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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
文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1-12-19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66号)的规定,就本市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所属期)起,本市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填报资料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
3. 未发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不填报《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未发生可抵减税额,不填报《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
4. 上述各表及其《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二)备查资料
1.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 海关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6.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三、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或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发票认证和抄报税。
四、试点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按规定实行电子信息采集。填报《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为了便于增值税纳税人实现对《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的电子导入,市局统一制作网上电子报税导入接口。对个别票量大的纳税人,如短期内发票明细信息采集难以实现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按季采集。
五、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行为,被主管税务机关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方法。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货物及劳务的应缴税款分别开具增值税缴款书。
七、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做好纳税申报宣传、培训、辅导工作。
附件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报说明
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表填报说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2100433B
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1、这种情况按营改增前的造价计费,然后根据中标的材料费除税价、人工费、机械费,再编制营改增的计费模式,高于营改增前的增加,增加的增值税费用由建设方出资。营改增后造价低于营改增前的,中标方支付增值税(多...
它在项目汇总时是直接加在含税总价上的,它表示已是含税价,在汇总表中不再计税,所以含税计入
这就是按原合同计算的。营改增具体的执行时间是2016年5月1日以后合同开工项目。
上海实施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建筑市场情况分析
介绍了本市实施建筑业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以及建筑市场实施营改增的总体情况.同时,总结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市场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
营改增
“营改增 ”对建筑行业是好事吗? 据知乎的专业人士分析,国家推广“营改增”,利处大大的: ?? 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 ?? 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 ?? 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 世间万物均有两面性,就像磁带有 A面和B面,有利有弊才是正常现 象。没办法,磁带和两面性,暴露了笔者是一个年代久远的辩证主义 者。 ?? 拉回话题,这位专业人士认为“营改增”的弊端是: ?? 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 实际上吃亏。 ?? 当然,这些利弊放在各行各业皆准,建筑行业同样会受到来自政府 的阳光普照和不定性风雨的侵蚀。 ?? 如何定义,因为“营改增”而产生的一些新、老项目? ?? 因为建筑行业的特性,“营改增”作为一种改革新产生的税率,必 然会牵涉到“营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后签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
《通知》明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目前建筑业有两种缴纳增值税的方式: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通知》将原文“可以选择”删除,修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除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外,没有其它选项。这就意味着,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材,项目就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施工企业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以往,施工企业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此次修改,对施工企业而言可以说是有利的。这也是《通知》中最让施工企业欢欣鼓舞的一点。
《通知》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预收款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这一点与之前相比没有改变,此次《通知》给予了再次确认。但对于企业来说,预交部分税款,有一定的减少占用资金的效果,有利于企业的现金流。
建筑业在开展“营改增”试点以前,营业税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缴纳,试点以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营业税取消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税收没有了。《通知》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虽然企业希望能够在同一个地点缴税,但从事实上看,企业享受了建筑服务发生地提供的服务,应当缴税。而从全行业的视角来看,这项政策也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
专家对于“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和应对建议受到了企业的热切好评,在交流环节,企业代表就5月1日“营改增”落地后遇到的新问题与专家进行了交流,专家也一一给予了解答。
问:我单位是钢结构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材料部分按17%交增值税,安装部分按3%交营业税。“营改增”后,合同中一部分是材料、一部分是安装业务,应该怎么纳税?
答: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定论。钢结构企业既销售货物又提供服务,按税法规定属于混合销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如果贵公司主业是销售货物,那就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贵公司主业是服务,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不过,现在各地政策不同,有的可以按合同约定分开计算。因此,在不同的地区还要和税务部门具体沟通。
问:施工企业多数是按照施工进度收款的,怎么来界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答:收款就发生纳税义务。有很多企业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按照合同规定,比如合同中规定某年某月某日结构封顶,甲方付款50%,这就发生纳税义务。这种想法实际上是不对的,没有付款就没有纳税义务。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为了“应付”“营改增”将自身利益放在后面,而是要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此为基准约定付款条件。
问:“先开发票,后给工程款”是建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新税制环境下,容易导致销项发票有了而进顶发票还没有,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问题的本质是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弱势”。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是流转税,企业税负要多方考量,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什么不能让分包企业也先提供发票。当然,这只是一种思路。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给甲方开发票千万不能太早。
举例来说,7月份开的发票要在8月15日以前报税,如果到7月29日甲方还没付款,就会产生虚开发票的风险。因此,必须要和甲方商定好付款条件。
问:项目是老项目,但今年又有新的分包,新的分包合同是后签的,分包要按照老项目还是新项目来核定?
