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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8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特制定《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部署,依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规定,淘汰压缩全省钢铁产业落后产能,促进钢铁产业调结构、转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淘汰我省钢铁产业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关规定,全面淘汰钢铁产业落后产能。
2.围绕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全局,淘汰压缩钢铁产业相关产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山东省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2183号)和《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精神,淘汰压缩相关钢铁产能。同时,淘汰与高炉、电炉、转炉相对应的烧结机和球团设备。
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推进。把淘汰压缩与兼并重组,青钢搬迁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淘汰压缩相关钢铁企业产能。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按照《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总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2015年前,全省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具体实施步骤如下:2011年年底前,济钢、莱钢(部分)、张钢、石横特钢、淄博铁鹰、潍坊钢铁、鲁丽钢铁、金顺达钢铁、淄博傅山钢铁、邹平传洋钢铁、淄博钢铁等11家企业完成淘汰炼铁产能953万吨;潍坊钢铁、广富钢铁、烟台钢铁、莱钢(部分)完成淘汰炼钢产能242万吨。另有35户钢铁企业完成淘汰炼铁产能380.7万吨、炼钢产能92.3万吨。2009年至2011年,全省累计完成淘汰炼铁产能1333.7万吨、炼钢产能334.3万吨。2012年,淘汰泰山钢铁炼铁产能70万吨,淄博南金兆炼钢产能40万吨。2013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300万吨,日钢、齐鲁特钢、山东闽源、淄博恒顺、淄博傅山钢铁、邹平传洋钢铁、淄博钢铁等7家企业炼钢产能585万吨。2014年至2015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410万吨,济钢、日钢、石横特钢等3家企业炼钢产能809万吨。
结合青钢搬迁和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淘汰青钢360万吨炼铁产能、330万吨炼钢产能;淘汰莱钢350万吨炼铁产能、440万吨炼钢产能。
三、组织实施
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落实。山钢集团负责主动淘汰和压缩所属企业相关产能。日照市政府负责组织日钢淘汰压缩相关产能方案及分年度计划。
年度淘汰压缩计划及相关企业、设备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主流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列入年度淘汰压缩落后产能计划的相关设备和生产线,于当年10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全部拆除,使其不能恢复生产。
四、配套政策
(一)落实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奖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编制提报符合奖励条件的钢铁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二)落实省政府淘汰压缩钢铁产能奖补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8号),完善淘汰压缩钢铁产能省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按期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落实奖补政策,重点用于企业拆除相关设备、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支出。
(三)建立完善市级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各市政府统筹财力,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奖励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相配套,积极支持淘汰压缩钢铁产能,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四)实施政策倾斜扶持。对淘汰压缩产能任务重且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基建、技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企业融资,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引进及培养、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重点扶持,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把各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试点目标任务时序进展,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促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实精干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各企业要认真履行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淘汰压缩落后产能。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工作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将根据年度淘汰压缩计划分别与各级、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负责落实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按照省政府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业集团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限期整改。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地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及企业集团要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严格问责体系,落实奖惩机制,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压缩钢铁产能。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压缩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工业投资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压缩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压缩钢铁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必要时采取提高差别电价、停止供电等惩罚措施。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及企业集团要及时总结宣传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为全省深入开展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2011年底前已完成淘汰钢铁项目情况表(略)
2.2012-2015年淘汰压缩钢铁项目进度表(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12〕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2日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钢铁产业平稳运行,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钢铁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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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淘汰平板玻璃落后产能大限提前
为适应节能减排的更高要求,主管部门将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这意味着在今明两年,钢铁、煤炭等19个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将加码,落后产能的“大限”将提前到来。
