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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城市正常生活运转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交通,邮电,环境卫生等服务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2100433B
为保证城市的生产,生活等活动正常运转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水,电,燃气,热力等供应设施,交通设施,各种工程施工和维修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等的用地;我国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规定,殡葬用地也归入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
供水,供电,供热,雨污水排放,防洪防涝管网及处理设施;道路、照明、绿化、通讯、监控、交通指示等等。
包括 那是防空的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整理
第一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范畴与任务 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定义与范畴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是既为物质生产又为人民生活提供的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 是城市赖 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设施。 我国广义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分为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性 市政公用设施两大类。 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 包含能源系统、水资源与给、排水系统、交通系统、邮电系统、环 境系统、防灾系统等。 社会性市政公用设施 包含行政管理、金融保险、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医疗 卫生、教育、科研、宗教、社会福利、大众住房等。 其以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为主体,具体范畴在 六大系统 。 (1) 交通系统: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内交通设施。 (2) 水系统:水资源、给水和排水设施。 (3) 能源系统:供电、燃气、集中供热设施。 (4) 通信系统:邮政、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5) 环境系统:环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整理
市政总结 zz - 1 - 第一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范畴与任务 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定义与范畴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是既为物质生产又为人民生活提供的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 是城市赖 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设施。 我国广义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分为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性 市政公用设施两大类。 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 包含能源系统、水资源与给、排水系统、交通系统、邮电系统、环 境系统、防灾系统等。 社会性市政公用设施 包含行政管理、金融保险、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医疗 卫生、教育、科研、宗教、社会福利、大众住房等。 其以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为主体,具体范畴在 六大系统 。 (1) 交通系统: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内交通设施。 (2) 水系统:水资源、给水和排水设施。 (3) 能源系统:供电、燃气、集中供热设施。 (4) 通信系统:邮政、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2100433B
1、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2、支路可与平行快速的道路相接,但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3、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线路行驶的要求;
4、在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4的地区,支路网的密度应为表7.1.6-1和表7.1.6-2中所规定数值的一倍。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指城市用地面积中的各项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