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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能够监测全省1.5级以上地震;初步建成覆盖关中和陕南地区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断提高;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较好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
地震等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优化全省地震台网布局,继续推进数字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特别是烈度速报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灾害信息的快速获取能力。大力推进煤矿、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地震部门要加强我省尤其是关中地区强震孕育、预测预报和成灾机理等基础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完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努力做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基础研究的投入,确保地震基础研究正常开展。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规划新建城市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方强制性标准,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七)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三层以上(含三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扶贫移民、工程移民、新农村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农居项目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扶持惠民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建设、地震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抗震安全农居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实施抗震安全农居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继续推进抗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带动,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
(八)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逐步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抗震和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九)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地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全省地震构造环境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计划,开展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建立全省地震地质构造基础图件数据库。要尽快完成十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积极推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城市地震小区划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害预测。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十)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要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要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
(十二)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特别要尽快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输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十三)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对应当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地震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四)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地震预警自动化处置技术研究和应用。各相关部门要逐步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燃气、高速铁路、主干输油气管网等重要工程设施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究,逐步将自动紧急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地震部门要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加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推进地震应急演练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六)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继续加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建立区域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完善装备保障,提高远程机动和跨区域救援能力。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要依托驻军、民兵预备役、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本地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要加强各有关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医疗、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七)继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八)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发展改革、民政、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机制。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九)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震减灾规划列为本级政府专项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结合当地地震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区域防震减灾的战略重点。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省和设区市政府要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二十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地方标准。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强化对防震减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加大防震减灾实用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推广,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充分发挥我省科技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增强灾情获取、震灾评估、救援救助的实效。积极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三)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要依法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十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技能。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参与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每年“5·12”防灾减灾日和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
(二十五)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震情、灾情、抗震救灾等信息。
(二十六)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健全制度,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体制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省地震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0〕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加强防震减灾...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府[2007]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相续下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建省以来,我省消防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
2008年8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8〕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省测绘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测绘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当前,我省经济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期,促进区域、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各项任务对测绘工作的需求日益增加。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测绘工作。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放利用的关系,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需求为导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市、县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二、加强基础测绘,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省、市、县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向上一级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基础测绘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切实做好本级基础测绘年度经费的落实和核拨。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建设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推进全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统筹全省行政区域内航天航空遥感资料的获取、管理和使用,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加强重点发展区域数字城镇建设。到2010年,建成集平面、高程于一体的高精度省级综合性基础控制网,完成1∶1万比例尺地形图必要覆盖和重点地区的更新,完成10个地级城市规划区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重点城市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更新完善省、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示范项目建设。
(七)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依法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基础测绘成果应按国家规定定期更新,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关中地区3年,陕北地区4年,陕南地区5年。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基地、开发区、城镇1∶5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的基础测绘成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与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八)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统一省、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向市、县延伸。依托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权威性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全省自然资源、经济社会信息的集成和共享提供科学、准确的地理空间框架。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九)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国家测绘与地方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地理信息采集、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避免重复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电力、水系、土地利用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市、县财政投入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汇交的成果资料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
(十一)拓宽测绘应用服务领域。基于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成果构建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建设,组建市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建立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面向社会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网络分发服务。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程,加强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十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规范,扶持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支持西安卫星导航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先进技术装备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利用。
三、加大测绘科技创新力度,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全省高等院校、测绘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十四)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协作,整合集成测绘行业科技优势,实现测绘领域关键技术的突破,提高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积极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学术和技术交流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科技资源集成共享机制和联合协作机制的形成。鼓励测绘单位参加国际测绘科技合作项目和服务外包,巩固我省测绘科技水平的国际领先地位。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五)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陕西省测绘条例》要求,健全本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县级政府要明确测绘统一监管的归口部门、管理职责和负责人,把监管职能落到实处。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十六)进一步完善地方测绘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地方测绘法规,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加快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十七)加强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任何部门及单位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资料,应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十八)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加大测量标志保护财政资金的投入,开展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健全测量标志管护网络,制订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测量标志埋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域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原点的保护和建设,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推进重要地理信息标志的建立。严格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开展城市坐标系统的清理,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十九)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加大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和制作地图产品活动的监管。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图编制、出版、销售、展示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网络地图保密审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
(二十)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测绘成果应当经过具有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质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规范测绘项目招投标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
五、加强领导,建设一流测绘队伍
(二十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依法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把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二十二)建立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行政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二十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省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新世纪测绘人才培养工程,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着力培养测绘学科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加强测绘文化建设,宣传和弘扬以国测一大队为代表的“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测绘队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2006年12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