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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字〔2016〕109号通知,于2016年7月8日颁布。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纵向整合、统筹规划的原则,坚持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特检机构整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建立职责定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整体实力突出、布局结构合理、统一协调高效、技术保障有力、能够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不断提高保障生产安全、促进节能环保、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努力打造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影响力、保障力的服务品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技术服务机构整体合力和效能,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坚持安全第一,保障能力建设。科学制定政策,优化人才结构,保障职工权益,保持队伍稳定,不断提升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水平。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和谐发展。处理好改革与发展、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安全与效能的关系,保证全省特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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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测温功能+特性检测功能

  • 品种:断路器附件;系列:CV2-12(i);规格:温度接收模块安装在开关柜上;
  • 常熟开关
  • 13%
  • 上海西屋开关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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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电流检测

  • 16路线路电流检测器,含电流变送器
  • 江苏明朗
  • 13%
  • 江苏明朗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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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流量检测模块

  • 雷达流量检测模块
  • 海通
  • 13%
  • 江苏海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线路电流检测

  • 16路线路电流检测器;含电流变送器
  • 大峡谷
  • 13%
  • 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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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电流检测

  • 16路线路电流检测器,含电流变送器
  • 光联照明
  • 13%
  • 上海光联照明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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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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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潜水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气割设备

  • 台班
  • 广州市201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气割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防盗防爆枪械库特种设备

  • 0921
  • 2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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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库整合模块

  • 强大的模块整合能力
  • 1套
  • 3
  • 霍尼韦尔、江森、新基点、协同、西门子、DELTA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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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费用

  • 网络实施费用:包含信息收集、目标网络设计、实施方案编写、集成调试、跳线部署
  • 1项
  • 3
  • 华为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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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检验设备

  • 详见《增城实验室仪器需求清单》
  • 1批
  • 2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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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监测设备

  • 臭氧泄漏报警器 (臭氧发生器配套)
  • 1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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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分工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建立全省特检机构整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同志为召集人,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省特检机构整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编办、省质监局。

按照职责分工,省编办、省财政厅、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特检院和省质量审评中心转企改制方案进行审核。各市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所属特检机构转企改制、整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确定转制人员是否在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转制人员身份确认、待遇审核及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会同特检机构主管部门负责经费、非税收入和资产划转等工作。

山东特检集团于2016年7月底前挂牌成立,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完成组建工作,组建后的运营管理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各市要加快改革进度,确保转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省编办、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整合改革工作报告审核后,子公司成熟一个,山东特检集团接收一个,于2016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整合改革工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落实责任

(二)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安全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既要各负其责,落实安全责任,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严肃纪律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整合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要加强资产管理,确保经费支出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准突击花钱,不准乱发津补贴、实物,不准以任何方式隐匿转移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准出现新的债务,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保持队伍稳定,及时解决干部职工反映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整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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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方案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

鲁政办字〔2016〕10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号)、《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6〕9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为做好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整合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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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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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组建集团

(一)组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

全省质监系统所属特检机构、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质量审评中心)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企改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分别完成转企改制并进行整合。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特检院)转企后组建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特检集团),为省管一级公益类国有企业,由省委委托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各市特检机构转企后,为山东特检集团子公司(济南、青岛两市特检机构转企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加入山东特检集团),子公司为公益类国有企业。省质量审评中心转企改制后加入山东特检集团。

山东特检集团持有各子公司70%的股权,市政府持有本地子公司30%的股权。山东特检集团总资产包含省特检院、省质量审评中心转企后的全部资产和各子公司70%股权所对应的资产。子公司的资产收益分配,按照山东特检集团和市政府各占50%的比例确定。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山东特检集团70%、30%的股权。

山东特检集团功能定位为省级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评价、检验检测服务、认证、认可、技术评审、相关技术研发等质量技术支撑的实施主体和投融资平台。省质监局对山东特检集团履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等职责;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授权山东特检集团对所属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省财政厅对山东特检集团与公共财政预算相关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贯彻预算法律和执行财经纪律进行督促和检查。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职责任务

