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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十二五回顾

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十二五回顾

高速开工295公里 通车223.3公里

十二五期间,省会交通基础设施共完成投资443.7亿元。其中,高速公路开工建设4项295公里,完成投资248.3亿元,建成通车223.3公里,开工建设南绕城高速,建成西柏坡高速、京港澳高速改扩建石家庄段、京昆高速石太段;西阜、平赞、津石、石衡4条高速完成打捆招标。

干线公路及城市快速路建设43项665公里,完成投资92.34亿元,建成通车600公里,解决了深泽、无极两县通一级公路问题,新城大道、新赵线、西三环辅道、307国道西、308国道、京港澳高速黄市、杜村、李家疃连接线等项目实现通车,南二环西延、307国道复线项目正式开工。

农村公路建设里程6388公里,完成投资38.6亿元,实现县乡公路中型以上桥梁无危桥运行。

经过五年的建设和发展,公路网总里程达到1.88万公里,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119公里,基本形成了以市区为中心、放射状发展、蛛网式连接的路网格局。

但是,当前省会交通事业发展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主要是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效率不高。高速公路里程和密度分别居全省第四位、第六位,万人拥有里程居全省末位,深泽、无极、赞皇3县未通高速。对外通道体系尚不完善,与北京联系的高速仅2条,与天津尚无直达高速公路。市域内路网结构还需优化,省会绕城路尚未形成,还有灵寿、行唐、新乐、井陉、矿区、赞皇6个县(市)未通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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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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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规划内容

投资739亿元 构建三个交通圈

十三五时期,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成投资739亿元。其中高速公路406.6亿元,一般干线公路233.6亿元,城市出口路67.5亿元,场站及物流31.6亿元。

到2020年,构建“三个交通圈”,即省会至京津及相邻省会城市1.5小时交通圈,省会至各县城1小时交通圈,省会至组团县市半小时交通圈。实现“两个覆盖”,即县县通高速、县县通一级路。建成“一个体系”,即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交通运输体系。

其中,开工建设太行山高速,建成南二环西延,规划建设正南线、元赞线、井陉至矿区、正繁线4个项目71公里,升级改造贫困山区农村公路300公里。同时强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外迁运河桥客运站至正定(大概位置在107国道东侧、小商品市场北侧),建成石家庄综合汽车客运站、机场高铁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

重点抓好高速公路“5 3”项目建设。通过建设南绕城、西阜、平赞、津石、石衡5条346.5公里,使省会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近千公里,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5.88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通过中远期规划建设衡昔、清新、石忻3个高速项目,形成“两环五纵五横”的高速路网格局,增强与京津及周边城市联系,进一步强化省会对晋、冀、鲁、豫区域的辐射作用,真正将石家庄市打造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

其中,“两环五纵五横”的高速路网格局,“五纵”由东向西依次为清新高速(保定清苑经深泽、辛集至邢台新河)、京港澳高速、新元高速、京昆高速、太行山高速;“五横”由北向南依次为石忻高速(石家庄北部到山西忻州)、津石高速、黄石高速、南绕城高速和石衡高速、衡昔高速(衡水经赞皇到山西昔阳)。“两环”中的内环由京港澳高速、北绕城高速、京昆高速、青银高速、南绕城高速等合围而成。外环由清新高速、津石高速和石忻高速、太行山高速(石家庄境内包括西阜高速、西柏坡高速、平赞高速等项目)、衡昔高速等合围而成。

同时,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和出口路建设。通过实施通县一级公路、西部生态旅游路和东部平原公路603公里,形成“两环十二联十纵七横”的省会区域路网骨架,实现县县通一级路,覆盖全市所有重要产业基地、重要乡镇和重要旅游景区。加强城市环路之间的连接线建设,建成中华大街北延、太行大街北延、新华路西延、槐安路西延、胜利大街南延等一批重点项目。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95%以上,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22标台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各县(市)区达到30%以上,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建成2条以上快速公交线路,实现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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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规划介绍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2016年2月26日召开。十三五时期,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成投资739亿元。其中高速公路406.6亿元,一般干线公路233.6亿元,城市出口路67.5亿元,场站及物流31.6亿元。今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76亿元。其中,将全力推进南二环西延项目,确保十一前山前大道以东段建成通车,另外年内还将建成和平东路珠峰大街至太行大街、G307国道复线(天山大街至太行大街)等8条段25.5公里的城市出入口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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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十二五回顾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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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2016重点工作

