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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机构条件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3)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4)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5)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3)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4)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施工图审查,首先应交给 县(区)建委,他们审完(一般要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地质勘测单位人员参与),会书面给予 答复; 如果有 消防设施,还必须交给 公安 消防部门 审...
1、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当地图纸审查中心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申请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1)两套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平面...
1、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当地图纸审查中心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申请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1)两套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平面...
施工图审查目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其中施工图审查被列入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即从2004年开始由行政审批改为自律管理。
在2004年前施工图审查是行政审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版本)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务院令第687号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全套施工图。
(二)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三)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五)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1、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2、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施工图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并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
4、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5、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6、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具体取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为充分应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并最终实现异地同步、一体化、无纸化办公的切实需求,环球软件在充分吸收借鉴同行业先进软件理念及设计流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计开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立足当前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实际,以全过程项目管理为主线,以动态项目审查为核心,以合格书管理为辅线,将原先的人工操作变为计算机处理,使审查工作更加高效;信息查询、汇总、统计更加快捷方便;使审查流程及审查意见更加及时、准确、规范。系统运行后,建设单位可通过互联网了解审查进度并下载审查意见,实现办公业务异地同步,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2100433B
施工图审查
— 1 —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简称, 是指建设主管部门 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 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一、法律依据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 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工程建设有关各 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2013年 4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 13号)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 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 不得使用。 2000 年 5 月 25日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施工图审查手册
第一章 施工图审查手册 (一)结构图设计检查要点 1. 目的 确保结构设计安全、经济、合理 ,对结构施工图的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图审查。 3. 职责 结构施工图设计的审查主要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相关部门协助工作; 施工图 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由工程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 术规程》 JGJ/T 13-94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
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性质、审查内容及发展历程
我国施工图审查制度是依据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设立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图审查属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通过施工图审查实现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明确规定:“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交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同样说明了施工图审查应有的性质。
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明确规定了施工图的审查内容。“建设部令第1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的第十一条对施工图审查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
在我国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之初,原建设部对国内外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后,结合我国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许可条件、人力和财力不足等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经验,于2000年2月17日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明确了我国施工图审查的运行模式,即: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社会化审查机构,建设方按规定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建设方与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任务并把审查结果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行为、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经过实践、总结并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原建设部于2004年8月23日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又经过近9年的实践,为适应发展、增强监管作用、解决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部令第134号”进行了修订,于2013年4月27日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从2000年至今,我国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
施工图审查的必要性、重要性
施工图审查制度在我国实施近16年来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把关作用,特别是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方面以及绿色、节能、环保、社会服务等公共利益维护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北京市2015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情况为例。2015年,北京市共审查完成1521项、总建设规模5661万平方米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没有一个审查合格的项目、一次审查合格率为0,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1917条,平均每项1.26条、每万平方米0.338条。其中,违反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的强制性条文问题主要涉及消防设计的强制性条文,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纠正,将给消防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一旦项目建成后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还有涉及违反节能、环保、绿色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纠正,将带来能源资源的浪费,有的甚至影响到生态环境安全。违反结构专业的强制性条文问题都涉及到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有的工程抗震设防未按要求设计、有的结构计算模型不正确、有的基础验算漏计荷载、有的地基抗浮设计存在问题、有的地基承载力修正有误、有的结构构件荷载考虑不足、有的构件截面不够、有的构件配筋不足,也有项目存在构件超筋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纠正,将埋下结构安全隐患,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问题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就会显现、有的可能在使用过程中才显现、有的可能在地震发生时显现。问题一旦出现,都将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由此,施工图审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对勘察设计行业监管的抓手作用。
政府部门经过机构改革精简后,对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已没有了抓手,施工图审查渐渐成为了政府部门对勘察设计行业监管的惟一有效抓手。政府部门通过施工图审查工作能掌握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各类从业行为信息,依据信息实现对勘察设计行业的有效监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为适应简政放权、市场放活和有效监管同步到位的需要,施工图审查制度必须进一步强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更好地实现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有效监管,更好地充当政府部门对勘察设计行业监管的有效抓手。
(三)对勘察设计行业的规范引导作用。
通过施工图审查工作,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成本意识得到提高、从业行为得到规范、价值取向得到转变,由此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合理资源配置、完善内部建设也起到了引导作用。由此可见,施工图审查是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支撑。
(四)对政府决策的信息支持作用。
在大数据时代,通过施工图审查工作,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多方面的、详实的、动态的建设信息,以此为基础可以进行深入而广泛的分析、研究,实现理性判断,做出正确决策,从而不断推动我国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由此可见,施工图审查制度是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
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施工图审查是一项强制性的工作,因此又称为施工图强审。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5)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建筑工程施工图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3)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及发当地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4)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上签字、盖章,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杏通知书》。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应将有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建设单位重新送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遵守的上项制度。建设部2000年以建设(2000)41号文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规定施工囵应按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施工图审查情况”的检查包括:
(1)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检查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施Π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建筑物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②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③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④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才能作为工程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2)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不是对施工图的全面审查,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涉及强制性标准条文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因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在用于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是一项技术准备工作,通常是先交底,后会审。
技术交底是设计单位在向施工单位全面介绍设计思想的基础上,对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重要结构部位和易被施工单位忽视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上的交待,并提出确保施工质量的具体技术要求。在组织技术交底后,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检查下列内容:
①设计单位具备与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相符合的资质,图纸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②设计计算的假定和采用的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当套用标准图时是否同工程实际相适应,有无漏洞。
③地震设防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抗震结构是否符合抗震要求。
④设计的施工图纸中规定采用的特殊材料是否有现行的质量标准打无标准时,图纸中是否明确给出了质量指标,其它材料是否能代替。
⑤查看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建筑设备安装图纸之间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是否存在差错和矛盾;各种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是否统一;施工时如何衔接和交叉。
⑥施工图中所列的各种标准图在当地是否适用。
⑦消防、防火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施工单位在组织对施工图熟悉检查过程中,发现地质勘查报告和施工图中有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的,要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正,否则不能施工。
(3)对“图纸会审记录”的检查
在设计单位施工技术交底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熟悉检查图纸基础上,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对图纸会审或交底记录的检查,就是对会审时记录的内容、签证等项目的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①会审或交底的时间、地点、参会单位和人员。
②会审或交底的工作程序。
③会审或交底的内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要求,对图纸中出现的问题要求修改的内容,以及会审或交底时所讨论的其它内容。
④会审或交底时最终所达成的决定事项。-⑤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及解决的时间、任务和分工。
⑥各单位在记录上的签字。
通过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将有利于施工单位对图纸结构和设计意图的理解,并提出施工图设计中的问题、矛盾和技术事项,共同制定进一步完善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