(二)主要职责任务。

山东特检集团主要承担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设计文件鉴定、制造监督检验、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和使用环节中的定期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从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节能检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从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工作;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认证、认可及技术审查服务等质量技术方面业务工作;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关技术服务。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盘活、整合和运营管理;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多元化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检验检测及认证事业可持续发展;利用多种融资工具持续融资,调整主业布局,发展多种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完成各级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研究、发展规划编制、统计分析调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等工作任务。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组织管理

(三)组织形式和人员管理。

山东特检集团依法建立健全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执行董事4名(董事长1名,董事3名),外部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经理层成员7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监事2名。健全完善企业党组织,山东特检集团设立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党委成员5-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其工作机构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董事和经理层中的党员,符合条件的担任党委委员,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集团的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外部董事、监事的选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兼任公司经理,副经理若干名,其人员职数由子公司提请山东特检集团决定,并载入公司章程。上述人员的任免由山东特检集团决定并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子公司设监事2名,其中主管部门委派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子公司党组织关系以上级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子公司设立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子公司的党员经理,一般兼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子公司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山东特检集团党委审批并征求所在地方上级党组织意见,选举结果由所在地方上级党组织审批。

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管理人员优先从全省质监系统选用。省特检院和省质量审评中心编制内人员执行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山东特检集团成立后5年内,税后利润经批准后优先用来提取建立公司任意公积金,用于保障转企的在编在职人员的权益。从转制基准日起,集团和转企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集团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合理确定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及比例。集团中转企的在编在职人员按规定参加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集团中转企的在编在职人员总体工资收入水平不降低,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省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集团采取合理分配方式对转企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予以保障。

省特检院和省质量审评中心转制前离退休(退养)人员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今后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离退休生活待遇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离退休(退养)人员由山东特检集团继续负责管理服务。

各市政府在组织当地质监系统所属特检机构转企改制时,执行当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合理保障转企的在编在职及离退休(退养)人员的权益。各市质监系统所属特检机构离退休人员,设立技术检查机构的,由技术检查机构负责管理服务;不设立技术检查机构的,由子公司负责管理服务。

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编制外聘用人员继续留用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合同;自愿不到改制后单位工作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对人才的特殊需要,原质监系统特检机构内部退养人员可以由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返聘并给予一定补助。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财税政策

(四)财税政策。

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检验检测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票据,在当地照章纳税。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特检机构整合改革后,地方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申请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事项,应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完成转企改制后5年过渡期内,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由各级财政继续拨付。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业务监管

(五)业务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充实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强化内设机构职能、力量和责任。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和检验的监督检查,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创新方式,全面推行监督检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应当服从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并按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重大活动等保障性检验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要按约定及时完成检验工作;与相应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集团及子公司按照信息化要求建立适用、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大数据平台,实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登记注册与变更等资源的共享,及时通报、交流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资质管理

(六)业务资质管理。

全省质监系统所属特检机构的检验检测业务及相关资质全部转入山东特检集团及子公司,实行统一的品牌、统一的资质和统一的质量体系管理。鼓励山东特检集团以资产为纽带整合其他检验检测资源,山东特检集团成立后,政府部门不再举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原则上不再另外同意新成立综合性特检机构申请和现有特检机构的增项申请。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监管模式

(七)改革创新监管模式。

省级不再设置事业单位性质的技术检查机构,在山东特检集团加挂“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技术中心”牌子,承担相关技术检查工作,技术检查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

各市可设置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不得超过原特检机构。原则上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的市(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数5万台套以上的)编制数额不超过15名,其他市不超过10名。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相关的技术性服务,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研究,风险监测等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工作,不从事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各市也可不设置技术检查机构,在子公司加挂“××市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技术中心”牌子,承担相关技术检查工作。

