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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水务宣传工作;承办文秘、文电、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信访、接待工作;承办机关财务和监督指导系统内的财务工作。
2、人事科教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干部培训、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职工培训、负责水务行业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系统党群关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人事、党组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水务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县水务行业的职工培训;承办科教兴水工作;承办重大水务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务科技资料管理工作。
3、水政水资源管理股(加挂绥宁县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承办水务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制度;指导城乡采水和管网输水工作,负责全县城乡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和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水量、水质、审核审批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清障,审查河道及水利设施范围内建设项目,查处侵占河道及水利设施行为。
4、水利水电规划建设管理股
贯彻、拟定水库枢纽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全县河流、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负责防洪规划制订并指导全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及施工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及执业人员的资格标准的资质初审。负责全县水利设计、施工单位的行业管理及建设市场监管。
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拟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负责给排水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的水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审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初审并报批。
拟定灌区、灌排工程管理有关政策、规章及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城乡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及农村水务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全县灌区工程发展规划、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务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归口管理水库渔业、水利旅游事业。
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及水电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电站及小电网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并负责中小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初审;组织水行业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规划和电气化规划的拟定和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工作;负责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实施。
电源和电网建设情况电源建设成效显著。“十五”前,全县建成水电站38处,装机容量2.5355万kW。“十五”期间,共筹措资金2.42亿元,开发建设水电站55处,装机容量7.46万kW,其中有27处投产,装机容量5.789万kW,是“十五”前水电装机容量的2.3倍;在建电站26处,装机容量1.678万kW。电网结构日趋完善。“十五”前,网内拥有35kV变电站4座,容量1.88万kVA,配电变压器990台。“十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8720万元,新建110kV变电站1座,容量2万kVA;新建35kV变电站3座,容量1.05万kVA,改造35kV变电站4座,容量2.89万kVA;新建110kV线路31.4km;新建和改造35kV线路136km;新建和改造10kV线路523km;改造低压配电台区540个,完成219个村的农网改造。2.用电水平情况用电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县通电乡(镇)25个,乡通电率100%,通电村362个,村通电率100%,通电户数由92570户增加到93802户,户通电率由99.8%增加到100%;全县总用电量由14499万kW·h增加到21772万kW·h,人均用电量由420kW·h增加到624kW·h;生活总用电量由2624万kW·h增加到4925万kW·h,户均生活用电量由283kW·h增加到525kW·h;丰水期电炊户数由29905户增加到31990户,电炊户率由32.2%增加到34.1%。3.水电农村技术现代化建设情况实现水电农村技术现代化。变电站全部采用计算机综合自动化装置,骨干电站采用自动控制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电网调度实现现代化。同时,狠抓老电站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机组出力,老电站技术装备水平上了新台阶。4.管理体制建设政企分开,厂网分离,发供电分家。水务局作为县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水电管理,并作为水务系统国有资产出资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国营电站隶属水务局,各自行使企业经营职能。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用电秩序。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加入了省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撤销了乡镇水电管理站,设立25个乡镇供电营业所,全面推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农电管理方式,杜绝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
该局领导带领干部职工奋发图强,开拓创新,被评为湖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全省水利经济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河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湖南省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邵阳市水行政执法先进单位、邵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局机关在编人员46人。有内设机构及挂靠机构6个。水务系统在编人员共有689人。
有个山水名都有楼盘,最近的报价是1700/平方左右(不带电梯的),带电梯的要2000/平以上了。2010年3~4月份才1000(无电梯)多一点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水务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
1、研究拟定全县水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指导城乡采水和管网输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给水行业的管理;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
3、按照国家和我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的水事纠纷。
5、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务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务及小水电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务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6、负责全县涉水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水行业基建及小水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涉水工程的规程、规范。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8、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9、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城乡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对各类水电站建设的规划提出意见。
10、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指导全县小水电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务行业的水电站工程;负责拟定全县农村水电气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全县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队伍建设。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湖南省实施水法办法》
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
15、《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21日)
16、《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
17、《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湘价费[2004]68号)
1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2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2000年5月3日)
2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2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制订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生效时间:2002年8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制订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生效时间:1997年8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制订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生效时间:1991年6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订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生效时间:1998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制订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生效时间:1999年8月30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制订机关:国务院
生效时间:1988年6月10日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订机关:国务院
生效时间:2000年1月30日
8、《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制订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生效时间:2000年5月3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制订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生效时间:1993年8月1日
10、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
制订机关:国务院
生效时间:2002年8月29日
11、湖南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制订机关:省人大常委会
生效时间:1997年6月4日
12、湖南省《招投标法》实施办法
制订机关:省人大常委会
生效时间:2001年11月30日
13、湖南省《防洪法》实施办法
制订机关:省人大常委会
生效时间:2001年3月30日
14、湖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制订机关:省人大常委会
生效时间:省人大常委会
1995年4月6日
1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订机关:水利部
生效时间:1992年3月4日
1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制订机关:水利部、国家计委、环保局
生效时间:1994年11月12日
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
制订机关:水利部
生效时间:1995年5月30日
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制订机关:水利部
生效时间:2002年12月1日
19、《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制订机关:水利部
生效时间:1997年12月21日
20、《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制订机关:水利部
生效时间:1997年8月25日
2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制订机关:水利部
生效时间:2001年10月29日
地址:沿河中路14绥宁县水务局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理政提出的“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服务水利、造福人民”的总要求,在河南省水利斤、周口市水务局的具体指导下,与时俱进,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45号绥宁县房产局
简介
按照上级深化机构改革的要求,2019年3月15日上午,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于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举行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蒋运强主持,全体干部职工见证。随着大红绸布的降落,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牌子慢慢显现,宣告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正式挂牌成立 。
2019年3月13日,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召开新任局长见面会。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世刚讲话,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刘磊宣读县委任命决定,新任局长蒋运强和原水利局长沈乾明、原农业开发办主任沈继金分别讲话。会议由原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昌桂主持。
王世刚副县长希望新一届农业农村水利局在新任领导的带领下团结务实、精诚干事,以此次机构改革为新起点,开创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工作新篇章。王副县长还就当前的人居环境卫生整治、“两区”划定、“大棚房”清理、防汛等工作做了强调 。
部门全称:湖南省绥宁县公路管理局
简 称:县公路局
性 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