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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核发特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制品、工程监理、燃气、房产开发企业、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改革发展。
制定和指导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中心城区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
负责市级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测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编制燃气专项规划。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科(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受理建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建设政研会的业务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所承担的市政建设资金的筹措、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市下拨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资金、创建无障碍城市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计划、拨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勘察设计管理科
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选址、可行性研究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施工图的审查管理;办理外来、外出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手续;受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阶段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市级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负责白蚁防治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拟订全市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外来、外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相关手续;指导市中心区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科(建筑节能管理科)
组织起草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按抗震设防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住房保障与开发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审核工作;办理外来、外出开发企业的相关手续。负责核发特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
市政工程建设科
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及其配套绿化工程、桥梁、排水、排污、停车场等)的组织建设。
法制与综合管理科(燃气管理办公室)
拟订本局立法规划,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普法工作。
拟订城市燃气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编制燃气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管道燃气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燃气协会的业务工作。
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协调、指导区县环卫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局长:陈常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管理市北山湾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房产管理局、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简介
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2011〕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汕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