2016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76亿元。其中高速公路计划完成投资90.8亿元。干线公路计划完成投资8.75亿元,建设里程265公里,通车里程110公里。城市出口路计划完成投资47.6亿元。农村公路计划完成投资7亿元,建设里程1000公里。公路养护计划完成投资4.23亿元,完成干线公路大中修37项427公里、危桥改造9座3630延米。枢纽场站计划完成投资1.09亿元。公交都市计划完成投资16.6亿元,购置新能源公交车217辆,新建28座港湾式公交站台,启动快速公交2号线建设。

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高速公路

完成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投资30亿元,完成路基80%、路面50%、桥涵80%、隧道45%,确保2017年建成通车。西阜、平赞高速力争4月,津石、石衡高速力争8月开工建设。

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干线公路

积极推进正南线正定至灵寿段、衡井线城郎至窦妪段、正繁线正定至行唐段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实施。完成国道107线北、京港澳高速(新乐、机场、无极、栾城)连接线、安新线深泽县城段等9条段110公里建设任务。尽快启动省会绕城公路、正繁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初设审批。

按照全市“十三五”交通运输规划,省会将加快绕城公路“4 5”项目建设。通过打通G338断头路、拓宽省道新临线(原新赵线)、南移改线省道辛平线(原衡井线)、改建G235(原京赞线)4个项目,形成省会核心区143公里的绕城公路。同时启动宜微线、定魏线、G307西改建工程,实施井元线、通飞路改造5个项目,使省会整个环线公路达到335公里,在栾城、正定、鹿泉、藁城成为城市核心区的同时,将无极、元氏、井陉和矿区的部分区域纳入公路环线的服务和辐射范围。

其中,国道G338是新规划的国道,在石家庄境内由省道正港线、省道石闫线连接而成,其中断头部分位于主城区北部,初步确定按照县道羊曲线布局在北绕城高速内侧。国道G235也是新规划的国道,在石家庄境内升级改造省道京赞线而成。

南移改线省道辛平线(原衡井线)项目,目前衡井线位于栾城城区北侧,主城区南侧,计划南移到栾城城区南侧,按照新规划由辛集市到平山县,更名为省道辛平线。目前的衡井线更名为通飞路。

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城市出口路

全力推进南二环西延项目,确保十一前山前大道以东建成通车。年内建成和平东路珠峰大街至太行大街、307复线(天山大街至太行大街)、和平路西延、东三环辅道贯通、中华大街北延、国道107南等8条段25.5公里。积极推进太行大街北延等项目前期工作。

另外,大力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年内完成1000公里的建设任务。

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枢纽场站

启动运河桥客运站外迁,力争年内建成投用。积极推进新火车站综合客运站、白佛、中仰陵公交枢纽站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尽快出台《石家庄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加快发展“镇村公交”,年内县城20公里范围内公交化运行率要达到40%以上。加快“公交都市”建设,新开辟城乡线路5条以上,不断提高公交网络覆盖率。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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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十三五”交通规划十二五回顾文献

燕郊十二五交通规划 燕郊十二五交通规划

燕郊十二五交通规划

格式:pdf

大小:9KB

页数: 3页

为全面研究规划好三河市 “十二五 ”交通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使交通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按 照廊坊市局的安排,结合三河实际,我市拟在 “十二五 ”期间,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建设,增加轨道交通建 设,完善交通主动脉与京津道路的对接和路网改造,使市域公路交通形成 “五横八纵 ”的新格局。 “五横”即: 蒋谭线、密涿支线、 102 线、兴蓟线、侯谭线; “八纵”即:燕顺路、李大线、煤矿路、福大线、密三路、 平香线、密涿主线、蒋渠线。现将三河市 “十二五 ”交通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安排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速公路 (一)密涿支线与京平高速公路及北京市六环路的对接 在加快密涿支线高速公路建设的同时,配合廊坊市局积极协调北京市交委、通州区公路局完成密涿支 线西延与京平高速及北京市六环路的道路对接, 力争同步建设实施。 密涿支线高速西延三河境内长 1 公里, 需修建跨潮白河特大桥一座,长 2000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方案研究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方案研究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方案研究

