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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目的是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基本信息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革理念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政治和社会建设,必须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美丽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态环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

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应得到合理回报和经济补偿。

树立空间均衡的理念,把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平衡点推动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增长速度不能超出当地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

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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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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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公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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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竹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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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系列覆膜金属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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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生态竹屋-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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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特色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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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电一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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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保护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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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保护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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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保护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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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保护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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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2010年2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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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污栅栅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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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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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浮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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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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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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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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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税费 | 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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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革目标

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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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发展历史

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强调,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搭好基础性框架,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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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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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革原则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创新产权制度,落实所有权,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利和管理者权力,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监管职责,保障全体人民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继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既要形成支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又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形成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有效约束,逐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

坚持主动作为和国际合作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的自觉行为,同时要深化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承担并履行好同发展中大国相适应的国际责任。

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先易后难、分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支持各地区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基本方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胆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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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献

长沙市构筑生态工程打造新生态文明体制研究 长沙市构筑生态工程打造新生态文明体制研究

长沙市构筑生态工程打造新生态文明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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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未知

长沙正在积极构筑新的生态工程,目前正在打造的生态建设的内容更加丰富了长沙生态工程的内涵。这了达到生态工程与生态机制二者双赢的结果,在长沙市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下,又有科学技术支持的创新技术作为后盾,结合长沙城乡生态产业,通过长沙市民参与建立环保意识,探索长沙生态工程建设,实现长沙成为新生态之城的长效机制。在生态工程的融合机制和相关理论的前提下,根据长沙生态工程建设的现状,并提出相应措施和可行的对策,实现长沙生态工程长效机制,长沙经济效益的提升和扩大长沙城市形象。

浅述殡葬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 浅述殡葬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

浅述殡葬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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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72KB

页数: 11页

浅述殡葬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 1 浅述殡葬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 秦超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四川 成都 616688) 摘要:随着人们对死亡的科学认识不断提高, 如何处置死者已经不是一种简 单的信仰和习俗问题, 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建设。 环境伦 理与殡葬改革主张不占用土地 ,不释放污染物 ,无能源消耗 ,美化环境 ,形成了生物 链之间的自然消解与生态平衡。联系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改革殡葬方式的意义。 关键词:环境伦理;殡葬制度;殡葬改革;生态文明 第 1章 绪论 随着人们对死亡的科学认识不断提高, 如何处置死者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信 仰和习俗问题, 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建设。 殡葬是社会生 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 对社会的发展与进 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粮食、人口、能源危机和 环境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简介

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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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总体方案

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本方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总体要求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新的阶段性特征,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政治和社会建设,必须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美丽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态环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

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应得到合理回报和经济补偿。

树立空间均衡的理念,把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平衡点推动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增长速度不能超出当地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

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原则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创新产权制度,落实所有权,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利和管理者权力,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监管职责,保障全体人民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继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既要形成支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又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形成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有效约束,逐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

坚持主动作为和国际合作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的自觉行为,同时要深化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承担并履行好同发展中大国相适应的国际责任。

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先易后难、分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支持各地区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基本方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胆试验。

(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

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

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着力解决资源使用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

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

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产权制度

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五)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六)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七)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

(八)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中央政府主要对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重点国有林区、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海域滩涂、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和部分国家公园等直接行使所有权。

(九)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在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管理制度

三、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十)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统筹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加快调整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

(十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

(十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对上述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国家公园实行更严格保护,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加强对国家公园试点的指导,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

(十三)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规划体系

四、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十四)编制空间规划。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三级。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鼓励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京津冀空间规划。

(十五)推进市县“多规合一”。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加强对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指导,研究制定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十六)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探索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鼓励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空间规划的编制,可成立由专业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规划评议委员会。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文公布规划草案,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规划经评议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较高精度的规划图,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鼓励当地居民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当地政府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资源节约

五、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十七)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十八)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保障水安全。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省级统筹,完善省市县三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主要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在严重缺水地区建立用水定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水产品产地保护和环境修复,控制水产养殖,构建水生动植物保护机制。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制度。

(十九)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合理确定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省级行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定期发布技术目录。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逐步取消对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补贴。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二十)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定承包权,拓展经营权能,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制度。

(二十一)建立草原保护制度。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强对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审批的监管,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二十二)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确定各类湿地功能,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

(二十三)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立严格保护制度,加强封禁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合理发展沙产业,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探索开发与治理结合新机制。

(二十四)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确定近海海域海岛主体功能,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类用海用岛行为。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对围填海面积实行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完善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推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控制近海和滩涂养殖规模。健全海洋督察制度。

(二十五)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查明登记和有偿计时占用登记管理。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发。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国家标准。健全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扶持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

(二十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加快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标准。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补偿

