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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学,中学,大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学校,幼(托)儿园等 医院: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等 文化设施:群艺馆,图书馆,音乐厅...
建设厅关于核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房屋拆迁、建筑业资质的公告公告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资格)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大配套费)和建设项目非营业性公用设施配套费(简称小配套费)。 一般小配套项目中,幼儿园、小学、中学工程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费用...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442—20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public facilities planning 2008—02—03 发布 2008 —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总则 1.0.1 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 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 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 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 福利设施用地。 1.0.4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 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 优美的城市环境, 制定 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 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 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分为:行政 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 福利设施用地。 1.0.4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 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 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 1.0.4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人 口 规 模 (万人) ﹤20 20~50 50~100 100~200 ≥200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 1.0.5 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
城市公共设施又称城市公用设施。指为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种公共设施。在城市公共设施的业务管理上,除消防、人民防空和交通标志等属于公安系统外,其他均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自筹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
一般包括: (1) 市政工程设施: 指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防洪、下水道、排水沟渠、污水处理和路灯设施等。不包括厂矿企业内部及为其专用的上述设施。(2) 园林绿化设施:指城市中供公共使用的公共绿地、专用绿地,或为公共绿地服务的生产绿地。 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 (包括不经常开放的、以公园为主的陵园) 、花园、果园、竹园、花圃、草圃、苗圃以及风景区、林荫道、广场绿地、滨河绿地、防洪林带和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居民绿化用地。(3) 环境卫生设施: 指公共厕所、清扫垃圾粪便、街道洒水、扫雪等与保障城市公共卫生有关的设施; (4) 其他公共设 施: 指公用消防设施,一般的人民防空设施(灯火管制及警报设备) 、交通标志(路标)等。 2100433B
《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智能路灯基础信息》(GB/T 39031-2020)规定了城市公共设施服务系统中智能路灯基础信息的信息结构和信息描述。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设施服务系统中智能路灯信息采集、交换和管理。
《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智能路灯基础信息》(GB/T 39031-2020)规定了城市公共设施服务系统中智能路灯基础信息的信息结构和信息描述。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设施服务系统中智能路灯信息采集、交换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