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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陕政发〔2014〕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经过5年努力,使我省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进步明显,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力争新增特级企业2-4家、一级企业150家、全国百强设计企业3家;新创鲁班奖15项,绿色建筑普及率达到40%;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建筑企业达10家以上,全省建筑业年总产值达到7500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实现产值78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保持在9%以上,省(境)外产值突破20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位居西部前列。

二、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5年内全面完成市、县(市、区)勘察、设计院(所)事改企工作。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形成一批产权多元、治理规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员工持股和技术、管理入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决策效率,提升企业现代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提升资质等级,解决民营企业在职称评定、职工培训、融资贷款、招标投标、劳保返还上的渠道不畅通和不平等待遇。

(二)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大型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服务等企业联合重组,调整结构,提升企业资质水平,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引导大型房建企业向航空、矿山等专业领域拓展,占领高端和新兴市场。鼓励优势勘察设计企业转型为具有项目前期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公司。

(三)扶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二、三级企业积极研发专有技术,走“专、特、精”道路,向特色专业承包方向发展。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申办、晋升专业资质,提升进入专业工程市场能力。

(四)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制订建筑劳务管理指导意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成建制用工方式,支持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引导实力强的劳务力量组建劳务公司。

(五)积极发展中介服务企业。支持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企业通过改制、联合重组或互补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扩大服务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企业以代建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引导建设各方按照自身工程建设需求采购市场中介服务。

(六)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住房城乡建设和科技部门制订全省建筑行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规划,统筹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以及超高、超大型工程和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研究,突破制约建筑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快行业标准编制,全面提升建筑业标准化水平。开展地域建筑文化精品工程创作评选,弘扬和传承优秀建筑文化。支持企业以绿色、节能、环保为重点,开展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技改项目支持政策。

(七)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省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法规和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支持大型集团企业走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管理一体化的道路。以住宅建设为重点,以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城市为载体,加快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试点示范,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八)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制订全省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规划,加快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和紧缺专业带头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适当放宽执业注册人员报考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予以奖励。开展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发挥高端人才的引导作用。对承(参)建工程荣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和勘察设计奖的主要人员,优先晋升职称。

(九)大力推进建筑业关键岗位实名制和建筑工人职业化。加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推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强化对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配备和履职监管。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健全员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落实工伤、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制订全省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鉴定规划,健全培训和考核机制。企业要认真落实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按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专款用于职工教育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提升建筑业发展外向度。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全省建筑企业省(境)外承包工程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增强企业对外投(融)资能力。鼓励本省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进入对外援助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名单,组织本省优势企业与央企、外省大型企业合作,联合开拓省(境)外市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延伸服务,构建服务体系,帮助企业拓展省(境)外业务。

(十一)吸引省外大型建筑企业在陕落户。各市、县(市、区)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外省大型创新性建筑企业在陕落户。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帮助解决住宅和办公建设用地、职工和家属落户、子女入学及就业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在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许可等证照办理上简化办事程序。

(十二)支持建筑试点县创建建筑强县。制定《陕西省建筑强县考评办法》,对创建建筑强县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企业资质审批、人员培训、劳保统筹返还、创优夺杯等方面,对试点县予以重点扶持。建筑试点工作所在市、县政府要制定出台相应的建筑业扶持政策。

(十三)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建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对荣获国家级奖项的境内外工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区)政府给予创优企业100万元以上奖励。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力度,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十四)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动态监管体系。构建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服务监管平台,对在建工程项目、市场各方主体及关键岗位人员实时动态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全省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资质审批、招标投标和扶持奖励事项中的应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服务和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创新招标投标管理。加强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市场公开发包,严肃查处场外交易。加大资格审查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各市县以自行设立投标备案等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加快电子招投标进程,改革非国有投资项目发包方式,强化建设单位责任。

(十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押金。全面清理全省涉及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押金,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保证金、押金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押金的收取应与企业诚信评价挂钩,实施差别化管理,根据企业诚信评价分别采取免缴、少缴和保函担保,对诚信记录较差的企业上调缴纳额度。保证金、押金到期后应及时返还企业,不得以各种理由扣押不还。

(十七)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对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成立工程建设诚信担保公司,开展建设工程类履约担保业务。凡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凡提供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的,各有关企业、部门不得拒收。省金融、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培育和引导担保市场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

(十八)强化业主行为监管,制止拖欠工程款行为。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款结算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拖欠工程款现象。业主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并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款结算结付手续。

三、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定期分析建筑业改革发展形势,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面临的难题,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目标考核,制定落实本级扶持政策。

