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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80年6月,前身为石家庄市征地搬迁办公室; 1987年7月,改名为石家庄市拆迁改造办公室;随着形势的需要,于2003年1月23日更名为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由正科级单位提升为副县级单位,2008年12月26日,经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将市支援油田建设办公室人员编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合并使用编制40名,调整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科、拆迁管理科、协调裁决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稽查科、信访科、油田铁路建设协调科等八个科室。隶属于市建设局。
征收办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拆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内六区十三县的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裁决全市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
宁波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波滨海投资创业中心启航南路233号 途经公交:10路 ...
地址:宁波 老实巷1号 电话 : 0574-87295282 所属分类:地级行政机关
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公室shi石家庄市财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当然是局里好,公务员编制,下属单位是参公。投资办的主任由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相当于局里的处长!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2)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2011 版) 时间 : 2011 年 03 月 14日 来源 :本站原创 作? 佚名 浏览次数 : 2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的 通 知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各县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矿区建设局(住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规范房屋面积测算行为, 保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 根据近几年测绘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等 有关规定,局对《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规范,现 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石家庄市住房保障 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反馈。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出具测绘报告的房屋, 仍维持测绘报 告中所认定的面积。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在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3)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规范房屋面积测算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 —2000)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登记、 交易、租赁、评估、抵押及其它房产管理等 所涉及的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管全市房产面积认定管理工作, 并负责本规定的组 织实施。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产面积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第五条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 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在 2.2
韶关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单位。
韶关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市区土地储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
芜湖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芜湖市住建委直属单位。
(一)负责市区房屋征收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二)负责拟定市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
(三)负责制定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制度;
(四)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调度和目标考核;
(五)负责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费的 审核;
(六)负责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相关条 件的审查;
(七)负责市区未登记房屋认定标准的审查;
(八)负责全市安置房建设计划审核;
(九)负责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负责我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行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编制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组织调查登记;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订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存储、使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负责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及协调处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的纠纷。
(四)参与安置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统筹调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