格式:pdf

大小:9KB

页数: 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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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展规划

石家庄市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文件编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6〕68号

石家庄市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6日

石家庄市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对象

石家庄市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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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简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7〕4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的艰巨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工作目标。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8%,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46万吨标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81万吨、0.81万吨、11.06万吨、13.8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23.7%、23.3%、30%、30%。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二、强化目标责任约束

(一)分解目标任务。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依据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县(市)、区“十三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目标逐级落实到各办事处、乡(镇)及各企业,逐步建立用能预警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二)认真督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坚持年初部署、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财政资金支持。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按要求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二)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3%,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400亿元,成为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5%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一)加强工业节能。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涉煤项目准入,加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强度。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二)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进一步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市、县两级财政应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居住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住建部、银监会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计划,3年完成1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到2020年,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5%,营运车辆、营运船舶、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6.5%、6%、7%,城市客运单位运量能耗下降6%。(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等)

(四)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到2020年,商贸企业单位营业额能耗下降10%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委等)

(五)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等)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实施用能独立核算,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建筑、绿色信息、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绿色食堂、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推行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鼓励公共机构实施用能托管。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创建2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按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建立节能设备绿色招投标制度。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能耗下降11%,建立公共机构能耗检测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并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重点用能企业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开展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等)

五、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气化工程,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各县(市、区)要完成钢铁、煤炭、火电、水泥、造纸、印染、焦化、玻璃、制药、制革、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12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

(二)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控制集装箱、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

(三)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发布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

(四)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制定散煤质量标准,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民用散煤清洁化利用问题。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五)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50%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投促局等)

(二)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到2020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

(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

(四)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

(五)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主城区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 ”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等)

七、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一)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3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三)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等)

(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投促局等)

八、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加快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

(二)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创建一批致力于节能减排技术攻关的企业职工创新工作室和“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本地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审批局等)

九、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督促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督促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

(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等)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

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按照省要求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等)

(三)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按要求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

(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重点企业自行发布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

(二)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环保局等)

(二)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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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简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石政办发〔2017〕8号

发布日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省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重点改革,破除瓶颈制约,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在市政府有行政审批事项的33个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处,实行一个处室管审批;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行政审批局,开展相对集中审批权试点工作;自行大力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类别,市本级仅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45项。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并公布了市县乡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大力实施“五个一”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了“一个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管办证”、“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个编码批项目”、“一个平台管服务”。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启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照一码”,严格执行“先照后证”,实现了“三证合一”。

(二)创新驱动体制改革优势明显

大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制定印发了《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为高层次人才落户石家庄提供各方面支持。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制定出台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着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第三级。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运行良好,组织举办了院校行、企业行、专题对接会等活动。积极推进科技大市场建设,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一站式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技术创新领域,逐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创新驱动能力快速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13家。五年新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338家。省级以上孵化器达到9家,孵化面积达到了100多万平方米,是2010年的4.5倍。连续9次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