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现就我省“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以国家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为依据,坚持“上大”与“压小”紧密结合,坚持淘汰落后和调整发展紧密结合,依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改善水泥工业布局,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提出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要求,经各有关部门、各市认真摸底、排查,全省“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是:到“十一五”末,我省共淘汰立窑563座,淘汰熟料产能5344万吨(2007-2010年各市关停和淘汰落后立窑熟料产能工作任务表附后)。
二、工作步骤
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和部署工作阶段(2007-2008年)。对水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填报水泥生产企业情况登记表,确定各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召开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各相关单位职责;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定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责任书。
(二)实施阶段(2007-2010年)。按照我省2007-2010年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省经贸委负责制定各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有关市政府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抓好各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履行担负的职责,全力推动淘汰水泥产能工作开展。
(三)验收阶段。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市和部门按年度对关停和淘汰企业进行验收。
三、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根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应予淘汰落后产能总量指标和企业生产线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7〕1778号)、《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6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一)结合我省水泥工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和公布水泥机立窑列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省节能办负责。
(二)凡没有水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并由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对列入2007年淘汰名单的立窑生产企业,凡未按规定完成淘汰任务的,不再受理其生产许可证申请;对列入2007年至2010年各年度淘汰名单的企业,根据淘汰时限变更或注销相关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省质监局负责。
(三)加大对立窑水泥企业的环保执法力度,对立窑水泥企业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凡粉尘排放不达标的立窑企业,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停产整改,预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拆除。省环保局负责。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要求,对全省立窑生产线加大实施差别电价力度。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负责。
(五)按照“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年度计划和名单,已经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立窑生产企业在立窑关停前仍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关停期限的企业自然取消。暂停立窑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国家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六)提高建筑工程应用水泥准入标准。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省建设厅负责。
(七)对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银行贷款和担保情况进行摸底,督促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水泥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得进行授信及发放新的贷款,切实做好已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的银行债权处理与保全工作。山东银监局负责。
(八)凡要由熟料改为粉磨站的立窑企业,各市经贸部门和有关企业必须出具关闭拆除立窑生产线的证明,向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省质监局、省建材办、省经贸委负责。
(九)对关停和拆除立窑的企业,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抓好落实。省里成立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鲁政办字〔2007〕196号文已公布),负责对全省关停和淘汰水泥产能工作的领导。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责任制。省政府对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领导。各市政府负责认真落实水泥产能淘汰计划和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确保完成淘汰和拆除立窑任务。因工作不力导致关停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因关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省经贸、发改、建设、财政、劳动保障、地税、国税、环保、质监、物价、银监、电力、建材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坚持“上大”与“压小”紧密结合。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其配套粉磨站应在现有水泥企业基础上建设,严格按照等量或超量淘汰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地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和承建企业出具等量或超量淘汰立窑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向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需要相应淘汰的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对达到淘汰落后立窑水泥产能要求的,需建设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可上报省,经审查合格的,由省固定资产联席会议审批或核准。对达不到淘汰落后立窑水泥产能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准。鼓励本地区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不足的市从其他地区购并拆除立窑水泥生产能力指标。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立窑水泥企业,购买拆除立窑水泥生产能力指标,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和其他建材企业。
(四)积极优化水泥工业结构和布局。省经贸委承担推进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同时负责审查淘汰落后、技术改造新上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从国家水泥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全省发展布局、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报经省固定资产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核准。凡是不符合全省水泥发展布局、未经省固定资产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未经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保、国土、工商、电力、质监等部门均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核准擅自建设的项目,由省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研究,责令其拆除。
根据全省现有水泥企业分布情况,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能源、交通等条件,省将分期分批公布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布局重点企业。
(五)扎实做好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有关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调整水泥工业结构的总体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做好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被关停和淘汰的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涉及的企业,必须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附件:1.2007-2010年各市关停和淘汰落后立窑熟料产能工作任务表(略)