答: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界定的是项目,不是总包和分包。也就是说,项目是老项目,分包就一定是老项目,不管什么时候进场,都是在为老项目提供服务。
目前,全国只有深圳和北京的规定有所不同。深圳规定,总包、分包分别按开工日期来核算。北京规定,对于没有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总包是老项目的,分包如果是5月1号以后开工的,要按新项目核算。对于这一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与甲方协商,以清包工、甲供材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1.哪些行业纳入了“营改增”的征税范围?
2.我国“营改增”工作进程是怎样的?
3.面对“营改增”,纳税人应做哪些工作?
4.“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5.全国全行业“营改增”后的税目主要包括哪些?
6.“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共有多少档,分别是什么?
7.“营改增”后各税率适用具体的应税行为是哪些?
8.铁路运输服务归属于“营改增”哪个税目下?
9.“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中的陆路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10. “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中的水路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11. “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中的航空运输服务包括什么?
12. “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中的管道运输服务包括什么?
13.“营改增”销售服务中的邮政服务包括哪些?
14.“营改增”销售服务中电信服务包括哪些?
15.“营改增”销售服务中金融服务包括哪些?
16.“营改增”金融服务中贷款服务主要指哪些?
17. “营改增”金融服务中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主要指哪些?
18.“营改增”金融服务中保险服务主要指哪些?
19.“营改增”金融服务中金融商品转让主要指哪些?
20. “营改增”销售服务中建筑服务包括哪些?
21. “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哪些?
22. “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哪些?
23.“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哪些?
24. “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包括哪些?
25.“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包括哪些?
26.“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包括哪些?
27. “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广播影视服务有哪些?
28.“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有哪些?
29. “营改增”生活服务中的文化体育服务有哪些?
30.“营改增”生活服务中的教育医疗服务有哪些?
31.“营改增”生活服务中的旅游娱乐服务有哪些?
32.“营改增”生活服务中的餐饮住宿服务有哪些?
33.“营改增”生活服务中的居民日常服务有哪些?
34.“营改增”销售无形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35.“营改增”销售不动产包括哪些内容?
36.什么是不动产?
37.什么是金融机构?
38.什么是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39.房地产行业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包含哪些?
40.什么是房地产老项目?
41.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42.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43.“营改增”后,金融行业纳入“营改增”,公司收到的存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44.公司汽车遇险,收到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吗?
45.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代房管部门向业主收取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46.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47.凡是营业税纳税人都需要进行“营改增”确认登记吗?
48.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么?
49.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50.什么是“程租业务”和“期租业务”,此项业务是按照水路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1.纳税人提供航天飞行器发射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52.健身房属于哪种税目?应该改征增值税吗?
5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54.出租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应按什么征税?
55.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56.小汽车代驾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哪个行业,适用哪个税目?
57.收派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58.代理邮政速递业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59.商标使用费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0.婚礼庆典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1.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2.酒店提供会议场所收取费用是否可以列入“现代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税目?
63.公司提供著作权转让的服务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4.电视剧后期字幕制作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5.公司对引进的外国影视作品进行字幕录制及翻译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6.景区内的租船业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7.公司将闲置的仓库出租出去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8.企业租赁航空公司飞机与机组人员用于宣传公司活动是否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69.租赁公司租给采矿企业挖掘机并派人代为驾驶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0.公司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1.提供汽车年检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2.母子公司间收取的服务费应按哪个税目税率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3.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的增值电信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74.电信出租带宽业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5.园林绿化维护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6.总公司支付给超市里的“促销服务费”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7.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提供的救灾物资储备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8.劳务派遣行业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9.车辆调度服务是否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80.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81.公司提供的停车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82.代理进口报关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83.网吧业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84.哪些纳税人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5.哪些纳税人不得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86.纳入“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售额标准是多少?