(三)财政及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实行全口径预算编制改革,建立了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支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建立规范透明、责权明晰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全面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初步建立了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和绩效目标指标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偿债准备金和债务风险预警制度。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扩大平台规模,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和利润。创新投融资机制,围绕生态环保、交通设施、能源设施、新型城镇化、社会公共事业、文化旅游、农村面貌提升等七个领域,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动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工作顺利开展。稳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四)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全覆盖,积极推动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统筹推进石家庄市制酒厂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帮助北国集团等10家企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完成68家国有企业改制,21家监管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达到293.9亿、10.9亿元,年均递增11.8%、20.6%。加速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制定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抓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各项工作,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个转企”民营企业、“小升规”工业企业等,根据企业纳税情况适当给予奖励。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全信息化精益智慧管理推广试点工作,积极推广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信息化精益智慧管理模式。2015年,我市民营经济综合排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五)开放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对做好推广复制经验等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积极申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总体方案》。推广“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开发经营模式,鼓励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或企业领办开发区、参与开发区投资运营。进一步完善园区用人机制,制定了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核制实施方案。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与匈牙利布达佩斯工商会签订了代理招商协议。石家庄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预验收,石洽会、冀商大会、通用航空展等展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5年累计外贸进出口总值完成675.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8.3亿美元。

(六)要素市场化改革取得新突破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进度,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筹划以融资担保为主体开展再担保业务,组织有实力的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担保联盟。引导村镇银行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民间资本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向县(市)、镇(社区)延伸服务网络。积极引进金融市场主体,目前有银行业金融机构37家。加快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对充分挖掘全市用地潜力、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规范。印发了《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支持研发型工业项目的规划建设,将生产研发型工业项目用地的容积率上限由原来规定中心城区最高2.5,中心城外2.2,提高到3.0。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效拓展了城镇建设用地空间。

虽然“十二五”期间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收到了良好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省会建设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地方和政府部门对改革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对改革创新的意识还不够强,抓推进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深化改革的重大突破型举措还不够多,一些地方和部门抓改革不像抓发展那样有力,没能正确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关系,“重发展、轻改革”的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三是部分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有些改革没有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措施含金量不高,没有取得立竿见影、药到病除的效果;四是一些地方在改革中仍存在部门利益和小团体思想,因改革触及了既得利益,使得改革工作进展受阻,影响了改革的整体进程;五是部分改革工作进展不快,从市级层面上来看,许多改革工作都需要省级甚至国家级的顶层设计,在上级改革措施尚未出台之前,市级层面的改革很难推动,客观上造成一些改革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上述问题需要在“十三五”期间予以重视和有效解决。

二、“十三五”经济体制改革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石家庄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切实把握好经济体制改革脉搏,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石保廊全面改革创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重要机遇,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确保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创新性突破,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胜利实现。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把经济体制改革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形势

2015年,石家庄市生产总值在京津冀13个城市中排名第四位,落后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唐山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中,石家庄市的能级较低,尚未达到“十二五”规划中“第三极”的目标。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整体框架下,要充分发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省会科教资源优势,加强与京津的科技资源、人才资源、金融资本协作,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京津冀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产业化基地,力争成为京津冀协同创新第三级。

(三)石保廊全面改革创新的新形势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河北省推进石保廊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提出了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机制、构建产业转型升级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建设创新人才聚集高地、打造创业创新优良环境六个方面的46项改革举措,这为我市今后五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形势

2015年,石家庄市城镇化率为58.3%(含辛集),居全省第一位,但城镇化质量亟待提高,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后,各区之间发展水平不均衡,新并入的三区在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等方面明显低于市区。从国内情况看,中国经济已进入个位数增长期,在外需不振的情况下,必须牢牢把握住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积极推进城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城乡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新形势

当前,石家庄传统产业发展动能减弱,新兴产业尚需培育壮大,经济增长动力仍处在转换和接续之中。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大背景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着眼长远,抢抓机遇,抓住和用好“倒逼”机制,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解决重大结构性矛盾为突破口,积极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六)“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十三五”期间,全市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深入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系统把握其科学内涵和总体要求,切实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到实处。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河北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加强京津冀全方位合作,积极推进石保廊区域全面改革创新,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改革,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增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和活力,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打造京津冀城市群“第三级”和“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兼顾城乡、区域及各类社会群体利益,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充分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统筹兼顾、综合配套原则。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改革方案的跟踪督促,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改革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各个区域相互融合、重点领域相互促进、关键环节相互衔接,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发挥各项改革系统配套、协调并进的综合效益。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原则。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的过程中,要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为重心,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大胆探索创新,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以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带动改革全局。