(二十)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在安排产业扶持有关专项资金时要向建筑业倾斜,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人才引进以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全省建筑业快速发展。省级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简化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方便服务企业。省上对新晋升特级企业、设计百强企业和获得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指导意见逐条对照,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信息交流和数据衔接工作,健全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反映建筑业发展状况。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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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简述

2014年9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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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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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文献

陕西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陕西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陕西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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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西省建筑业总产值目前已突破6000亿元大关,达到6227.47亿元;实现增加值2228亿元,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10.17%;建筑业从业人员达136万人以上,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推进改革促转型,追赶超越勇创新,扶持服务见实效,强化监管求规范,全省建筑产业支柱地位更加巩固,企业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陕西品牌\"效应凸显,\"双轮\"驱动发展成效显著,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全省建筑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皖政〔20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在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及吸纳就业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大省迈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7000亿元,比2011年“翻一番”。到2017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超1万亿元,进入建筑业大省行列;全省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10家以上,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占40%以上;年产值500亿元以上企业达3家,100亿元以上企业达10家,50亿元以上企业达20家;安徽建筑业企业在省外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优化发展结构。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优化专业类别结构和布局,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发展,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比例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建筑业发展格局,促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服务业转变。

(二)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安徽建筑业知名企业、品牌企业。联合组建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其子公司可继续保持原有资质,共享企业业绩、人力资源等。支持施工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经营格局。鼓励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发展成为集设计、咨询、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三)提高专业施工能力。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交通、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水利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逐步提升在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规范行业管理,扶持装饰、钢结构、防腐等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提高建筑施工装备水平和装配能力,建筑业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根据相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四)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各地要制定奖励补助政策,吸引中央、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优先保障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支持中央、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省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

(五)扩大国内市场份额。依托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驻外建筑业服务机构,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增强市场拓展能力,提高“徽匠”品牌影响力。

三、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采取产权转让、增量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形式,推进建筑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改制企业优化股权配置,调动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

(七)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总承包,稳妥推行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一体化。支持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企业联合重组或互补合作,拓宽服务领域。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建筑业,提升项目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建筑产业园区,整合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要素,引导建筑业企业集聚发展,努力形成建筑经济新的增长极。

(八)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创新联合行动计划,引导设计、施工、检测等企业采取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增加核心技术储备。鼓励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专利和专有技术。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业企业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奖励。积极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推进建筑业节能降耗。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共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培养引进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建筑业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适应专业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合作培养的学员具备土木工程类或建筑学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在报考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时,其在校学龄可合并计算为工龄。督促建筑业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技术工种和一线职工技能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以上“黄山杯”工程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提高建筑业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业有序转移,支持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建筑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十)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加强传承创新,弘扬徽派建筑文化。注重培养勘察设计领军人物,支持我省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参与省内外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增强勘察设计企业竞争力。鼓励我省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品牌设计企业的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品牌设计企业在我省设立法人机构,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

(十一)拓展国外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我省建筑业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援外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努力争取国外工程承包和国家援外工程项目。密切跟踪我国多(双)边经贸合作框架协议,大力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承接框架协议下的建设项目。积极参与我国政府推动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程项目建设,带动我省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以及建筑材料、装备制造等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跻身全球工程承包500强。各级商务、外事、公安、财政、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积极为建筑业企业境外发展做好服务。

(十二)落实扶持政策。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申请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中非发展基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货物出口退税等国家扶持政策。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对承包境外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实行授信额度差别化管理,对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承包项目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外汇周转贷款。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集中的市、县,可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五、规范建筑业市场

(十三)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体系平台,完善建筑业企业、人员、项目数据库。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的重要参考,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十四)加强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完善综合评标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列入名录的企业优先参与省内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活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建立国有投资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

(十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管理,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关键岗位带班制度,规范执业资格人员从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快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监管系统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系统建设,强化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能。

(十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的,或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的,按全部工程额扣除分包工程额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的其他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证金缴纳形式。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业主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向建筑业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要及时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滞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十七)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行建筑业务工人员实名制。健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探索推行建筑业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积极改善建筑业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化。

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落实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协调服务和指导监督,组织评选优秀建筑项目和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家,开展“建筑徽匠技能大赛”等行业竞赛,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合力。

(十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在安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一级资质,创鲁班奖、国优工程奖,技术研发中心、发明专利、标准、工法获国家认定,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汇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各地可制定政策给予奖励。

(二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从资金投入、信贷规模、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创新融资性担保方式,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的反担保形式。支持主营业务突出、实力较强的建筑业企业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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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法规颁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

城乡建设

浙政发90号

浙江省政府

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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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基本信息

2013年1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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