海洋观测资源和数据共享机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面向新时期海洋观测发展需求,创新机制、增强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海洋观测基础,采用国内外可靠、先进的海洋观测技术,优化各种海洋观测及其保障资源配置,统筹兼顾海洋观测网的发展,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综合观测网络,为认知海洋、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海洋观测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政府引领。通过政府引领,综合权衡各种需要,加强海洋观测能力优化与建设,提高我国海洋观测网整体服务水平。
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充分考虑海洋观测站(点)发展现状,有效利用相关部门的监测站点资源,科学设计、合理调整布局,完善现有观测网络,利用国内外成熟、可靠的海洋观测技术及相应保障措施,实现海洋观测网的稳定运行。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保障沿海城市和人口密集区、产业园区、重要港口、滨海重大工程所在区、海洋灾害易发区和海上其他重要区域的观测能力建设,分步实施,边建边用。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国家、地方和行业发展,提高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程度,避免重复建设,兼顾业务化和科学试验,注重两者之间的衔接和互补。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以国家基本观测网为骨干、地方基本观测网和其它行业专业观测网为补充的海洋综合观测网络,覆盖范围由近岸向近海和中、远海拓展,由水面向水下和海底延伸,实现岸基观测、离岸观测、大洋和极地观测的有机结合,初步形成海洋环境立体观测能力;建立与完善海洋观测网综合保障体系和数据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海洋观测网运行管理与服务水平;基本满足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综合管理、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
三、总体布局
海洋观测网的覆盖范围包括我国近岸、近海和中远海,以及全球大洋和极地重点区域,按岸基、离岸、大洋和极地布局。
(一)岸基观测布局。岸基观测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沿岸和岛礁布局设站,主要包括岸基海洋观测站(点)、岸基雷达站和海啸预警观测台,以沿海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开发强度大的产业园区、滨海重大工程所在区、海洋灾害易发区、气候变化和环境敏感区、重点岛礁等为重点区域,主要包括辽东半岛、辽东湾和渤海湾沿岸、黄河三角洲、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苏北浅滩、长江三角洲、杭州湾和温台沿岸、海峡西岸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北部湾沿岸、海南国际旅游岛、南海诸岛等。
(二)离岸观测布局。离岸观测在我国近海和中远海布局建设,主要由浮(潜)标、标准调查断面、海上观测平台、海上志愿船和志愿平台、海底观测系统、海啸预警观测系统、卫星观测系统等组成,以海洋灾害高风险区、海上突发事件频发区、开发强度大的海区、海上权益维护区、海上生产和开发活动频繁区、气候变化敏感区、海洋环境科学综合试验区等为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渤海海峡、黄海冷水团区、长江冲淡水区、台湾海峡、南海北部、中沙、西沙和南沙海域,以及海上油气开发区、近海主要航线、近海渔场、台风主要路径和影响区域等。
(三)大洋和极地观测布局。大洋和极地观测主要在西太平洋、印度洋、南北极等重点关注海域布局,包括浮(潜)标、卫星遥感、海外站、志愿船、大洋调查和极地科考等,以大洋航线、海上石油通道、远洋渔场、气候关键区、南北极地区以及其它海洋热点海域等为重点区域。
全国海洋观测网由基本海洋观测网和专业海洋观测网组成。基本海洋观测网包括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网和地方基本海洋观测网。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网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地方基本海洋观测网由地方海洋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专业海洋观测网由水利、气象、海事、教育、科研等有关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参照基本海洋观测网进行布局、建设和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岸基观测能力。
1、岸基海洋观测站(点)
围绕国家对海洋观测的需求,以岸基国家基本海洋站(点)为主体,地方基本海洋站(点)以及专业海洋站(点)为补充开展岸基海洋观测站(点)建设,地方基本海洋站(点)根据国家基本海洋站(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建设。
新建、升级和改造40—50个岸(岛礁)基海洋观测站(点),合理调整布局,突出重点区域,保证沿海县(市辖区)至少建设一个海洋站(点),全国海洋站(点)沿海岸线平均分布间隔在100千米以内,重点区域岸线间隔在30千米以内;在渤海、黄海北部冬季重冰区,以及东海、南海台风和海啸灾害易发区增加站(点)密度;选择重要的岛礁建设海洋站(点);增设中心海洋站2—3个,升级改造2—3个;新增15辆海洋灾害应急观测车;新建3—4套移动式海洋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增强海洋观测管理、资料服务、灾害调查和应急观测能力。
2、岸基雷达站