2.第一批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布局重点企业名单(略)
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向纵深转折的关键时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完善和提高落后产能界定标准,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有利于遏制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遏制经济效益下滑。
为此,建议继续推进原有的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实施;同时,坚持用能耗、排放、质量等标准作为新的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
一是根据新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建议2015年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进行修订,在目录中除保留原有内容外,新增加“淘汰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环保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的水泥(含粉磨站)、平板玻璃生产线,淘汰达不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的特种水泥生产线”。
各省市主管部门参照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更高标准的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的计划和实施措施,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二是加强能耗测定和能效评价,严格执行能耗标准。
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要严格按照《水泥规范条件(2015年本)》、《平板玻璃规范条件(2014年本)》要求,企业自行定期报送单位产品能耗数据。政府主管部门可通过具有水泥企业能源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助核查,进行准确的产品能耗测定和能效评价,每年测定、评价两次。对能耗不达标生产线,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技术改造。对于超过期限能耗仍然不达标的生产线,地方政府将其关闭。
三是实施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
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要全部安装在线污染物排放监测装置,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网,实施远程实时监督。对发现在线排放监测不合格(按当日平均值)或政府部门抽查排放不合格的生产线(每年至少抽查三次),严格按规定进行环保处罚,并下达环保改造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实施惩罚性排污费。对超过期限环保排放仍不合格的水泥生产线,地方政府要停止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责令其关闭。
四是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由政府部门委托有水泥、平板玻璃产品检验资质的机构,加强对水泥产品质量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规模小、环保和能耗不易达标的生产线(每年至少抽查三次)。对检查出质量不合格且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线,政府部门要责令其关闭。
五是委托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和评价。
选择有国家级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开展能耗、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检测与评价,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第三方数据,明确与推进淘汰落后生产线的时限并跟踪实施。另外,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撑第三方机构的运行,同时对第三方机构要建立规则清晰的制度,保证第三方的公平性。
六是建立有效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
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的顺利进行,建议对属于淘汰的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淘汰名单,明确淘汰的时间、责任人,并联合当地有关金融、电力部门,在6个月内采取对企业停止贷款、停止能源供应等有效措施,确保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顺利完成。
此外,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还就推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出了制定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补贴指导价格、调整补充增加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同样享受其它处置垃圾方式的减免税率政策、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给予资金列项的支持与优惠、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和推广纳入国家和各地“十三五”相关规划等四方面政策建议。在推进水泥、玻璃和建筑卫生陶瓷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财政、税收政策对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的政策建议。
从4月13日起,由工信部牵头,16个部委组成的联合考核组,将对各地区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工作进行检查,考察期为4月13-28日。
据悉,此次考核分10个组,分别由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司局级负责人带队,主要考核各地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在4月9日,工信部就考核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工信部副部长毛伟明在会上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工作考核是国务院文件的明确要求,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调研了解情况的良好机会,要通过考核掌握地方工作情况,了解地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地方和企业意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更好地开展。
“政府不推动的话,产能过剩更会远远大于市场需求。”著名钢铁专家马忠普对记者表示,“淘汰落后产能方案不知道改了多少次,之前都是喊,直到去年下半年经济下行时,才真正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据他介绍,由于经济下行内需放缓,以钢铁为例,去年国内消费量下降3000万吨,在这种背景之下,供需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反映在钢铁行业的效益上,今年一季度钢铁全行业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钢铁行业最困难的一个季度。
据中国钢铁协会数据,今年一季度重点统计钢铁企业由盈变亏,累计亏损面达到45.45%,同比增加14.77个百分点。但尽管如此,中国钢铁产量总体水平仍是高位,一季度中国粗钢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近一半。
在工信部下达的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中,包括炼铁1900万吨、炼钢2870万吨、焦炭1200万吨、铁合金234.3万吨、电石170万吨、电解铝42万吨、铜(含再生铜)冶炼51.2万吨、铅(含再生铅)冶炼11.5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5050万吨、平板玻璃3500万重量箱、造纸265万吨、制革360万标张、印染10.84亿米、化纤3万吨、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2360万千伏安时、稀土(氧化物)10.24万吨。
其中,炼钢、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超过年初预定的目标任务,上述三个行业2014年分别淘汰落后产能3110万吨、8100万吨、3760万重量箱。
目前包括黑龙江、宁夏、河北、贵州等多个地区,对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公示。以河北为例,此项任务涉及省内275家企业。
“河北经济曾全国第六,靠的就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第三产业占比才37%,所以经济回落幅度大很正常。”马忠普认为,在经济下行、环保约束、“走出去”战略等综合条件下,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有望进一步加快,进而有条件建立市场供求平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