各市在推进特检机构整合改革中,对设置技术检查机构的,应综合考虑技术检查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职责的需要,按照资源与所承担职能和业务相对应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子公司承担原有检验检测业务及技术检查机构承担其职能所必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人员、场所、设备等资源、资产),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化和完整性,确保检验检测和技术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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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文献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声明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声明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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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0KB

页数: 1页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声明 为维护本机构检验检测活动的公正性、诚实性、独立性、合法性,特声明如 下: 1. 本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为客户提供公正、诚实、独立的检测技术 服务,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 本机构严格遵守并认真、按时履行与客户签定的一切协议或契约; 3. 本机构全体员工应坚决抵制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压力,控制避免卷入任何 可能会降低其技术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可信度的活动; 4. 本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参与受检产品和技术成果的研发、 生产、监制、 监销、咨询和有违公正性的商业活动; 5. 坚持公开、合理的收费,不暗示客户并接受任何不合理的附加要求; 6. 不接受任何客户有违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赞助和捐赠,牟取经济利益; 7. 不对受检物品和结果进行公开评价,不留用受检物品的技术资料; 8. 热情接待客户,认真对待客户的投诉,对每一起投诉都将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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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设备控制程序的建立、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状态标识管理、量值溯源、使用维护以及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山东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山东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合理有效开发,实现煤炭工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煤炭是我省的重要矿产和基础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建国以来,全省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331亿吨,采出原煤26.85亿吨,保有煤炭资源储量238亿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无偿取得和新设煤炭矿业权有偿取得“双轨制”并存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了不完全的成本核算,导致企业间不公平竞争、非法转让矿业权、资源开采浪费严重等矛盾加剧。矿业权的无偿取得,企业无偿占有国家资源,不能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出资人的权益,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缓解资源供求矛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并举,以深化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建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制度为核心,以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为目标,完善煤炭资源税费政策,逐步使煤炭企业合理负担煤炭资源成本,使煤炭产品价格真实地反映煤炭资源价值,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为山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二、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全面推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已取得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可以优先取得采矿权,但须缴纳原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大型煤炭开发项目,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项目,以及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经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可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比照同类条件下的市场价确定。

经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清理后,凡属无偿占有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和无偿取得采矿权的,一律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二)认真清理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已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查清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和无偿取得采矿权的数量、分布情况,核实每个探矿权、采矿权有关数据,采集有关信息,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煤炭资源储量核实、采矿权价款评估基准日定为2006年9月30日。

(三)严格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探矿权、采矿权人应及时足额以资金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资金方式一次性缴纳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在探矿权、采矿权有效期内分期缴纳。其中,探矿权价款最多可分2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应不低于60%;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10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应不低于20%。分期缴纳价款的企业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

对以资金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且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的国有煤炭企业,按照探矿权、采矿权人自愿原则,经省政府审定,报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可以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形式向国家缴纳,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持有。

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应向国家补缴矿业权价款。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经省政府审定,报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可将已转增的国家资本金折股后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持有。

地勘单位在国家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持有的由各级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可继续执行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

(四)规范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征收和收益。

1.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煤炭资源探矿权价款由勘查许可证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征收,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上缴省财政,按照规定比例解缴入库;煤炭资源采矿权价款原则上由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征收,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上缴同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别解缴入库。

2.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的分配。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统一按中央财政20%、地方财政80%的比例分成。地方分成的80%,省级分成40%,市、县分成40%(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市与县分成比例由各市自定。

3.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的使用。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省留成部分除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地勘单位煤炭资源勘查外,也可用于解决国有老矿山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三、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全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至2007年底结束。

(一)煤炭资源矿业权清理(2007年1月-3月)。对全省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全省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现状;制定煤炭企业资源储量核实、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方案。

(二)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和采矿权价款评估(2007年4月-9月)。省统一组织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和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按照煤炭企业资源储量核实、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方案,选择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对煤炭企业开展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选择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