87.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否包含免税销售收入?
88.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所涉及的年应税销售是否包含查补销售额?
89.“营改增”企业的年应税收入低于500万元,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90.企业在“营改增”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就超过了500万元,“营改增”后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91.“营改增”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92.超过“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什么处罚?
93.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94.申请“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时主动申请还是等待税务局通知?
95.已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兼营“营改增”服务,还需要针对“营改增”服务重新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96.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也适用于500万元销售额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吗?
97.差额征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如何计算?
98.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99.试点前营业额已达到500万元,必须申请一般纳税资格吗?
100.新开业的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101.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吗?
102.免税企业的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03.不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办法?
104.一般纳税人变动企业经营地后,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
105.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变更后,企业迁移后未抵完的进项税怎么办呢?
106.一般纳税人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107.个体工商户想要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08.申请一般纳税人期间的收入如何纳税?
109.我单位货物销售年应税销售额为未达到80万元,纳入“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也没有500万元,但二者合计超过500万元,是否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0.单位本月销售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元,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111.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112.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约谈笔录的作用是什么?
113.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适用增值税起征点?
114.每月定额上缴税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范围吗?
115.被强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116.个体工商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变更税号?
117.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销售额标准应如何确认?
118.“三证合一”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是否需要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119.“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证件具体指什么?
120.“三证合一”执行日期规定?新成立企业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121.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2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123.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市场策划等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24.房地产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具备哪些条件?
125.新成立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吗?
126.房地产企业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设在外地分公司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127.小规模纳税企业是否需要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128.对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中提到的“不经常”如何把握?
129.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销售额度标准是什么?
130.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
131.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3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手续是怎样的?
133.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如何处罚?
13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及种类是如何规定的?
13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是什么?
136.发票领购的规定有哪些?
137.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138.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是如何规定的?
139.国税机关如何控制纳税人的发票领购数量?
140.“营改增”小规模企业开票额度如何确定?
141.什么是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142.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程序都有什么?
14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什么发票?
144.一般纳税人存在多个开票点,能否携带空白发票在异地开票点开具?
145.专用发票的税控系统是指什么?
146.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对票面内容的要求有哪些?
147.税法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时点有哪些要求?
148.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哪些?
149.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哪些?
150.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哪些?
151.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152.公司预开增值税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153.“营改增”前领取的地税发票如何处理?
154.“营改增”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的发票的服务,应如何处理?
155.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如何使用增值税发票?
156.“营改增”后,对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发票使用,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157.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para" label-module="para">
158.简易征收项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9.无偿赠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0.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16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62.是否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3.自来水厂代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4.商场在销售购物卡时可否向购卡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para" label-module="para">
165.收到供货方提供的奖励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166.“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7.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168.“营改增”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使用何种发票?
169.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营改增”前的房地产项目,如何开具发票?
170.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171.“营改增”后挂靠经营业务如何开具专用发票?
172.铁路运输服务跨地区如何开具发票?
173.“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去地税代开发票,还是去国税代开发票?
174.“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
175.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吗"para" label-module="para">
176.一般纳税人销售两年前小规模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如何开具发票?
177.能否让广播电视运营商开具明细为收视维护费的专用发票?
178.电信业企业提供套餐服务、融合服务时,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179.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支付购货方的赔偿金,可以索要发票吗?
180.增值税发票商品名称是否可以开带英文字母的如“PVC粒料”等?
181.客户现金付款,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吗?
182.单位委托邮政企业投资海报,该业务可以不开具发票吗?
183.公司经营煤矿发生的选矿费和采选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184.一般纳税人将购入的旧固定资产设备转让如何开具发票?
185.客户要求开票内容超出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办?
186.公司采购包含安装的设备,能否列示在同一张发票上?