新建、升级和改造现有地波雷达站、测波雷达站。在沿海地区新建18—24个中程地波雷达站,在重点岸段新建高精度短程地波雷达站,由相邻或相近雷达站开展交叉组网观测,基本形成对我国离岸约150千米重点海域的精细化流场观测能力;在港口、核电站、重化工等重大工程所在岸段以及海浪灾害频发区新建16—20个测波雷达站,提高对海浪的雷达观测能力;在渤海、黄海北部沿岸及海上平台新建16—20个测冰雷达站,增加沿岸移动测冰雷达车,提高对海冰的雷达观测能力。
制定并完善各类雷达观测业务化流程,提高地波雷达、测波雷达、测冰雷达信息提取精度,发展雷达资料释用及同化技术,建立及时、可信、稳定的雷达观测业务化运行系统。
3、海啸预警观测台
在分析南中国海及东海周边海底地震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地震快速定位和海啸快速预警的要求,统筹规划沿海海啸预警观测系统的整体布局,依据有关地震监测规范,选择约30个观测环境和地质条件适合、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海洋观测站(点)建设海啸预警观测台站,实现对我国近海周边海底地震的实时监测。
通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观测的升级换代,更新和配备成熟、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海洋观测仪器设备,增加岸基海洋环境观测内容,提升岸基观测技术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离岸观测能力。
1、浮(潜)标
通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观测设备升级换代,开展浅海浮标、深海浮标、潜标(含海床基)、自沉浮式(Argo)剖面浮标、表面漂流浮标、海啸浮标、水下移动观测设备等的建设,扩大海洋观测范围,填补重点海域的浮(潜)标观测空白,形成布局合理、运行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离岸浮(潜)标观测网。
在近海海域,提高海面和水下浮(潜)标阵列观测能力,新增约50个浮(潜)标观测站位,实现多种浮(潜)标组成的高密度、立体、多参数综合观测。在局部海域布设10—15个海床基设备,开展海洋底层观测。在重点海域按计划、分阶段布放150套Argo剖面浮标和600套表面漂流浮标,建设并维持一个约由50个Argo剖面浮标组成的实时海洋观测系统。在海啸潜在危险海域布设海啸浮标站位。建设4—8套水下移动观测平台,在重点海域开展水下移动设备的应急机动观测。
制定浮(潜)标观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不断改进浮(潜)标设计、集成和实时通信传输技术,强化浮(潜)标布放/回收能力,提高浮(潜)标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2、标准断面调查
在现有标准断面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海洋事业发展需要,结合主要海洋现象和海洋过程,在重点海域增加断面数量或标准断面站位。标准断面调查的观测频率至少4次/年。
3、海上观测平台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重点海域,安装海洋水文、气象、海气边界层、海底地震和水下环境等观测设备。加强水下信息获取与传输能力建设,开展海上定点观测和监视活动。在环境条件不适宜建设岸基海洋站(点)的重点区,建设小型自动海洋和气象观测平台,开展常规观测。加强现有海上观测平台的升级换代和改建扩建。通过海上观测平台获取长期、连续、稳定的观测资料,为海洋灾害预警、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提供数据支持。
4、海上志愿观测平台和志愿观测船
在现有志愿观测能力的基础上,完善志愿观测管理和奖励制度,增加15—20个志愿油气平台,发展300—400艘志愿观测船,安装海洋和气象自动观测设备和通信设备,加装走航式、抛弃式自动海洋和气象观测仪器设备,加强大洋志愿观测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应用。开展高效、实时、自动化海洋观测,实施稳定、可靠的数据传输,获取和累积长期、稳定、连续的航线和定点海洋观测资料,实现对海洋观测的有效补充。
5、海底观测系统
整合、集成国家现有资源,在我国近海建设区域海底观测主干网络,布设由海底地震仪、海啸波监测仪、温盐流观测仪等组成的海底观测节点,初步形成中国近海重点区域的海底观测系统,实现对海洋灾害、特别是海底地震海啸以及水下环境的业务化观测和预警,为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科学研究等提供信息保障。
6、卫星观测系统
发展我国自主海洋卫星,在已有3颗海洋卫星的基础上,继续发射8颗后续业务卫星,结合利用气象卫星以及国外海洋气象卫星等资源,建设卫星观测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卫星观测的大范围、准实时、全天候、长时间序列特点,全面提升海洋卫星在海洋管理、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和服务能力。
(三)开展大洋和极地观测。
在大洋和极地重点关注区域开展海洋观测。增加浮(潜)标观测站位数量,扩大观测范围,增加浮(潜)标观测要素和内容,加强浮(潜)标业务化运行维护,实现浮标观测资料的实时或准实时传输。利用大洋调查和极地科考航次,开展走航式观测和站位观测,进一步提高远洋航次的搭载观测频率和效率;依托中国极地科学考察站开展海洋、气象等多要素综合观测。积极倡导、参加和组织全球和区域海洋观测系统建设,分享观测数据资料,提高我国海洋观测的国际地位。
(四)建设综合保障系统。
新建、改建或扩建4个海洋观测网综合保障基地,开展基地服务区内的海洋站(点)、雷达站、海上平台、浮(潜)标、志愿船、海底观测节点等基础设施与设备的巡检、维护、维修和保养,合理布局海洋观测和通信传输仪器设备的备品备件库,开展海洋观测设备状态监控能力建设,保障观测网的稳定运行,定期开展海洋观测和调查的相关技术培训。
依托综合保障基地,建设专用码头,设置海洋观测保障船(艇)以及大中型浮标专用泊位,配备相应的海陆吊装及搬运设施,实现海洋观测陆岸保障及海上作业的高效衔接。
