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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日期】2002-06-01,【生效日期】2002-06-01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6-01
【生效日期】2002-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航空、交通、煤矿等恶性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江泽民总书记等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5・7”空难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5月8日朱
不知道您是什么行业,所以,为您粘贴以下通用内容: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 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全...
是这个不
1.珠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3. 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期,一些地方和行业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7·22”京珠高速长途客车燃烧事故和“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期,一些地方和行业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7.22\"京珠高速长途客车燃烧事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
水明发(200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有关部直属单位(自发):
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35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事故查处等方面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巩固百日督查成果,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明发 12号)要求,围绕当前和第四季度工作特点,以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等为重点,组织力量深入水利基层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控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巩固今年(2008年)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梳理分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抓紧落实隐患整改。对因资金、技术等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采取相关措施,制订应急预案,确保隐患处于可控状态。
三、狠抓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各单位要以病险水库和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库为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加大除险加固力度,严防溃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要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制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事故转移避险和救援演练,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
水库、水电站要严格按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运行,严禁超标准蓄水。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施工和除险加固期间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运行,除险加固项目完成后未经验收一律不得投入运行。属于三类坝的水库要严格控制运用,有高危以上险情的震损水库必须坚决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小型水库要逐一落实安全责任、管护措施、看护人员、养护经费、日常巡查和应急预案。
四、强化水利工程和小水电站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小水电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严格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无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进入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建设市场;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要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对围堰、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江河堤防和涵闸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江河堤防和涵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堤防、涵闸管护责任制,落实值班和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堤查险,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闸门、启闭设备和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溃堤决口。要进一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例行巡查、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确保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水利部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十四日2100433B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做好国庆节和十六大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件全文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28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鄂竟平
2019年5月10日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展,水利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4件部门规章:
一、《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3项修改为:“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二、删去《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三、删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款第(五)项改为第(四)项,将其中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修改为“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删去第二款第(二)项。
四、删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项中的“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二款修改:“具有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对有关规章的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公告
2019年第7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展,水利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件、修改2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30日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号印发)。
二、删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11年7月15日水利部水安监〔2011〕374号印发)第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改为第(三)项,删去其中的“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三、删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9月28日水利部水建管〔2015〕377号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同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