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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

《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基本信息

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以上目标,坚持发展“大会展”理念,从“展”、“会”、“节”、“赛”四大领域及“品牌打造”等方面率先发力,力争在1-2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一)展览展示扩规模。一是围绕“4 4”产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行业发展中的统领作用,各相关部门力争在各自分管的产业领域内,主动策划、开发或引进、移植1-2个品牌会展项目。二是在近1-2年内,重点谋划创办“中国(石家庄)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展览会”、“中国(石家庄)国际奶业博览会”、中国(石家庄)冰雪(体育)产业博览会等全国性重点行业展会。三是加强大型展览活动申办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协会及展览机构联系,重点引进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全国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展览会、中国兽医药大会、省农交会等大型知名展览。四是加快建立与“一带一路”重点沿线国家的贸促组织、展览机构联络机制,通过开展招商招展、洽谈合作、信息交流等活动,成功引进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展览会、博览会到我市举办。(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鹿泉海关,市会展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会议论坛提档次。通过积极申办、引进具有较大政治经济影响力的高峰会议和体现国内外行业话语权的论坛会议,提高举办国际化会议的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知名度和影响力。一是在引进高端峰会方面,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与外事、发改、商务、农业、文旅、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金融等国家部委和省直厅(局)的对接联系,力争申办或创办1-2个国际性、国家级的高端会议。二是在举办专业论坛方面,重点引进中国国际物流发展大会、2019年中国药学大会、福布斯全球数字经济百强发布、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健康养老行业大会、第三届冀商大会、河北国际服装设计大赛等,以及国际国内高端行业组织、世界500强知名企业举办的国际性年会、学术会议和千人大会等。三是在创办地域特色会议方面,加快培育、开发和提升中国石家庄国际生物医药科技发展论坛、国际数字经济峰会、智能制造暨未来产业创新大会、中国旅游名城发展论坛、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论坛等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国际性会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金融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正定县、高新区,市会展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节庆活动有突破。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经典节庆活动运营模式,开展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全面提升节庆活动国际化水平。一是在旅游文化方面,充分挖掘各县(市、区)特有的历史、文化、旅游、环境等优势资源,力争每个县(市、区)举办1-2个具有鲜明特色和主题的节庆文化活动。2019年,重点利用举办省、市旅发大会的契机,办好特色京津冀美食文化节、大型实景演出、购物节等活动。二是在商业活动方面,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国家、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传媒、演艺活动,打造具有高吸引力和辐射力的国际交往中心城市。重点谋划引进第十七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国际啤酒文化节、戏剧电影节、文创产业大会等。三是在培育扶持方面,加快推进我市与其他地市的产业融合,努力提升现有的高新区中华健康节、平山红色文化旅游节、赵县梨花节、栾城草莓节和非遗文化活动等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体育赛事和大型演艺上水平。一是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以裕彤国际体育中心等大型功能性设施为载体,由有关市领导牵头,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和协会,力争引进1-2个国际体育赛事发展论坛、国际顶尖赛事或国内有影响力的单项赛事活动。二是放大“全城热练”品牌效应,扩大现有的石家庄自行车环城赛、国际马拉松、石家庄中式八球公开赛等影响力,并引进、创办和支持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市场需求的民间体育赛事活动。三是重点引进1-2个具有国际或国内影响力的演艺团体。(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重点打造10-15个品牌会展。提档升级现有的数博会、正博会、通航展、旅发大会、动博会、汽车工业展览会、国际生物医药科技发展论坛、石洽会、药博会、工博会、医疗器械展、印刷博览会等我市已有会展项目,组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采取联合、嫁接、引进战略合作者等多种方式,加速市场化转型,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打造城市品牌会展,增强招商引资、贸易促进、行业交流等功能,以会展促开放、促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投促局、市工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正定县、高新区、栾城区,市会展业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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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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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全市会展业合力共推工作体系。一是按照“政府协调、部门主导、各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对会展产业发展宏观指导。成立全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为组长,成员单位由商务、会展、发改、工信、农业、文旅、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正定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加强综合协调和行业监管,规范各类会展活动。二是对照“4 4”现代产业体系,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各县(市、区)也明确会展业职能部门,根据产业、行业归口,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任务分解,加强会展工作谋划与推进,形成全市会展工作合力。计划重点引进、培育的展会由市级领导牵头跑办。三是建立会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会展工作定期进行考核,每年召开会展工作推进会,市领导听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工作进展汇报。2019年,适时召开全市会展业发展大会和研讨会,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督导协调,促进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会展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加强会展业发展顶层设计。2019年内,编制出台《建设全国会展中心城市发展规划(2019-2025)》,明确中长期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分布、支撑项目和发展路径,构建结构合理、功能互补、配套设施完善的会展产业链发展体系。同时,适时研究制定《石家庄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力争列入市人大立法规划,为全市会展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正定县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营造会展业发展良好氛围。将会展宣传纳入城市整体对外宣传体系,聚焦石家庄建设全国会展中心城市,在大型专业媒体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全域发展会展业的浓厚氛围。适时组织开展《石家庄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石家庄市十大品牌展会”等发布活动,发挥产业引导和品牌带动作用,扩大行业影响力。依托全市“招商引资”、“走出去”、“旅游文化推介”等活动平台,联合宣传推介,开展城市整体形象塑造。加快完善城市交通导视系统,增设大型会展场馆交通标识指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投促局、市外办、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市交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市会展业发展促进中心)