六、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二十七)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按照成本、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二十八)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二十九)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理清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推进实现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

(三十)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三十一)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理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合理确定税收调控范围。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在华北部分地区开展地下水征收资源税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

(三十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办法,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继续推进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在长江流域水环境敏感地区探索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三十三)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完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现有政策和渠道,在深入推进国土江河综合整治的同时,更多用于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修复。

(三十四)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编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耕地用途,逐步将25度以上不适宜耕种且有损生态的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建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长效机制。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试点,推进长株潭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环境治理

七、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三十五)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三十六)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其他地方要结合地理特征、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污染物输送规律,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构建各流域内相关省级涉水部门参加、多形式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十七)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健全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贮运加工网络。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要统筹考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治农村污染。

(三十八)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

(三十九)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充实执法队伍,赋予环境执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

八、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四十一)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都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组建或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十二)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并逐步改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四十三)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基础上,尽快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扩大涵盖的污染物覆盖面。在现行以行政区为单元层层分解机制基础上,根据行业先进排污水平,逐步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合理推进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将更多条件成熟地区纳入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制定排污权核定、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等规定。

(四十四)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结合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方式。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开展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四十五)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各类国际合作。

(四十六)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责任追究

九、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十七)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四十八)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四十九)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构建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在市县层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

(五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浙江湖州市、湖南娄底市、贵州赤水市、陕西延安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五十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区分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建立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组织保障

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保障

(五十二)加强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精神,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快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单项改革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五十三)积极开展试点试验。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区按照本方案的改革方向,从本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发挥主动性,积极探索和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其中需要法律授权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将各部门自行开展的综合性生态文明试点统一为国家试点试验,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予以指导和推动。

(五十四)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国家公园、空间规划、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耕地质量保护、节水和地下水管理、草原保护、湿地保护、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五十五)加强舆论引导。面向国内外,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宣传力度,统筹安排、正确解读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十六)加强督促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正确解读和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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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

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

我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使命,必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推进发展。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准确把握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美丽四川为目标,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完善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作用,推动各方形成合力。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改革创新产权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整洁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既要形成支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又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形成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有效约束。

(三)改革目标。到2020年,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保护体系基本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美丽四川提供有力支撑。

二、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四)加快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2017年底前,实行省、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林木等定着物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办理登记,逐步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

(五)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除生态功能重要的以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六)改革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探索建立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

三、建立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七)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加快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同步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严控开发活动。

(八)加快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加快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调整按照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把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健全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

(九)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制定出台我省国家公园体制实施方案,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积极推动我省创建国家公园。依托我省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以大熊猫等珍稀物种、特殊生态类型为主体的国家公园。加强对我省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的筛查、统计和确权登记,强化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探索建立统一的自然保护区域管理体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原则,将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除不损坏生态系统的原住居民生产生活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国家公园建设。

(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按照国家关于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  (十一)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着力构建新型绿色城镇体系,推进城乡总体规划,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划定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和绿地绿线,实施严格管制。改变城市开发强度过大、硬化过多的现状,逐步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大力开展海绵型生态绿地建设,提升城市雨水自然渗透积存能力,对积存下的雨水要注重渗透利用和充分净化。构建城市内外连接贯通的生态绿地系统,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建设宜居生态园林城市,让城市生活更加贴近自然。

四、建立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省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十二)探索编制空间规划。加强省级空间规划研究,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探索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开展市县空间规划编制试点,积极鼓励试点地方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空间规划编制。规划编制前应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

(十三)在部分重点区域率先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切实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加强对绵竹市、中江县、南江县、宜宾市南溪区“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五、完善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十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到2016年底前基本将全省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编制实施四川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到2020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8.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3.75万公顷。强化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监测,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严格施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实行用地计划分配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量下降、经济增长速度、城镇化率、供地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存量土地情况等因素挂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比例,合理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加大农村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力度。

(十五)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考核,切实保障水安全。协助国家制定嘉陵江、汉江、赤水河等跨省(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开展安宁河流域水量分配试点工作。规范取水计量监测监控技术,科学编制市、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完善省、市、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认真执行四川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灌区农业取水许可,在大中型灌区逐步实行计划用水、合同用水。深入推进重点企业节水行动和节水型企业建设,水资源匮乏地区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健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研究促进我省非常规水源利用政策。

(十六)健全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推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分解并下达各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和“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重要措施。优化电力生产运行方式,通过替代发电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差别电量计划。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和节能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碳汇的有效机制。

(十七)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切实保护全省所有天然林。建立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健全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健全集体林权制度,稳定承包权,拓展经营权能,推进以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和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为主的“两证一社”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制度。