——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原则。在整体推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倡导打破陈规、创新突破,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坚持改革与发展联动,项目推进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借助外来要素和增量投入,推动建立新的制度体系,积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为其他领域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原则。凡是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法规和纪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大胆决策,积极作为。同时,建立协调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审慎处理改革创新中的无意过失。

(三)改革目标

“十三五”时期,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重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争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与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管理体制高效透明。政府部门职能划分更加科学,分工更加明晰,运行机制更加合理,行政审批更加规范,决策机制更加科学民主,公共资源配置和管理机制更加高效,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主体更具创新活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更有效率,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内外开放体系更加健全,经济增长的内生机制更加强劲,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建立健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各项合作迈上新台阶,逐步建立起人才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制度体系,在交通、生态环保、产业三个重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新的增长极。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取得积极进展。加快推进石保廊区域全面创新改革实验,率先在科技体制、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行政管理、金融创新、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把石家庄打造成为全国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体制机制创新引领区、生态环境改善示范区。

——形成产业转型升级新机制。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强化,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质量效益、创新驱动、资源环境等考核指标体系逐步优化,适合产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等逐步完善,落实《河北省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规划》,打造冀中南功能拓展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精品钢铁、电子信息、通用航空、新材料等产业。

四、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要以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为契机,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行政管理体制、科技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要素体制等领域,大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石家庄实现创新驱动、跨越赶超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向纵深迈进,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企业发展“降成本”。

1.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继续精简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正定新区等特定区域放权力度,凡是特定区域能够自主决定、自行审批的权限,一律采取下放或委托的方式交由特定区域审批。加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力度,逐步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调节和解机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大力清理和整顿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加快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步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在全市全面推开,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提质增效、企业创新转型中的独特优势。改进产业发展调控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等手段转变。

2.继续深化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机构职能配置;开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工作;在新乐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市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党委巡察机构建设工作;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从财税分配、机构设置、下放权限等方面入手,支持经济发达镇建成现代新型小城市。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分业分级原则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设置审批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降低登记门槛,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住所托管,支持众创空间集群注册。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使用“科技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用语表述行业特点;支持“互联网 ”与新型市场主体融合发展,允许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体现“互联网 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县工商局试行将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设在辖区工商分局(所),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入驻企业代办工商登记等新模式,提高注册效率,降低注册成本。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主要申请材料具备、次要材料缺失的,先予以受理审查,实行“边办理、边补正”,材料齐全,当场发照;推行“工商免费代办机制”,工商登记部门设立“银企对接办公室”,引进商业银行,免费代办营业执照,并为企业提供保姆式金融服务。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对京、津转移河北的重点项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取得前置许可的,可以先行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以有效的“管”达到社会市场主体竞争有序、企业依法守信经营。改革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具有“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一章审结”的流程及机构,以优质的“服”激发企业主动投资的积极性。

4.探索新型审批模式。在国家、省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争取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在石家庄设立审评分中心,专项负责京津冀区域药品审评工作。探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改革单一的环保审批制度,探索更加便利完善的审批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制度改革,打造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大厅“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模式。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方案》和《河北省推进石保廊区域全面创新改革实验方案》,推进石家庄市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推进企业实现“去产能”。

1.积极推进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承载能力,依托石家庄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定新区等重点园区,充分利用京津科研与产业的溢出效应、示范效应,积极承接京津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现代产业创新平台,加快石家庄科技大市场、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围绕关键科学和技术领域开展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或共性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研发平台。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按照“分工协作、错位发展、产业集聚、特色突出”的原则,重点推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基地、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物联网在制造业的集成和创新应用,培育智能制造生产模式,加快石家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加大科技企业融资力度,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创新人才计划,实施“京津冀人才特区”战略,积极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京津冀高层次人才交流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和载体,加快推进“博士企业集聚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计划,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2.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项目、重点科技工程等,均应以企业为主体实施;应用开发类项目,均应由企业牵头开展以成果转化为目的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创新活动。建立科技创新创业券制度,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券试点工作,与京津相互衔接、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购置研发设备、开展技术合作,以及为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投入成本。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淘汰落后产能机制,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府补贴、限期拆除等措施,淘汰落后产能。