(三)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处置(2007年10月-12月)。根据国函〔2006〕102号文件精神,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依法处置试点煤炭企业采矿权价款(缴纳或以折股形式上缴),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四、加大对煤炭资源管理和支持的力度

(一)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6〕4号文件切实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65号)精神,尽快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其来源主要包括:省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以及其他省财政性资金等。有条件的市也要建立地质勘查基金。

(二)煤炭资源勘查支持的重点。加快鲁西煤炭基地及黄河北、枣庄-滕州等国家煤炭规划区和重点成矿区(带)内煤炭资源的预查、普查,切实增加可采储量。普查以下的,不再吸纳社会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地勘资金,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管理煤炭一级探矿权市场。在编制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时,要征求省发展改革、煤炭管理部门的意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要。

(三)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搞好煤炭资源整合,合理调整矿山布局,关闭不合理生产矿山。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大矿周边的小煤矿,要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资源储量可靠的小煤矿,要加大整合改造力度,提高单井开采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通过煤炭资源整合,全面提升煤炭资源整体开发水平、煤炭企业产业集中度和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煤炭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整合后,要按照新的矿区范围核实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缴纳采矿权价款。

(四)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制。

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制,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矿山必须依法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正常生产的煤炭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

对此前遗留的煤矿环境治理问题,有关市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实施综合治理,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对不属于企业职责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煤矿环境问题,以市政府为主,根据财力区分重点,逐步治理。

(五)贯彻落实好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在贯彻落实好国家煤炭资源税费政策的同时,各类煤炭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金来源。

(六)加强煤炭资源规划管理。对地质勘查程度达到普查以上的区域,省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尽快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组织开展国家规划矿区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同时,加强对地方煤炭资源规划的协调指导。

(七)严格煤炭资源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强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管理的有关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国家煤炭等矿产地储备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等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促进煤炭等矿业权有序流动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凡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区域,不得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煤炭资源矿业权登记转让,应优先考虑大中型骨干煤炭企业资源接续。

五、扎实做好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省里成立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安排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依法行政,为煤炭资源开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贸委、环保局、煤炭工业局等部门要搞好协作配合,确保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投入,督促煤炭企业提足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抓紧对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进行清理,核实剩余资源储量,摸清我省探矿权、采矿权底数。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矿业权市场的监管,促进煤炭矿业权有序流动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改革试点工作。煤炭企业要及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足额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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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方案

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深化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到2017年,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到2020年,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执法体制全面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改革内容。

1.优化机构设置。各市、县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具备条件的纳入政府机构序列。目前实行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体制且运转良好的,保持现有体制不变。将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职责归并到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2.调整部门职责。各市、县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职能,以及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全面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2016年年底前,各市、县调整、公布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市、县,可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3.理顺层级权责。科学界定市与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设区市城市管理部门以指导、监督、考核为主,同时承担重要设施的养护管理和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设施养护管理和行政执法;赋予街道(乡镇)相关城市管理职能,可由市辖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其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乡镇)为主,负责人调整应征求派驻地党(工)委意见。

4.规范队伍管理。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加强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清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干部轮训,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从2017年起,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设区市在充分考虑城市人口、执法任务等因素的基础上,2016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标准,2020年年底前按标准配齐执法人员。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完善工资福利政策,促进队伍稳定。2018年年底前,设区市建立统一的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

5.改进执法方式。2017年年底前,各市、县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办案流程。强化文明执法,推广全程说理式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严禁用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物品,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肢体冲突。提倡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强化执法监督,2017年起全面执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纠错问责机制,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6.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和服务场所。推行网格化管理,2017年上半年各市、县完成管理网格划定,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管理。大力推广以道路为载体的市政道路、绿化、环卫一体化综合养护作业模式,深入推进以机械化联合作业为特征的城市深度保洁,到2020年,各市、县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作业标准。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整合形成统一的数字城市管理平台,2017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2018年年底前各市、县建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强化城市各类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市)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采集整合试点,2020年实现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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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07〕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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