(十八)完善草原保护制度。突出草原在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草原公园。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推进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依法明确草原权属,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严格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完善草原监测机制。深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措施。大力开展天然草原退牧还草、草原鼠虫害防治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退化草原、鼠荒地、沙化草地等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对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的监管,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十九)完善湿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划定并守住湿地生态红线,逐步恢复退化湿地。制定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将生态功能突出的典型湿地纳入省重要湿地名录。稳步扩大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省级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湿地分类管理,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将城镇规划区内湿地纳入城镇蓝线或绿线保护范围,规划建设城镇湿地公园。

(二十)完善地震灾区等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机制。加强项目组织和实施,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生态建设成果管护机制,完善地震灾区等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机制和生态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川西藏区沙化土地、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及干旱半干旱地区等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探索具有营造林资质的业主参与生态修复政府购买服务。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立严格保护制度,强化封禁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探索开发与治理相结合的防沙治沙新机制。

(二十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发。进一步落实国家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要求,落实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建立并实施我省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

(二十二)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研究建立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逐步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标准,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推进农林废弃物处理资源化,进一步实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探索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健全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要求。

六、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及生态补偿制度

(二十三)推进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提高我省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放开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逐步推行燃煤电厂环境保护电价政策。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农业供水价格,促进节水增效。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推进差别化排污收费。推进建立乡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规范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项目原则上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

(二十四)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划拨供地范围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扩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划拨。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探索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逐步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逐步降低工业用地比例。健全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完善土地等级价格体系,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完善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二十五)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我省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标准。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制度,实现与国家矿业权交易平台有效衔接。

(二十六)研究推进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推进我省资源税费改革,实施清费立税,理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二十七)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规范我省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交界断面的上下游政府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

(二十八)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研究制定我省整合财政资金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方案,健全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深入推进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同时,加大对川西藏区等重要生态屏障和城市生态的保护修复力度。探索创新生态保护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和后续管护。

(二十九)落实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和退湖还田还湿试点方案。推进我省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深入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探索建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长效机制。

七、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十)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在全省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及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

(三十一)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完善成都市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市、县、乡之间跨境断面及边远地区环境综合治理,落实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合作协议,以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为重点,完善会商与应急联动机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在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基础上,探索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建立各流域内省级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部门参加,多形式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制定落实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施“智慧环保”建设,建立与全国统一联网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能力。

(三十二)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建设、管理、监督、考核制度,采取省、市、县政府补贴及社会资本参与、住户付费的多元化投入运营方式,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与无害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加强农业生产与农业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统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培育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市场主体,扶持农村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社与社会组织,强化县、乡政府环境保护职责,明确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网格化、标准化、全覆盖的防治体系。

(三十三)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研究制定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案。完善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健全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

(三十四)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强化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规制度,制定我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实施方案,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充实执法队伍,统一执法标识,赋予环境执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密切环保部门与公、检、法等机关的联系。建立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落实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制定出台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八、健全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

(三十六)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研究制定我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境保护市场。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均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探索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十七)探索推进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我省用能权交易工作方案,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研究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和测量体系。研究制定我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和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建立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编制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三十八)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根据行业先进排污水平,逐步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研究制定我省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政策。

(三十九)开展水权交易制度研究。针对我省水资源总量丰沛,但分布不均、季节性缺水严重等问题,开展水权交易制度研究。

(四十)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制定我省绿色金融实施方案,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完善融资对接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支持。完善我省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开展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自评估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善我省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等投融资机制,支持建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绿色行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支持绿色行业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挂牌融资,支持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完善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保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不良企业予以惩戒,建立环境保护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四十一)积极推广国家绿色产品体系。推动我省绿色产品认证,强化国家绿色产品标准实施。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互认。加强绿色产品体系宣传和执法合作,建立绿色产品认证专家队伍。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等绿色产业示范区(县)创建活动,鼓励支持政府、企业申请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扶持和培育优质绿色产品品牌创建,积极支持、扶持优质绿色产品申报四川质量奖和四川名牌。建立一批绿色产品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平台,确保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为绿色产品提供技术支撑。

九、完善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十二)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可操作可量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地推进绿色发展。根据我省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差异化考核。将城市绿化、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土地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指标纳入四川省级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四十三)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我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方案,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方,采取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四十四)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编制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在市、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

(四十五)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制定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四十六)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认真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细化完善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按照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十、强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组织保障

(四十七)加强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领导。强化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和本方案制定单项改革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地要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加快落地落实。要加快建立完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完善草原保护、湿地保护、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四十八)积极开展试点试验。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积极性,鼓励各地按照本方案的改革方向,从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其中需要法律法规授权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将省直部门自行开展的综合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统一为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广力度。

(四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宣传力度,正确解读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鼓励、引导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树立绿色新风,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低碳意识、节约意识,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十)加强督促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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