(四)完善重点企业指导服务机制。确定并扶持本市10家成长性较强、有组展招商优势的专业会展企业,重点予以政策支持,逐步打造一批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整合、收购、兼并、联合、参股等形式,跨行业组建大型会展集团。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策划展览企业等会展机构落户我市,鼓励会展企业加入UFI、ICCA等国际知名组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会展业发展促进中心)

(五)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一是统筹安排全市专项会展扶持资金,加大对品牌展会、龙头企业、引进知名展会、教育与培训、公共宣传、场馆运营、机构落户等支持力度。二是加强对重大会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估,2019年重点修订《石家庄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整合全市会展预算资金。三是积极探索创设市级会展产业基金,通过资本运作,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引进和快速做大优质会展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会展业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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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构建“4 4”现代产业格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目标,以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信息化为方向,以激发市场各类资源要素为抓手,统筹协调全市会展资源,着力培育、做强一批城市品牌展会,加快引进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对外合作项目,力争用2-3年将我市建设成面向国际、辐射京津冀、引领全省的全国会展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1-2年内,力争每年举办各类会展活动200场以上,培育2个7万平方米以上、10个3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展会;重点打造10-15个本土品牌展览和高端会议;引进10个以上国际国内知名展览和会议;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的龙头企业,引进2-3家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全市会展业收益逐年增强,会展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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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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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文献

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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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3KB

页数: 5页

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 进一步加快我市农 村新民居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现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如 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 省、市一 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新建改造农民新居为目标, 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 积极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 建设具有现代特 色、方便农民、经济实用的新型住房 ;立足节约用地, 加大旧村改造力度 ;坚持统 筹协调,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逐步把全市农村建设改造成设施配套、 环 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农村实施新民居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 建设农村新民居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保 障农民权益,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促动,引导

石家庄市2018年11月造价信息 石家庄市2018年11月造价信息

石家庄市2018年11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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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5页

序号 建材名称 规格型号 建材分类 单位 指导价 (市价) 1 线材 φ6.5~φ10 HPB300 建安材料 t 4,650.00 元 2 圆钢 φ12~φ20 建安材料 t 4,300.00 元 3 螺纹钢 φ6 HRB400 Ⅲ级 建安材料 t 4,550.00 元 4 螺纹钢 φ8~φ10 HRB400 Ⅲ级 建安材料 t 4,400.00 元 5 螺纹钢 φ 12~φ 14 HRB400E Ⅲ 级 建安材料 t 4,350.00 元 6 螺纹钢 φ 16~φ 22 HRB400E Ⅲ 级 建安材料 t 4,350.00 元 7 螺纹钢 φ25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300.00 元 8 螺纹钢 φ28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350.00 元 9 螺纹钢 φ32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400.00 元 10 螺纹钢 φ36 HR

会展业发展借力政策东风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引发了会展业界广泛讨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将《意见》落到实处,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6月4日,在北京举行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研讨座谈会上,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会长袁再青建议,由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联合行业组织,依靠或动员市场力量,启动中国展会诚信建设工程项目。业内人士表示,《意见》是迄今为止对于展览业来说最系统、最具战略性、最具前瞻性的纲领性文件。会展业从业者应充分利用这个文件,把政策用足,借政策东风来促进会展业的发展。

本次座谈会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主办,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国家会议中心承办,德展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支持。会上,来自政府部门、会展场馆、展览公司、会展媒体的相关人士对《意见》的落实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业内合力共同促进我国展览业的健康发展。