3.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推进京津冀技术市场一体化进程,探索以共建、托管、建立分站等方式,推动石家庄科技大市场与中国技术交易所、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技术交易机构的合作。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可以提高到不低于70%。开展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事业单位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例。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4.探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动力与活力,以创业带就业,以创新促发展。大力发展“孵化 创投”、“创业导师 持股孵化”、“创业培训 天使投资”等创业孵化服务模式,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重点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商贸企业聚集区和微型企业孵化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和创新实验计划,建立导师、高校、机构、政府多层次大学生创业资助体系。加强对创业创新的技术支撑,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 ”产业创新网络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出台吸引创业投资落户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品牌创业投资机构,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创新,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丰富创业创新活动,支持创业孵化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培育创业创新文化。

5.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运营平台。加快联盟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6大数据库智能运行,同时做好手机客户端管理,提高联盟线上服务能力。完善联盟研究院内部管理机制,提升执行效率。启动产学研成果转化天使基金,申办河北省“科技创新劵服务机构”,助力项目落地。推动联盟与京津知名联盟协作,重点发挥好“石家庄中关村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作用,促进“全球创新港”项目落地。建成四区一县联络中心。逐步建立各县(市)、区派驻信息联络员及京津和其它重点城市分支机构,完成“四区一县”即高新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及正定县联盟分中心布局,提升联盟辐射带动能力。完善经济技术合作体制。进一步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建立上下(省、市、县)对口、内外(特别是与沿海及京津等发达地区)衔接的政府部门管理机制(或机构),统筹政府间重要事项协调、社会机构(商会、协会)管理、重大活动组织、合作信息交流等职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社会团体 公司”运营模式,借助专业化招商引资、展会展览人才团队,采取服务外包方式,整合社会合作资源,打造区域合作交流平台,畅通合作渠道。

6.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采购标准,降低采购门槛,扩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制定创新产品认定办法,鼓励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通过首购、订购、远期约定购买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研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对首购首用国产首台(套)产品的单位,给予一定资助。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财税体制基础,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对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的积极作用。

1.加快预算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本级与上级资金统筹,完善预算标准体系建设。继续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加快建立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进一步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进一步深化预算公开透明,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审批力度。全面开展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方向,以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为支出重点,加大对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转移支付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改进财政投入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推广股权投资。

3.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制定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全面梳理市、县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科学划分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完善市对县(区)财政体制。支持园区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或进一步优化财政体制。深化县乡财政改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建立起法制规范、运行高效、调控灵活、监督有力的基础财政管理体系。

4.完善债务管理体制。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动态分析,健全政府性债务预警制度,防范债务风险。建立政府性债务逾期、到期提示和提醒制度,以及对高风险地区的风险提示和警示通报制度。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建立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

5.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有关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审计监督办法以及支持企业参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政策。加强标准和操作规范建设,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

6.积极培育地方财源,完善地方税体系。要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增强税收在促进就业、科技创新、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调控功能,充分行使中央赋予的地方税政管理权,强化税收征管。

(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去杠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中小型银行金融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在石家庄建立科技支行,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到石家庄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向县(市)、镇(社区)延伸服务网络。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重点发展科技、扶贫等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增资扩股和改革重组。支持发起设立网络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销售等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打造一批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第三方支付、电商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标杆性企业。

2.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培育扶持优势企业到境内外公开市场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利用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加大企业债券融资力度。按照发行企业债券需求,下大力新建或整合投融资平台,注入优质资产,推动城投债、项目收益债和棚户区改造、停车场等专项债券发行。针对骨干和龙头企业谋划一批发债项目,提高发债主体信用等级,降低发债成本,扩大融资规模。继续扩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充分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私募债等融资工具,缓解各类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推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优化挂牌条件、审核机制、交易方式、融资工具等制度安排,支持股权质押融资、股权非公开转让等业务。

