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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气象因子观测
1.1降水观测
1.1.1 降雨观测
1.1.2 平均降雨量的计算
1.1.3 林内降雨的测定
1.1.4树干流的测定
1.1.5 林冠截留量的计算
1.1.6降雪观测
1.2空气温度、湿度观测
1.2.1 干湿球温度表
1.2.2通风干湿表
1.2.3 自记温度湿度计
1.3风速风向观测
1.3.1人工观测
1.3.2 自动观测
1.4蒸发量的测定
1.4.1 小型蒸发器
1.4.2 E601B型蒸发器
第2章植被因子观测
2.1植被调查方法
2.1.1样方调查
2.1.2样带调查
2.1.3样线调查
2.2植被调查指标
2.2.1植被类型
2.2.2植物群落的命名
2.2.3郁闭度
2.2.4密度
2.2.5盖度
2.2.6 高度和胸径(地径)
2.2.7频度
2.2.8 生物量
2.2.9枯落物
2.2.10叶面积指数
第3章土壤因子观测
3.1土壤类型
3.2土壤比重与容重的测定
3.2.1 土壤比重测定
3.2.2土壤容重测定
3.3土壤孔隙度测定
3.4土壤入渗测定
3.4.1双环入渗法
3.4.2 室内定水头法
3.5土壤含水量的测定
3.5.1 烘干法
3.5.2中子仪法
3.5.3 时域反射仪法(TDR法)
3.5.4频域反射仪法(FDR法)
3.6土壤抗蚀性测定
3.6.1 雨滴击溅侵蚀量的测定
3.6.2土壤崩解速率
3.6.3水稳性团聚体含量
3.7土壤抗冲性测定
3.7.1 原状土冲刷法
3.7.2野外实地冲刷法
3.8地表糙度的测定
第4章坡面水土流失量观测
4.1径流小区数量的确定
4.2径流小区的选择
4.3径流小区的勘查
4.3.1地形测量
4.3.2基岩、土壤特性调查
4.3.3植被调查
4.4径流小区的设计和布设
4.4.1径流小区的大小和形状
4.4.2径流小区的组成
4.5径流量、泥沙量的测定
4.5.1体积法
4.5.2堰箱法
4.6坡面水土流失的简易测定
4.6.1 坡面面蚀的简易测定
4.6.2坡面沟蚀的简易测定
第5章小流域水土流失量观测
5.1 观测流域的选择及观测断面的选取
5.1.1 观测流域的选择
5.1.2观测断面的选取
5.2观测流域的调查与分析
5.3径流量与泥沙量的观测
5.3.1 断面法测流
5.3.2量水建筑物测流
5.3.3输沙量的测定
第6章风蚀观测
6.1风蚀量的观测
6.1.1插钎法
6.1.2风蚀桥法
6.2风沙输移量的观测
6.2.1 固定式集沙仪
6.2.2 自动旋转式集沙仪
6.3大气降尘量的观测
6.4移动沙丘的观测
6.4.1插钎法
6.4.2经纬仪法
第7章重力侵蚀观测
7.1泻溜观测
7.2陷穴观测
7.3崩塌观测
7.3.1 直接测定堆积物的体积
7.3.2测定崩塌发生后坡面地形变化
7.4滑坡观测
7.4.1经纬仪法
7.4.2位移计法
参考文献 2100433B
《水土保持监测指标的观测方法》编著者张建军、朱金兆。
本书从影响水土流失的环境要素出发,重点阐述了坡面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水土流失的监测方法,同时对风蚀和重力侵蚀的监测也进行了阐述,其主要内容包括:气象因子观测、植被因子观测、土壤因子观测、坡面水土流失量观测、小流域水土流失量观测、风蚀观测、重力侵蚀观测等7部分。
1、定义不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动...
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是一个概念。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
监测时段就是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试运行期,若是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对生产运行期进行监测主要是贮灰场、赤泥库、尾矿库等,监测分区一般还是按报批方案上的防治分区进行划分,不同的分区可能布设的监测点监测方...
水土保持监测基本方法述评
水土保持监测为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是水土保持事业的根本性工作。针对目前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基础研究薄弱,理论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对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概念、监测与水土保持其他学科的关系;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目标、对象、内容及基本方法等进行了系统论述;在综述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监测研究国内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水土保持监测基本方法述评
水土保持监测为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是水土保持事业的根本性工作。针对目前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基础研究薄弱,理论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对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概念、监测与水土保持其他学科的关系;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目标、对象、内容及基本方法等进行了系统论述;在综述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监测研究国内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指的是在很多蛋白中存在的一类具有指状结构的结构域,这些具有锌指结构的蛋白大多都是与基因表达的调控有关的功能蛋白。
锌指结构的共同特征是通过肽链中氨基酸残基的特征基团与Zn2 的结合来稳定一种很短的,可自我折叠成“手指”形状的的多肽空间构型。
锌指蛋白最初在非洲爪蟾的卵母细胞中发现,已知广泛分布在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人类基因组中可能有将近1%的序列编码的是含有锌指结构的蛋白质,目前人们已经清楚地知道锌指结构是识别特定碱基序列的一种普遍性的转录基因结构,但大多数含有锌指结构蛋白质的确切功能以及他们是否具有其他方面的功能尚不清楚。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的必要条款。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3条也规定,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后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也未取得处分权时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则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指,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了标的物的善意第三人能否合法地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有的学者认为,出卖人对买卖标的无权处分,却在交易市场出卖他人的物,善意第三人是应当受保护的,其原理是为保障交易安全。买卖人在交易市场购物,无需调查该物的所有权。只有该物属于追赃物,物的所有权人方有权可请求买受人返还,但也应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买受该物的价款。
买卖合同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5条就规定,货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
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作为买卖标的物,如淫秽书刊。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只能在限定的领域流通,如枪支的买卖。国家对枪支的买卖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枪支。购买民用枪支,需持公安部门核发的民用枪支配购证件。出售民用枪支,应当核对配购证件,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数量配售。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