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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品食品有限公司

苏州龙品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喻成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餐饮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饮料机及配件、食品泵等。 

苏州龙品食品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苏州龙品食品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食品加工及灭菌用电蒸汽锅炉

  • DZQG-36KW,输入功率-36KW 蒸发量:48L/h,820×580×1000
  • 自由能
  • 13%
  • 佛山自由能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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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及灭菌用电蒸汽锅炉

  • DZQW-48KW,输入功率-48KW 蒸发量:75L/h
  • 自由能
  • 13%
  • 佛山自由能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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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品种:食品柜;外形尺寸:1800×800×800;材质:不锈钢;说明:食品留样室;
  • 同仁
  • 13%
  • 哈尔滨市同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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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活接头

  • DN25压力(MPa):1.6MPa;口径:DN25;材质:304;系列:卫生级阀门、管件;
  • 原东
  • 13%
  • 湖南原东阀门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食品活接头

  • DN65压力(MPa):1.6MPa;口径:DN65;材质:304;系列:卫生级阀门、管件;
  • 原东
  • 13%
  • 湖南原东阀门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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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成品均为中山市启泰门窗业有限公司产品;

  • 中山市2009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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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水(台湾水)

  • 苗高0.20-0.25m 冠幅0.14m 三斤袋苗 丛生,长势好
  • 东莞市2016年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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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水(台湾水)

  • H0.20-0.25m 冠幅H0.1-0.15m 三斤袋
  • 东莞市2015年6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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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水(台湾水)

  • H0.20-0.25m 冠幅H0.1-0.15m 三斤袋
  • 东莞市2014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黄花水(台湾水)

  • H0.20-0.25m 冠幅H0.1-0.15m 三斤袋
  • 东莞市2014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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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老人牌涂料有限公司

  • 硅丙抗碱底漆E1090、外墙滚花中间漆E921、三加一压光乳胶漆E8930
  • 20t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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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双江机电有限公司

  • L-09离心泵
  • 1台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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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广外加剂有限公司的FDN-440

  • FDN-440
  • 150t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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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型过滤器(上海冠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 YST DN80Y
  • 10个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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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艺窗帘(品牌:飞鸿国际有限公司)

  • 4m高
  • 200m²
  • 1
  • 飞鸿国际有限公司
  • 普通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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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品食品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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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品食品有限公司文献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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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6KB

页数: 1页

Division Department Sur Name ( 姓 First Name( 名 Name (Chinese) English Name* New Tel. Old Tel. Privilege * Mail address SS 5000 Helmuth.kuklinski@cn.bosch.com SS 5001 wilfried.boehringer@cn.bosch.com SS 5002 SS 5003 SS 5004 SS 5005 SS 5006 SS Reserved 5022 SS Reserved 5023 SS Reserved 5024 SS Reserved 5025 SS Reserved 5026 SS CFA1 Intern ship 5027 SS Reserved 5028 SS Reserved 5029 SS CFA1 Tan Enna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格式:pdf

大小:16KB

页数: 14页

询价文件 编号:HXZX2018-BS-X-001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5 页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询价采购通知书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 就其单位需要的液 压实验台(双面)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并且具备 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 HXZX2018-BS-X-001 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柒万元整(¥ 70000.00)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苏州品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特色

自公司成立以来,品纯在苏州和华东地区与多家企事业单位成功取得了工程项目合作,如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中国科技大学苏州研究院、香港城市大学苏州研究院、万科集团、新加坡仁恒集团、绿地集团、苏州金龙客车、江苏沙钢集团、苏州第一人民医院、亨通集团、苏州三星电子、苏州华硕电脑、迪欧咖啡、苏阿姨食品、园区时尚舞台商城、美罗商城、苏州一建、苏州二建、新港地产等等。

公司诚信经营,周到服务为沁园、吉之美、裕豪、布朗、兴业等在苏州的区域经营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满意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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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姆龙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欧姆龙苏州概 要

公司名称 : 欧姆龙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 2003年12月30日

资本 金 : 欧姆龙精密电子株式会社 US$ 5400,000(90%)

欧姆龙(中国)有限公司 US$ 600,000(10%)

董 事 长 : 竹内司

董事总经理 : 川瀬正己

董 事 : 谷川谦、志村茂

监 事 :原在义

员 工 数:1,837名(2011年1月31日)

经营范围 : 设计、生产、销售液晶背光板等光电子器件及相关零部件;

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及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

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办理),并提供相关技术、维修服务与

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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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收费项目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税[2015]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注册费

(一)新药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新药(含参照新药申报的进口药品)注册(包括临床试验注册、生产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仿制药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仿制药(含参照仿制药申报的进口药品)注册(包括生产注册、需要临床试验的生产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三)补充申请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进口药品和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变更已获准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属于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事项时,不得收费。

(四)再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五)药品注册加急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药品注册(包括新药注册、仿制药注册、补充申请注册和再注册)加急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加急申请受理的条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药品注册费后,不得在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再向药品注册申请人收取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一)首次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变更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申请(变更已获准证明文件及附加中载明事项和内容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三)延续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四)临床试验申请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和进口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办法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临床试验申请)加急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加急申请受理的条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后,不得在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再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认证费

(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在对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进行GMP认证,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以外的其他药品生产单位进行GMP认证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药品经营单位进行GSP认证时,向申请人收取。

四、药品保护费

(一)药品行政保护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在受理涉外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中药品种保护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中药品种保护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五、检验费

(一)药品检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检验机构,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药品进行注册检验以及其他强制性检验时,向被检验单位和个人收取。

(二)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检验机构,依照《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注册检验时,向被检验单位和个人收取。

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六、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进口、出口许可申请并核发《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时,向申请人收取。

七、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新药注册费;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申请药品行政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的,免收药品保护费。

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述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收费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同级国库,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注册、检验、认证等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十一、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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