建设各类专用海洋观测工作船(艇),主要包括专业浮标布放回收船、近海海冰观测船、平台巡检维护船(艇)、海底观测专用保障船等,进一步提高多种浮(潜)标的布放与回收、观测平台仪器设备的安装、海冰船舶观测、海底观测节点布设以及海上各类设备巡检及维护的效率。
通过多种数据传输手段、通信方式及其运行监控,建设与海洋观测网相配套的高速、稳定、完备的水面/水下观测和监视数据实时传输网络,具备岸基、离岸和卫星通信传输能力,并具有一定的通信传输备份和应急数据传输能力,支持各类海洋观测数据及其产品实时和延时通信,实现海洋观测数据和产品稳定、高效地传输和交换。
建设并完善海洋观测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平台,强化海洋观测数据自动汇集与分发功能,开展各类海洋观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存储管理、分析处理、产品制作和共享分发服务,为海洋灾害预警、海洋科学研究等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加强海洋观测领域量传溯源能力建设,保证观测数据的可溯源、可比较、可核查。制定科学合理的海洋观测计量保障技术规程,引入计量认证管理模式,更新和扩充海洋观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设备,提高海洋观测网计量检定综合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对所有业务化海洋观测仪器设备的定期计量检定。
五、保障措施
为顺利完成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实现规划目标,需要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各类资金投入,实现多部门联合协作,为全国海洋观测网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洋观测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并协调海洋观测网的建设和运行,审定以海洋观测网为基础支撑的国家重大海洋观测计划,组织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协调规范涉海行业和科研教育等部门的海洋观测活动,保障海洋观测网稳定运行,实现观测能力和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等。各沿海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本着避免重复、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及毗邻海域的海洋观测网规划,并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多部门合作专门委员会,综合协调统筹;设立运行监督委员会,独立评估运行效果。
(二)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海洋观测网建设和运行的投入力度。鼓励有关部门、相关行业等对海洋观测网建设的投入,确保海洋观测网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保障观测系统稳定运行。加大对海洋观测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资金支持,提高海洋观测技术和业务人员的综合保障水平。
(三)制度标准。完善海洋观测规章制度,加强海洋观测管理和监督,实现海洋观测管理与运行的创新,逐步形成海洋观测网管理和服务的长效机制;完善海洋观测网运行评估的指标、监督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海洋观测网建设归口管理和备案制度,统一协调和审核海洋观测站(点)建设。完善业务化海洋观测规范,制(修)订海洋观测站(点)建设标准、观测数据传输标准和海洋观测质量控制标准;加快推进海洋仪器设备标准化,加大对仪器设备的测试、维修、巡检和保障力度,提高海洋观测的可靠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人才队伍。加强观测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结合海洋观测网重大项目实施以及相关技术平台、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和引进关键技术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增加海洋观测人员编制,逐步建成一支海洋观测优秀人才队伍。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力量,建立观测系统设计、观测方法研究、仪器和产品开发团队,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
(五)科技支撑。跟踪国际海洋观测先进技术,发展我国海洋观测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海洋观测设备及技术领域的创新,提高海洋观测新技术的产业化开发水平和工程化水平,开展新型海洋观测技术工程示范应用,增强海洋观测科技支撑。加强海洋观测领域技术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大海洋观测的国际合作力度,在统筹考虑科研布局和国际合作战略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实施全球和区域观测系统的国际计划。
(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与评估体系,对观测网运行、数据传输、存储与处理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冗余备份等措施,保障系统和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抗抵赖性。同时,依据国家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技术支撑队伍,定期开展培训、自查、预演等工作,配备专人实现24小时响应,保证观测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