187.铁路运输行业“营改增”后试点前的自制票据是否还可以使用?
188.“营改增”试点以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非税控盘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89.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久?
190.什么是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191.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92.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19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什么?
194.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195.“营改增”小规模企业当月开具普票后,对方次月要求开具专票,如何处理?能否将上月发票作废?
196.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发现票面内容开错,能否退回作废重新开具?
197.本月申报期发现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能否直接作废重开?
198.上月发票作废且已重开给客户,但开票系统没作废该怎么办?
199.单位购买一批货物发生销售退回,是否需要取得红字发票?
200.销售一批货物发生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吗?
201.补开丢失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流程?
202.上月向客户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生退货要开红字发票如何处理?
20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不通过怎么办?
204.“营改增”后,地税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5.“营改增”后,地税局代开发票的流程是怎样的?
206.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如何处理?
207.免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08.代开的专用发票销货栏填写企业名称还是税务机关名称?
209.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应在代开的专用发票上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210.新办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在办理,能否到国税代开发票?
211.地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什么样的,如何填写?
21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的概念是什么?
213.发票存根联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214.虚开专用发票的概念和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罪?
215.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开票专用设备和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216.如何理解进项税额的含义?
217.进项税哪些可以抵扣?
218.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219.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哪些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220.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221.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222.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条件是什么?
223.自然灾害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224.非正常损失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等服务的进项税如何转出?
225.非正常损失产品所耗用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进项税如何转出?
226.被盗物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227.已抵扣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需要进项税转出吗?
228.如何判断“视同销售”处理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29.企业报废的存货进项税是否可以做转出处理?
230.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计入货物成本?
231.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的账务处理?
232.进项税的抵扣期限有什么具体规定?
233.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前的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234.“营改增”后不动产抵扣政策有什么变化?
235.不动产抵扣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236.取得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年抵扣,两次抵扣的时点分别为什么时候"para" label-module="para">
237.企业取得不动产后,尚有40%未抵扣,出售该不动产,未抵扣部分还能抵扣吗?
238.企业取得不动产全部抵扣后,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如何计算进项税转出额?
239.企业取得不动产抵扣60%后,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如何计算进项税转出额?
240.企业取得不动产抵扣60%后,该不动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计算进项税转出额?
241.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如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242.纳税人进行清算时,不动产尚有40%进项税未抵扣,如何处理?
243.兼有不同计税方法房地产企业进项税,如何计算不得抵扣额?
244.发票认证系统费用能否抵减增值税?
245.收到增值税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费的普通发票,可否全额抵减增值税?
246.对进项税额进行检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47.购进农产品,怎样抵扣进项税额?
248.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怎样计算?
249.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符合抵扣条件时如何计算抵扣额?
250.公司适用两种不同税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可以抵扣?
251.本月进项税多于销项税应该如何处理?
252.“营改增”之前的留抵税金账务如何处理?
25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有留抵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254.总分机构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中汇总的进项税包括的范围是什么?
255.“营改增”后是不是只要拿到增值税专用票都可以抵扣?
256.什么样的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57.取得专用发票,但是没附发票清单,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258.公司自建房屋,现购进日光灯具用于照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para" label-module="para">
259.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运输费用的增票,能否用来抵扣内销所产生的销项税额?
260.货物销售和运输服务兼有的公司,“营改增”后销售额是否分别核算?
261.公司车辆维修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262.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6%的税率,收到的进项可以按照17%抵扣吗?
263.“营改增”后,是否所有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汽车装饰费可以抵扣吗?
264.公司取得食堂购买的职工福利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是否可抵扣?
265.中央空调、电梯等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para" label-module="para">
266.企业在自家厂区内安装路灯,安装路灯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267.企业房屋内节能灯或电线更换可否抵扣进项税?
268.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税率6%,取得17%高税率专票的是否可以抵扣?
269.“营改增”后,系统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去国税开发票,可以开6%专用发票吗?
270.投资顾问费等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进项税能否抵扣?
271.“营改增”后,运输业的发票哪些是可以抵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272.“营改增”后,展览制作公司收到的材料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