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施工噪声,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75dB,夜间55dB;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85dB,夜间禁止施工;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混凝土施工、振捣棒、电锯等),噪声限制是昼间70dB,夜间55dB;装修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吊车、升降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62dB,夜间55dB。所谓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6点期间的时间。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生活。
环境噪声污染,则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五个百分百具体是指:1.建筑工地围档必须100%全封闭,且达到美观大方,安全实用要求。2.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道路必须100%全硬化。3.工地大门内必须安装定型车辆冲洗设备,保证出来的车...
带有网络 用高清的配置 光摄像头和卡2000了 还有线材辅材 看传输多远加人工也就 2500 请人做 一套监控系统下来 4000 硬盘录像机监控 需录像机+监视器(专业显示器。 电脑显示器。 电视...
这是防尘减霾内容。属于环境保护费范畴。
施工噪声,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75dB,夜间55dB;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85dB,夜间禁止施工;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混凝土施工、振捣棒、电锯等),噪声限制是昼间70dB,夜间55dB;装修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吊车、升降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62dB,夜间55dB。所谓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6点期间的时间。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 总体要求 1.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 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1.2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防治扬尘、 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 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1.3 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 效运行。 1.4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 行检查。 1.5 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2防治大气污染措施 2.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 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 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2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 产生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1 江畔洋房工程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编制: 审核: 审批: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 0一九年三月一日 2 目 录 1 总则 ................................................................................................ 3 2 管理要求 ........................................................................................ 3 3 防治扬尘污染 ................................................................................ 4 4 防治水污染 ..................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环境噪声“三同时”制度要求掌握。
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掌握。见下表。
注:夜间同是指晚22点至早6点
3.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要理解性记忆,每年的实务案例有此内容。
4.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要掌握几个数字(30%,40%,50%)。
5.对排污口的禁止性规定要掌握。
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做一般性了解。
二、高频答疑点
1.是否很多章节都有“三同时”内容?
答:是的,在环保、安全、节能中都有,都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2.对排污口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3.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这些是按质量、按体积还是按其他什么标准衡量?
答:简单地说,建筑垃圾再利用和回收率不必计算很精明,清楚其适用标准就可以了。
4.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
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1.环境保护的目的
2.环境保护的原则
3.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1.施工环境影响的类型
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三、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
1.大气污染的处理
2.水污染的处理
3.噪声污染的处理
4.固体废物污染的处理
5.光污染的处理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1.环境保护的目的
2.环境保护的原则
3.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1.施工环境影响的类型
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三、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
1.大气污染的处理
2.水污染的处理
3.噪声污染的处理
4.固体废物污染的处理
5.光污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