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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信息
备案号:53979-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5号(总第197号) 。2100433B
水库正常蓄水位海拔:1200米发电最低运行水位海拔:1155米总库容:58亿立方米;调节库容:33.7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3300兆瓦(6台550兆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平均发电量:170亿千瓦...
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是:l 要能够确定和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l 能够确定资产合理的折现率。对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机...
常规水电站 需要人员不间断的巡视维护 。自动化水电站以计算机监控系统为基础的综合自动化;使水电站逐步实现少人值班,最终达到无人值班(或少人值守)。
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剖析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 2004 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 [2004]1951 号)要求制定的。 汽轮机、水轮机(包括燃气轮机)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为适 应高参数、大容量发电机组的迅速发展及厂网分开和区域电力市场格局的形成,本标准从全过程技术监督 的角度制定了监督的任务、措施和技术管理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D 、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附录 C、附录 F、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试验研究分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 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浙江电力试验研究所、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
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资料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 2004 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 [2004]1951 号)要求制定的。 汽轮机、水轮机(包括燃气轮机)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为适 应高参数、大容量发电机组的迅速发展及厂网分开和区域电力市场格局的形成,本标准从全过程技术监督 的角度制定了监督的任务、措施和技术管理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D 、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附录 C、附录 F、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试验研究分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 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浙江电力试验研究所、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
内容简介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导则》内容简介:为确保北京市村镇居民饮水安全,加强村镇供水关键环节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发挥供水工程效益,实现可持续运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万澎科技有限公司。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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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适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水电站的修复、加固、改造和重建工作。
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原则,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相结合,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震损水电站的恢复重建工作,应按照震损情况调查、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实施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工程验收的程序进行。恢复重建方案应按要求进行防震抗震研究设计,并满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已损毁水电站的重建工作,参照新建水电站建设的有关程序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程序。
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国家和地方禁止开发区域内的水电站,已经损毁报废的,原则上不再恢复重建。项目法人应研究提出避免发生次生灾害等的安全措施及善后处理方案,并将善后处理情况报原核准(审批)机关备案。
震损水电站的恢复重建工作要服从流域防汛调度,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恢复重建期工程安全度汛,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