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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第一部分 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总报告
一 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新长征的新起点
二 各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与分析
三 省域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Ⅱ 第二部分 ECCI的理论与分析
1 第一章 ECCI 2014设计与算法
一 ECCI 2014设计
二 ECCI 2014算法及分析方法
2 第二章 国际比较
一 ECCI 2014国际版
二 从国际比较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
三 国际比较对中国的启示
3 第三章 生态文明建设类型
一 类型分析方法
二 2012年六大类型
三 类型变动分析
四 基本结论
4 第四章 相关性分析
一 各二级指标与ECI相关性分析
二 二级指标相关性分析
三 三级指标相关性分析
四 相关性分析结论
五 政策建议
5 第五章 年度进步指数
一 全国整体生态文明建设进步指数
二 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进步指数
三 进步指数分析结论
Ⅲ 第三部分 省域生态文明建设分析
6 第六章 北京
一 北京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7 第七章 天津
一 天津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8 第八章 河北
一 河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9 第九章 山西
一 山西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10 第十章 内蒙古
一 内蒙古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11 第十一章 辽宁
一 辽宁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12 第十二章 吉林
一 吉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13 第十三章 黑龙江
一 黑龙江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14 第十四章 上海
一 上海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15 第十五章 江苏
一 江苏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16 第十六章 浙江
一 浙江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17 第十七章 安徽
一 安徽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18 第十八章 福建
一 福建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19 第十九章 江西
一 江西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20 第二十章 山东
一 山东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21 第二十一章 河南
一 河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22 第二十二章 湖北
一 湖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23 第二十三章 湖南
一 湖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24 第二十四章 广东
一 广东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25 第二十五章 广西
一 广西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26 第二十六章 海南
一 海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27 第二十七章 重庆
一 重庆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28 第二十八章 四川
一 四川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29 第二十九章 贵州
一 贵州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30 第三十章 云南
一 云南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31 第三十一章 西藏
一 西藏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32 第三十二章 陕西
一 陕西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33 第三十三章 甘肃
一 甘肃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34 第三十四章 青海
一 青海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35 第三十五章 宁夏
一 宁夏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36 第三十六章 新疆
一 新疆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
二 分析与展望
37 参考文献
38 后记
严耕,男,1958年出生于江苏徐州。先后获得哲学学士、哲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学位,专长科技哲学、环境哲学和网络伦理,现任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科学技术哲学专业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等学术职务。著译书有:《网络伦理》、《网络悖论》、《终极市场——网络经济的来临》、《德育原理》(1998年)、《应用伦理学·网络伦理》等。论文有:《电子信息网络中的国家观念》、《网络道德建设初探》、《信息高速公路与政府行为》、《信息高速公路的双重作用和影响》、《应重视对网络的社会意义的研究》、《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等。
吴明红,男,博士,硕士生导师,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多项科研课题。
林震,男,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环境科学与林业学院访问学者。2100433B
《生态文明绿皮书: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ECI 2014)》由浅入深、多层次多角度地评价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状况。与往年相比,ECCI 2014亮点是对协调程度的认识和评价,从相对经济发展的协调改为总体协调,第1次实现了对社会与自然真实协调的评价;同时新增和改进了部分三级指标,对部分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权重也作了必要的调整。
文明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周易》里说:“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唐代孔颖达注疏《尚书》时将“文明”解释为:“经天纬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发展物质文明过程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成果,它表现为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进步和人们生态文明观念的增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多次郑重提出,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政治文明...
结合外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我国实际,谈谈如何加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对我国的
推进生态文明,发展绿色技术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一个人均占有资源在世界各国的低,同时,我们的资源和人口分布呈负相关许多资源分布在人烟稀少,环境恶劣,难以发展中部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和人口集中资源...
生态文明建设
(四) 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复习 一、常备考点 1、基本国策及战略: 2、资源 资源国情及现状: 自然资源的重要性;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唯一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保障;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3、环境 现状: 环境保护的法律: 4、可持续发展战略 含义: 要求: 必要性: 5、生态文明建设(河南中考 P26)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该坚持的新理念 (写三个 ): 二、热点点击: 1、2017 年 9 月 6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全民义务植树) ,第 13次缔约方大会” 在鄂 尔多斯开幕!大会主题“携手防治荒漠,共谋人类福祉” 2、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促进美丽中国建设 3、世纪环境日、节能宣传日周、低碳日、无车日、限塑令(实施已达 10 年,网络订餐一年需 要约 146 亿个餐盒 )、快递过渡包装等环境污染问题 4、当前我国土地资源、 水资源、 湿地植被等大量
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
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 篇一、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种形式,是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在人 与自然和社会关系上的具体体现。生态文明以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为主旨,在生产、生活 过程中注重维系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 追求自然——生态——经济——社会系统的关系 协同进化,以最终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是人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环视 今日中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科学发展之路,已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党 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生态文明”写进党的行动纲领,将生态建设放到了文明的高度, 而后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他说道,建设生态文明, 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 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 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
第二章评 价
第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年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第三章考 核
第九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考核目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一条 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对照考核目标体系开展自查,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6月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牵头部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实施部门应当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6月底前,将五年专项考核结果送考核牵头部门。
第十二条 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牵头部门汇总各地区考核实际得分以及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等级划分规则由考核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考核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实 施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际协作机制,研究评价考核工作重大问题,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第十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成果,必要时评价考核牵头部门可以对专项考核等数据作进一步核实。
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有关考核目标未完成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对有关地区相关考核指标得分进行综合判定。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应当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计和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指标调查频率,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参与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评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地区对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日起施行。
《跨流域调水与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国水利学会调水专业委员会2016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内容包括两部分:*部分是跨流域调水工程与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第二部分是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相关技术与实践。《跨流域调水与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有30多篇文章,从不同层面展示了各单位近期在跨流域调水与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探索、努力以及取得的成绩。希望通过《跨流域调水与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出版促进跨流域调水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跨流域调水与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可供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技术、设计管理等相关人员参考,也可以作为水利院校相关专业的参考书。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请问中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张勇: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瓶颈制约,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增加了很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质量指标。
