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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局主办的《山东价格公报》、《山东物价》、《山东价格信息》三种刊物,继续公开连续出版发行,公开发布、解读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发布供求信息、工作动态,回应价格热点焦点问题等;无偿为企业发布产品和价格信息。各期刊物均在价格服务大厅摆放供群众免费索取。同时,定期在《齐鲁晚报》、《生活日报》等媒体发布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数据,正确引导市场预期。2100433B
本年度工作报告由山东省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主要指标统计附表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三个服务”要求、全面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2011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确定局办公室继续作为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专设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登记、办理、备案、统计、查询等工作,同时指导全省物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相关公开信息,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山东省物价局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等,形成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制度规范。配套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2011年,我局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等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0号)要求,制定了《山东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物价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物价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暂行规定》,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1年,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并主动公开,每半年更新一次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不超过半月更新一次;信息公开年度总结按编制要求编写,内容完整,按时上报和发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57条(历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87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为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政策信息。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凡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都及时进行了公布,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多元化和时效性。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我局在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栏(墙)、政府公报、便民手册、简报、公开查阅室、社会活动日等途径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站信息发布快、覆盖广、成本低的优势,全面加强山东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平台,实现以网站的运行促进管理效能的全面提升。在省物价局门户网开设专题栏目31个,整合各类相关信息4200多条,集中向公众提供,以体现同一事项信息的完整性、系统性。加强了医疗教育、涉农涉企、煤电油运、水、电等相关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发布与管理,加强了网上信访的处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互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我局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知识,使社会公众了解价格政策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运行正常,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7件,其中当面申请17件,网上申请41件,信函申请19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收费、价格类信息68件,占88.3%,涉及电信、教育、医疗卫生、涉农涉企、煤电油运、水、暖、气等方面;其他信息9件,占11.7%。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开展顺利,共受理咨询(来人、来电)共计6400余人次,其中咨询电话5500余次,通过宣传活动当面接受群众咨询640余人次,网上咨询260余次。对前来咨询的群众热情接待,坚持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留下疑难有回声,做到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疑难问题有关处室研究后及时予以答复,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形式多样的价格信息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与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申请均采取纸质答复邮寄、网上邮件答复形式,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
六、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1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责任追究、考核评议等进行了具体规范;在内容上,对涉及事关经济发展与民生和稳定相关的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实施重点审查;在程序上,明确了处室初审、办公室审核、局领导或局保密委员会审定的运行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出现失密、泄密问题。建立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并纳入局机关行政效能考核体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门户网以及咨询服务反馈等途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基本满意。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非公文类、动态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时限还需加强;二是在推动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相结合,特别是推进与省级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积极拓展网上受理、网上过程查询和网上结果反馈等方面有待改进。三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不断强化。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加强四个方面:一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加大价费政策解读服务,加强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积极构建信息链,加大涉农涉企涉民价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二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平台作用,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政府门户网以及与各市物价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动,实现信息共享,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结合我省物价系统“数字物价”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山东省物价系统政务专网建设。四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围绕价格行政审批的配置、运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大厅相关配套建设;依法清理价格行政审批项目,适时修订山东省政府定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下内容供参考:1、该条例第16条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该条例第31条...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山东省2008价目表;以2006年省价目表为基础,人工采用44,机械采用2008年省颁布机械台班价格。 山东省2011价目表;在2008价目表基础上,省价人工费调整为53元/工日。
2011年度山东省散装水泥统计分析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各级散办统计人员深入贯彻《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政府219号令),在省法制办和省统计局的监督和指导下,本着真实、准确、及时的统计三要素,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深入调研散装水泥发展情况,创新统计工作方式、方法,科学统计,自觉开展统计工作自查,并在全省各级散办及所属水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
2011山东省定额人工指导价
鲁建标字 [2011]21 号 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 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 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 下: 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 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 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 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 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山东省体育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工作报告由山东省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主要指标统计附表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主要指标统计附表等内容。
本报告由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九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得到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李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张炳臣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工作,科宣处负责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各有一位同志负责本处网站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责任处室负责公开其制作、保存的已明确内容的政府信息。对是否发布信息有争议的,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相关责任处室发布。二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拟定信息的处室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性进行初步审核,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审定后由各处室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公开的信息,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审查。三是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对事关全省体育工作大局的重要事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重大活动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协调新闻媒体参与事件报道等形式,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布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600余条,其中,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7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000余条,规划计划、统计类信息10条,招标采购信息9条。
我局积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充分发挥“山东省体育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网站上设置了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青少年体育、科技宣传、热点访谈、健身指南等栏目,及时充实和更新,保证了网站信息丰富、鲜活。二是召开了山东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东平国际龙舟邀请赛3次新闻发布会。三是我局领导2次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公开群众健身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等职能领域的有关信息,解答群众提出的咨询建议。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制度,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2011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引起的失泄密事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政府信息公开规程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有待健全等。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规范工作流程,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