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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缨东路159号
你好,天津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不错,服务物业涉及写字楼、道路、医院、工业园、住宅老区、新区、、商业综合体、大学、矿业、电业等多种物业类型。这些公司都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OHSAS18...
陕西金鑫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还是比较不错的,品质优良一流,公司服务周到,放心可靠。顾客口碑极佳。做的是专业从事物业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楼...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材料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材料 x市 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材料 x市 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年 4 月 30日,自公司起立以来,秉承着 "团结、 务实、拼博、创新 "的企业精神,以科学化、 规范化、专业化的 物业管理 服务为广大业主打 造绿色人居生活, 用一流的物业服务为业主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园; 为企业创造价值; 为社会 创造和谐;为员工创造机会。 目前,x物业在管的项目为 x 商品房住宅小区, 项目占地 204714㎡,总建筑面积 630000 ㎡,共分三期开发,其中:一期用地面积 41825 ㎡,总建筑面积 143321㎡,包括地上建筑 面积 110685.8㎡(含 1239 套住宅建筑面积 107179.7 ㎡,商业中心 3464 ㎡);地上建筑面 积 32635.3 ㎡ (含商业中心 3700 ㎡;车库 21808.7 ㎡;人防工程 7126.6㎡ )。该项目一期已于 20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协议
物业管理承包协议 发包单位: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对接管物业小区的服务质量,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名称: 二、承包方式:对项目实行整体承包 三、承包期限:壹年,从 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日止。 四、承包内容: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伍万元承包费用,对嵩基温泉花园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付赢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不得变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经营状况及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甲方义务:甲方给乙方提供公司印鉴及各种证照,并协助乙方做好证照年检及帮助乙
集团简介
中业矿业自2002年起,实施“以控制资源为中心,以矿业为战略主业”的核心战略,通过风险地质探矿、收购矿权、并购矿山和公开竞买等方式,大规模获取矿权,扩大矿产资源储备。目前中业矿业开发已初具规模,形成广东、江西两大主矿山基地。中业矿业非常重视人才规划与管理,积极培养和吸纳矿业技术专才,力求通过技术、人才队伍的有机整合,形成“专业化、精英化和多元化”的人力资源结构,推动中业矿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并出台《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的落实工作。
记者了解到,本次治理整顿专项活动目标:一是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监管,对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物业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的相关规定,对无资质经营、超资质经营和资质条件低于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建设方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履职行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业主权益。三是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合同,明晰合同内容,引导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升管理质量。落实管理内容、管理标准、收费标准“三公开”。
据悉,围绕本次活动目标,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将从物业企业资质、建设单位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四个方面着手,按照《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整治项目逐条实施。活动将分为安排部署、自查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结束,各地届时将本次治理整顿情况和本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需要深化改革的问题上报省厅。
省住建厅强调,本次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以构建和谐社会、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为核心,发现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促进全省物业管理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省内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治理效果。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九号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8年12月12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