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如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有没有实现,老百姓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有没有获得感,需要一把尺子来衡量、来检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中央将《办法》列入了改革工作要点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说明这项工作十分重要,也十分紧迫。《办法》的出台:
一是有利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情况反映出来,有利于加快构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地衡量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别是发展的绿色化水平。
二是有利于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就是要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改变“重发展、轻保护”或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倾向和现象。
三是有利于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约束和导向,可加快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为确保实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记者:《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张勇:《办法》主要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进行制度规范,在指标设置上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在结果应用上体现严的要求,具体来看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方式、主体、对象、内容、时间及结果应用、组织协调、能力保障等进行制度规范,作出6个方面、共21条具体规定,发挥评价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二是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重在约束、评价重在引导,可以各有侧重地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指标设计中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程度等反映人民群众获得感指标的权重,引导地方党委和政府把绿色惠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体现“奖惩并举”。
记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基本思路是什么,评价考核工作将如何开展"para" label-module="para">
张勇:《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采取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最严格耕地保护等现有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的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五年考核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主要考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一次。
记者: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您能否就这两个体系作一介绍?在设计上主要有哪些考虑?
张勇: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分别作为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的依据。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含考核目标体系中的主要目标,增加有关措施性、过程性的指标,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采用综合指数法测算生成绿色发展指数,衡量地方每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展,侧重于工作引导。同时五年规划期内年度评价的综合结果也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考核目标体系,以“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为主,体现少而精、避免目标泛化,使考核工作更加聚焦。在目标设计上,按照涵盖重点领域和目标不重复、可分解、有数据支撑的原则,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3项考核目标;在目标赋分上,对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目标赋予较高的分值,对约束性、部署性等目标依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在目标得分上,体现“奖罚分明”、“适度偏严”,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按照超额比例进行加分,对3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考核目标体系主要是针对“十三五”时期,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记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行五年一考核,为什么不采取每年一考核?
张勇:采取五年考核而不是年度考核,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考核目标主要是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目标期限为五年,考核时间与目标期限保持一致;
二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是一个较长的累进过程,以五年为期进行考核,能够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是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次年开展,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换届时间比较接近,也有利于考核结果应用。
记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是综合性的考核,可否替代现有的专项考核?
张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现有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目前不替代专项考核,主要考虑:
一是现有资源环境专项考核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开展方式、方法、时间等差异较大,一时还难以通过综合性的考核完全替代;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之前已对有关专项考核均有明确规定,继续开展专项考核有利于保持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形成有力的支撑;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不进行现场考核,以减轻地方负担。
记者:我国各地区的情况不一、差异很大,评价考核工作对此是怎么考虑的?
张勇:《办法》在强调各地区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同时,也对差异化考核进行了考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目标分解上,《办法》要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分解到各省、区、市;
二是在结果应用上,今后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时,会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区位特点和发展定位,予以差别对待。
记者:对《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哪些考虑,以保证达到预期的效果?
张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是一项新的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很强,评价考核牵头部门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地区的协调配合,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精神,抓好办法的落实。
一是科学分解目标。“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确定了到2020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各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和差异,已经或正在将考核目标分解下去,使各地区既有压力、又有动力,通过努力来实现“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二是抓好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统计局等部门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际协作机制,跟踪《办法》推进落实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建议,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考核目标体系。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评价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能不能得到发挥,关键在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省、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结果应用上体现“奖惩并举”。
前不久,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张高丽副总理出席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并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指明方向。我委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将联合有关部门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引导和约束各地区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这意味着生态责任落实的好坏将成为政绩考核的必考题,这将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绿色发展指数”成考核重点
近日,大范围雾霾天气再次笼罩我国北方地区。“雾霾围城”的背后,凸显了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的深层问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戴彦德说,《办法》突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有利于从根本上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实现“美丽中国”长远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按照《办法》,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把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放在重要位置,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一致。”在戴彦德看来,《办法》将降低全社会资源能源成本代价,培育新的增长领域和动力,增强实体经济创新活力,并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重点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唯GDP论英雄”一度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主流政绩观,由于发展方式粗放,忽略环境保护,不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对此,《办法》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办法》把中央关于‘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的要求落到了实处,突出‘以生态文明建设论英雄’,树立了政绩考核新导向。”戴彦德说,这对于促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认为,在我国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落实绿色发展的执政理念和行为,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同时又有明确的科学目标。
“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相结合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经验可以照搬,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先试先行和改革创新。
“评价考核结果的应用,是整个评价考核工作的关键所在,是推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挥棒’。”北京大学城市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指出。
此次《办法》采取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既监测评价每年的绿色发展进展成效,也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效果,坚持奖惩并举,这将从根本上杜绝拉闸限电等“运动式”做法,引导各级政府长远谋划、系统推进。
“评价考核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帮助各地区识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王学军说,各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应认真对待评价考核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总结、分析和研讨,找到改进途径,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并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