3.创新融资模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盈利要求,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推动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市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大力推行股权投资。政府设立专项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引导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金融类公司等投资机构开展创投业务。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支持各类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通过互联网按规定开展非公开股权融资。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建立民间融资组织登记备案制度,有序对接民间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4.增强保险服务功能。建立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提高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控制能力。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开展农业巨灾保险,积极发展养老健康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打造优良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一系列产权制度、交易规则、竞争规范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1.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高标准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优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具体操作流程,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细则,推进石家庄市公共资源全过程电子化建设,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优化市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功能,归集、整合、公示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向社会成员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红黑名单”制度、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对信用信息的应用,在办理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监管,建立信用服务企业准入、许可、退出机制。

3.激发民营资本活力。研究修订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废除对民营经济在经营范围、税费、融资、服务等方面的一切不合理规定。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定期公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目录。加大基础设施向社会资本的开放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丰富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联合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4.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我市大数据平台,积极探索地理、人口、经济数据、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管理机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

(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

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1.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央企、民企、外企等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结构调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好宝德集团子公司石家庄市制酒厂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其他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适时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制定《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2.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社会选聘比例,逐步推行企业领导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探索组织推荐与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选拔任用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出台《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推行任期激励、股权奖励、超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与其配套的财务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积极指导企业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工作。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逐步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探索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方案,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跨国公司。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推进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逐步实现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着力解决影响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办法》,研究过渡办法并进行试点。

(七)深化要素体制改革,以要素配置效率提升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激活生产要素,提高全要素生产力,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建立和规范公开高效的建设用地供给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能,推动实现“补短板”。

1.构建高效土地供给机制。试行探索先租赁后出让供地方式,在供应工业用地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先行租赁,租赁期满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原批准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条件进行协议出让。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圈而不用的,由政府收回闲置土地重新安排使用;对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使用标准、亩产税收、规划条件、投资带动效应等进行综合评估,核定项目及用地规模,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创业园区及孵化器容积率放宽到4.0至5.0,提高土地使用率。开展产业园项目立项试点,允许产业园以整体项目立项,园区统一批次征地,依法依规完成土地供应,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探索开展跨县域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占补平衡指标。全市所有占补平衡指标,除造地县(市、区)自用和保证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其余全部纳入市级交易平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转让。

2.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产业对人才需求的预测调整机制,完善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评价机制,优化产业人才结构,创新产业人才培养方法和模式。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继续深化京津冀高校合作,依托石家庄职业院校建立京津冀职工培训基地。积极承接京津高校转移,鼓励和争取京津高校在石家庄建设分校,以托管、共建等方式加强京津冀教育合作,开展三地联合招生试点。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完善创新人才薪酬、岗位管理制度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之间人才合理流动。

3.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市场分割,切实保障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转变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消除要素价格“多轨制”现象,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释放市场投资主体活力。发挥政府投资对技术创新和科技研发的重要推动作用,通过政府投资的宏观导向作用,在基础研究和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领域加大研发活动的资金支持,鼓励官、产、学、研、金共建创新联盟,促进技术创新、人力资本积累和企业设备投资改造,补齐发展短板。全面深化负面清单制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效地保证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潜能。抑制地方政府竞争性投资,激发民间资本市场活力,进而提高社会资金形成和配置效率。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先在供水、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有收益权的领域推出PPP项目,再逐步推广到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取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管理,对《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告知确认和在线平台赋码,不设任何前置要件。对民营资本投资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严格界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项目范围,除以上项目外,不得强制要求民营资本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列入国家、省、市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坚持科学征税,精准核定取用水量,严格执行税额标准,积极创新征管方式,确保改革试点取得扎实成效。完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用足用好引江水,加快输水管线、管网和水厂等配套工程建设,强制关停受水区自备水源,及时切换引江水,发挥南水北调的最大效益。全面启动非居民用水价、特行水价、中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改革。建立居民生活阶梯气价,根据国家和省安排部署,建立主城区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完成存量气与增量气销售价格并轨,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指导各县(市)和有关区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

