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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资金审计,是指对移民资金政策的落实、移民扶持资金的征收、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等进行审计。
关于推进水库移民资金“安保工程”建设的探讨
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钦州重大产业的发展,钦州市水库移民逐渐增多,现有各类水库移民及涉及人口85.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占全市农村人口的24.8%。近年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实践,创新投入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全面推进水库移民资金“安保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资金管理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水库移民事业的健康发展。
审计署武汉办四项措施推进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审计
近年来.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在开展的水利建设项目审计中.从领导驻点现场指导、开展研究型审计、深入移民工程现场检查、审计检查与促进整改同步实施等四个方面着手,努力推进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移民资金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国家因建设需要而征用农村土地拨付给村民用于拆迁,安置的资金进行审计。
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3、《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2﹞77号)。
运城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运城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不能准确核实到人的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好项目扶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37号)、《山西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财企[2009]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按规定下拨应该兑付到人但由于无法准确核实到人而转入项目扶持的资金。
第三条 扶持方向
(一)解决移民村基础设施薄弱问题
(二)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示范带动性项目的建设,带动周边移民群众共同致富
(四)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用于移民工作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由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整合资金、统筹兼顾,集中财力办实事,突出民生优先、公益优先,切实提高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后期扶持项目计划由市移民办牵头,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县(市、区)无法准确核实到人的移民人数和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重点优先解决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移民资金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 无法核实到人的扶持资金预留8%作为全市统筹资金,重点用于全市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七条 无法核实到人的扶持资金按当年资金额度的5%列入支出预算,用于规划编制、干部培训、移民工作检查、宣传等费用。
第八条 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管理。由有关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上报市移民办、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有关县(市、区)要按批复的项目计划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由市移民办编制全市下一年度项目扶持计划,每年3月份编制上年度项目使用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于4月底将上年度结余资金决算,根据资金状况和项目计划安排当年扶持项目预算。
第十一条 项目扶持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不得与地方配套资金、单位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混淆。
第十二条 移民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要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移民办负责全市无法核实到人扶持资金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稽查和指导;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安排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及报帐制执行工作;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是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责任主体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筹划、申报、实施和管护工作;原则上单个项目使用国家补助资金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且同类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以县为单位进行捆绑招标,招标由县移民管理机构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移民办参与并监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应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按同类项目进行统一监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责任制,由移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进行验收。各业主单位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做好自验工作,收集好项目实施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向市移民办申请验收,由市移民办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移民办公室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移民管理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项目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管理单位要积极接受和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移民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二十条 对项目实施管理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实施。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