袁再青提议,首先要开展展会诚信建设的宣传普及,借此把展会的诚信建设作为提高中国展会质量、提升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第二,制定中国展会诚信建设标准。第三,围绕这个工程推出中国展会诚信认证工作,制定认证工作程序。袁再青称,我国有近8000个展会,可用两三年时间逐步做好诚信认证工作。认证工作做好后,可以建立展会诚信体系,落实《意见》内容,提供展会方面的信用服务和产品,可以通过诚信认证目录或建立诚信档案的方式进行。第四,建立中国展会诚信建设网站,以便公众进行查询。第五,每年由商务部或相关部门牵头发布一次中国展会诚信建设年度报告。

商务部服贸司处长徐兴锋对《意见》作了详细解读,他认为,展览会具有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四大功能,这与国家和谐社会五位一体的布局几乎相对应。市场化是展览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政府主导型展会需要进行市场化转型,这也是目前会展行业的新趋势。2013年~2014年,清理正省级以上政府主办展会559个,2015年,政府主办展会为400个,到2019年底,政府主办的展会要减少到200个。政府主办展会从展览市场退出,为其他组展机构带来机遇。据徐兴锋透露,未来商务部将着力健全优化展览市场环境,在建立标准、诚信、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和假冒、行业统计制度和完善人才机制六大体系方面着力。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学术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泽炎表示,《意见》是迄今为止对于展览业来说最系统、最具战略性、最具前瞻性的纲领性文件,展览行业应充分利用这个文件,把政策用足,用好政府、市场两只手来促进会展业的发展。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意见》提出的加快简政放权、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市场化进程,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等,目标明确,定位清晰,有利用于促进我国从展览大国走向展览强国。与会代表同时呼吁,期盼可操作的细则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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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发布日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石政办发〔2017〕5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4日

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根据《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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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

鄂建文〔2021〕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着力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荆州市等人口净流入且市辖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保基本”的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要结合就业情况、租赁需求等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和供应比例。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本地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充分听取各类主体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重点发展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提高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一)出台实施办法

重点发展城市要明确本地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土地及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其他城市要明确本地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渠道,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分类制定准入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具体面积标准以及低租金具体标准等。落实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税费、金融等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路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标准及消防验收标准参照集中式租赁住房有关标准执行 。

(二)积极筹集房源

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主要以市场为主,通过新增建设和盘活存量房源等方式筹集。

新增建设方式:一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二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三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四是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五是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六是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七是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配建。

存量盘活方式:一是商业、工业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二是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和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三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存量房源品质提升、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等项目统租存量市场房源。

城市人民政府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增加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方式。

(三)引导多方参与

重点发展城市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其他城市主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改造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要搭建企业与存量土地及房屋业主沟通的平台,组织梳理并公布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信息,帮助企业与业主和金融机构对接,积极拓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房租赁企业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居民等多主体合作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专业化、规模化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联合审查机制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通过项目认定书,按规定落实土地、税费优惠、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等。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从项目申请到完成项目认定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五)完善支持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税费和金融等支持政策。

1.重点发展城市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10%,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省自然资源厅、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考核机制,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租赁期限及经营业绩考核可适当放宽。(省政府国资委、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资产出租底价可在市场估价或询价、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需及资产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省政府国资委、城市人民政府配合)

3.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积极引导城市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按程序申请新增专项债券。支持城市利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住建厅配合)

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建立与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机制,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住房租赁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为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城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发改委负责,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城市人民政府配合)

4.城市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城市住建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省住建厅会同省税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住建厅、省税务局负责,城市人民政府配合)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可根据租金标准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省住建厅、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包括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人才住房建设等,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等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配合)

(六)严格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城市人民政府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建立科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确定租金标准,既让租户租得起,又让企业可持续经营,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加强出租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加强运营管理,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做好计划统计管理

除规定的重点发展城市以外,其他城市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商品住房等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也要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和统计管理。(省住建厅负责,城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切实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对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研究、统筹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省住建厅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重点发展城市人民政府应尽快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项目落实、房源筹集、建设分配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负主体责任。要加快健全公租房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确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完善本地区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本地区发展和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满意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

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况向进度落后的城市或部门进行提醒、约谈。建立省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重点评价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所取得的成效。将重点发展城市监测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省住建厅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城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激励约束

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激励担当奖励事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城市给予奖励。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绩效考核中,督促各地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省住建厅负责,城市人民政府配合)

附件:湖北省非住宅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参考模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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