(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把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的主动赢得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1.打造开放型经济升级新平台。加快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建设,完善口岸功能,积极向国家申请药品、肉类、冰鲜水产品、水果四种商品的指定进口口岸,适时申请花卉、植物种苗等相关进口口岸功能。推动综合保税区与机场的“区港一体化”建设,实现综保区与机场的联动发展。积极与天津自贸区对接,争列天津自贸区正定片区,复制推广国内四个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经验,打造投资准入最开放、贸易通关最便捷、产业经济最外向、政府服务最高效、先行先试最灵活的开放标杆区。研究探索融资租赁业金融制度创新。借鉴天津自贸区外资领域融资租赁业先进管理模式,依托综合保税区,研究探索外资领域融资租赁业制度创新。创新支持园区发展新机制,推广“政府推动、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鼓励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参与园区投资运营,打造开放型经济的各层次载体群。推进一类陆路口岸建设进程,编制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十三五”期间把我市建成国家一类陆路口岸城市。

2.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区域功能重构和京津产业转移,密切跟踪研究京津特别是北京产业转移指南和指导目录,加强正定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定县高新区等2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承接平台建设,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有关政策,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路径,加快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和协作。支持推动京津先进技术在我市研发、转化、生产、推广,与京津共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探索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推进公共服务机制改革,探索共建机制与模式,进一步深化与京津在教育、医疗卫生、旅游、文化、体育等方面合作,扩大资质互认范围。

3.塑造开放型经济升级新体制。以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为依托,先行先试国内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推进投资、金融、贸易和政府服务方面的制度创新。深化外资管理体制改革,在国家统一政策框架下,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口岸监管改革举措,加快推进“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全面落实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方案,全面实施出口直放、无纸化报检、无纸化通关、智能化放行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全面加强与边境口岸检验检疫局的合作,提升通关效率。

4.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探索集群引进和产业链引进,以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探索开放型经济升级新模式。抓住与上海国际人才城合作机遇,积极推广这种模式,改变单一项目招商模式,整体引进项目、资金、人才、资源。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实施委托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在重点招商国别地区设立招商代表处,开展驻点招商。深化与百家央企、百家民企、百所院校的合作,精心组织好石洽会、药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力争使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发挥侨办、侨商会、海协会等行业协会、商会、社团以及友好城市等的作用,推动引资引智。依托境外商务机构、知名商协会和石家庄市驻外企业,聘请一批招商顾问、招商代理,选派优秀干部充实招商一线,建立招商人才公开选聘和绩效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

5.创新走出去新机制。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格局,利用综合保税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广泛联系,重点借助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节点,以及与俄罗斯同航包机的优势,拓展沿线国家出口,推动优势领域行业走出去。加快与有关重点国家建立互利共赢的产能合作机制,依托石家庄装备制造业和生物医药的产业基础,积极拓展大型装备、医疗器械设备等融资租赁,促进过剩设备产能出口,带动装备制造走出去。综合利用债权、股权、基金等方式,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为装备和产能“走出去”提供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涉及面广,综合性、配套性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参与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责任和目标,主动搞好沟通协调,发挥好参与部门的优势,充分调动和运用各方力量。对一些关系全局、综合性强的改革,建立跨部门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合攻关,加强系统研究和整体设计。进一步发挥好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和协作互动,确保重点改革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狠抓规划落实

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对规划的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分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把中长期改革规划分解为年度目标和任务,定期调度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要强化督促评估,落实督办责任制和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作用,根据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反馈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三)鼓励先行先试

充分考虑石家庄市中东西区域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鼓励各地区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妥善处理试点突破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坚持局部试点,明确试点期限,确保风险可控。及时跟踪改革试点的进展,总结地方试点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把经验向其他区域推广。

(四)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改革规划主要内容、目标的宣传,提高改革的政策透明度,在全市形成关心和参与改革的氛围。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汲取群众智慧,保护群众利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敢于攻坚、锐意进取,又要兼顾各方、积极稳妥,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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