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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部过程,并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
第四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
(三)实施审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四)实施审计过程记录;
(五)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
(六)索引号及页次;
(七)编制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八)复核人员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九)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据。
第五条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客观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证据。
第六条 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证据主要有:
(一)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证、公证或者鉴定资料等;
(三)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证据。
第七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人员逐事逐项编写,做到一事一稿。
第八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第九条 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应当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资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第十条 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索引号。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详细审阅审计工作底稿,在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之后,按照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归集、排序和分析整理。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组组长在编制审计报告前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第十三条 经复核审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根据复核意见检查审计工作底稿,确有需要改动,应当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中记载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八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归类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九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1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审法发〔1996〕340号)同时废止。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
审计工作底稿形成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从承接审计业务开始,历经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完成阶段,到完成全部约定事项签发审计报告为止,任何一个过程中都会形成一系列的审计工作底稿。具体地讲包括:在审计计划阶段获得有...
审计工作底稿(audit working papers) ,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 获取的资料。它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可作为审计过程和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
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规范:一、审计取证单审计取证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职业判断而编制的审计证据,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依据,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运用复核、分析、筛选、判断、整理等审计方法,从而...
基层审计机关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经济责任审计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的陆续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如何适应新形势,摆脱审计深度、力度、高度、广度以及成果运用不够的现状,以崭新的视角参与国家治理,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值得深入思考。
关于加强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县级审计机关逐步发展壮大,与成立初期相比,已在各个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逐步实现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体现在:
审计工作底稿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资料,在编制上应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在内容上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其二,在形式上应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具体地讲包括:
⑴资料详实。即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的各类资料来源要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⑵重点突出。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力求反映对审计结论有重大影响的内容。
⑶繁简得当。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根据记录内容的不同,对重要内容详细记录,对一般内容简单记录。
⑷结论明确。即按审计程序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该审计项目明确表达其最终的专业判断意见。
⑸要素齐全。即构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应全部包括在内。
⑹格式规范。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采用的格式应规范、简洁。虽然审计准则未对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做出规范设计,但有关审计工作底稿的执业规范指南给出了参考格式。
⑺标识一致。即审计符号的含义应前后一致,并明确反映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⑻记录清晰。即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内容要连贯,文字要端正,计算要准确。
大多数的备查类审计工作底稿都是由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或其他第三者直接索取的,或者由他们代为编制。对于这些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应做到以下要求:
⑴注明资料来源。
⑵实施必要的程序,对有关资料进行复核,以确认审计工作底稿与原资料的一致性。
⑶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注册会计师在审阅核对以后,应形成相应的文字记录并签名,方能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⑷注明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的钩稽关系。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的钩稽关系通过交叉索引及备注说明来加以反映的。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大量地编制或取得审计工作底稿,使得审计工作底稿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最为普遍的专业工具,促进审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中的作用如下:
⒈审计工作底稿是联结全部审计工作的纽带
审计工作经常由多个注册会计师进行,他们之间存在不同的分工协作。审计工作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测试程序和实现目标。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把不同人员的审计结果、不同阶段的审计结果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得各项工作都围绕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这一总体目标来进行。
2.审计工作底稿是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它不但记录了审计证据本身的反映内容,而且记载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证据的评价分析情况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这些审计证据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是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
⒊审计工作底稿是评价审计责任、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依据
评价审计责任通常是评价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所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据实发表意见,并把这些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上,那么在任何时候依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评价都有利于解脱或减除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的强弱、工作业绩的好坏表现在选择何种程序、有无科学的计划、专业判断是否恰当等方面。这些因素可以通过评价审计工作底稿来体现和衡量。
⒋审计工作底稿为审计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查提供了基础依据
开展审计质量控制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选择实施审计程序,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换言之,审计工作底稿既可以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对象,又可以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依据。审计质量检查通常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其核心工作就是对审计工作底稿规范程度的检查。因此,离开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质量检查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⒌审计工作底稿具有参考价值
由于审计工作有很密切的联系性和连续性,前一年度的审计情况经常可以作为后一个年度开展审计业务的参考、借鉴;另外,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也可以作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的参考、备查。这些参考、借鉴和备查作用往往是通过调阅审计工作底稿而得以实现的。因此,审计准则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要认真编制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妥善保管审计工作底稿,建立与保管有关的保密、调阅等管理制度。
审计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综合类工作底稿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它主要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计划、审计总结、未审会计报表、试算平衡表、审计差异调整汇总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以及注册会计师对整个审计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的所有记录和资料。
业务类工作底稿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施阶段为执行具体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它包括:符合性测试中形成的内部控制问题调查表和流程图、实质性测试中形成的项目明细表、资产盘点表或调节表、询证函、分析性测试表、计价测试记录、截止测试记录等等。
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营合同、协议、章程、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结构图、董事会会议纪要、重要经济合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或摘录。备查类审计工作底稿随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应详细列明目录清单,并将更新的文件资料随时归档。注册会计师在将上述资料归为备查类工作底稿的同时,还应根据需要,将其中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内容复印、摘录、综合后归入业务类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审计项目之后。通常,备查类审计工作底稿是由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或代为编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审核,并对所取得的有关文件、资料标明其具体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