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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及趋势分析
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是碳排放管理和减排的重要基础,也是低碳发展规划的基础。摸清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对于分析不同部门对全市碳排放的贡献,并根据不同部门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措施以及未来可能采纳的技术,结合能源利用情况、经济产业结构、社会经济发展等,预测不同情景下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进而在此基础上合理制定低碳经济建设的目标与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二氧化碳排放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苏州市二氧化碳排放近年来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据初步测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从2005年的0.81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1.39亿吨,年均增长11.4%。纵向比较来看,苏州市以年均11.4%的二氧化碳排放增长,支撑了地区生产总值13.9%的快速增长。横向比较来看,2010年苏州市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省总量的21.86%,约占全国总量的1.81%。
此外,分析各部门对二氧化碳排放的贡献,进一步计算得到的2005~2010年各个部门在总量中所占的比例显示,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是工业部门,占90%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次之,占4.98%~6.45%,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到2010年,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量从0.75亿吨增加到1.27亿吨。到2010年,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市二氧化碳总排放的91%,其中,能源工业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全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3%,其他工业占40%。
表1区域间各部门碳排放比重(%)
城市 |
苏州 |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伦敦 |
纽约 |
东京 |
|
年份 |
2005 |
2010 |
2005 |
2005 |
2005 |
2006 |
2006 |
2006 |
工业 |
93.65 |
90.52 |
50.65 |
61.42 |
60.88 |
5.66 |
3.11 |
10.9 |
服务业 |
0.29 |
3.95 |
31.81 |
27.96 |
26.19 |
88.93 |
93.5 |
82.7 |
交通 |
4.98 |
6.45 |
||||||
居民生活 |
0.22 |
0.50 |
14.13 |
7.21 |
10.72 |
— |
— |
— |
数据来源:刘新宇,论产业结构低碳化及国际城市比较[J],产业论坛,2010(4):199~202,
苏州市数据是由统计数据计算得到。
相较于伦敦、纽约等国际城市服务业、交通和居民生活碳排放占据主导地位的排放格局,苏州市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比重过大。但是从2005到2010年苏州市各个部门的发展出现逐渐向国内一线城市和国际城市的相应比例靠拢的趋势,工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比例有所下降,服务业、交通、居民生活的温室气体排放比例持续上升。尽管如此,苏州市与其它国内一线城市和国际城市相比仍存在巨大差距,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由传统的工业化城市向低碳城市迈进。
近几年,随着苏州市产业结构的改善以及技术水平的进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在总体上已经处于下降趋势,从2005年的2.02吨/万元降为2010年的1.75吨/万元,年均降幅达到2.77%。然而,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则呈总体缓慢增长趋势,从2005年的10.72吨/人上升至2010年的13.32吨/人,已接近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
以2008年为例,将苏州市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碳排放强度做比较(图1),可以看出世界各国的碳排放强度有随着人均GDP的增加而降低的趋势。苏州的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其碳排放强度也低于中国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少的差距,但仍具备一定竞争力。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苏州市的碳排放还存在较大的削减空间。
(二)苏州市二氧化碳排放趋势。
未来十年,苏州市经济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人口还将继续增长,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0.42%,常住人口将控制在1100万左右。2016~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7.40%,2020年末常住人口达到1175万左右。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人口规模的扩大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一方面,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将继续消耗大量的钢铁和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另一方面,居民家电、汽车等耐用品消费量将迅速攀升,对于能源资源的需求压力将进一步加剧。因此,未来十年全市的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总体上还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化,苏州将致力于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内需与外需“两需并重”的发展格局。预计到2015年末,全市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8%,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0%,传统行业和重工业的比重将不断降低;到2020年末,全市第三产业比重达到60%,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5%,传统行业和重工业的比重进一步降低。产业结构的转型在特定的时期可能会出现革命性的变革(如出口导向、代工结构的转变,总部经济的腾飞等),这种变化极难预测,本规划中只考虑产业结构均匀性变化。
未来十年苏州市在贯彻落实当前节能减排措施的前提下,将积极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以及关键低碳技术的广泛应用,全市能源利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此外,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比重稳步下降,油气比重不断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将得到合理适度发展。到2015年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75.61∶13.16∶10.73∶0.5,2020年该比重为74.31∶13.03∶12.06∶0.6,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技术水平情景显示: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看,到2015年,苏州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1.66亿吨;2020年全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约为1.72亿吨,并经过5年的平滑期后自2025年开始稳步下降。从排放强度上看,到2015年苏州市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将比2005年的2.02吨/万元下降约37%;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54%,能够较好地落实《苏州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工作初步实施方案》中的减排目标。“十一五”期间苏州市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不大,约为13%,这给“十二五”末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37%的目标带来了严峻挑战。为保证目标的实现,2015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需比2010年的1.75吨/万元下降约27%,2020年较2010年需下降约47%。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上看,苏州市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17年达到峰值,约为14.86吨/人,与欧美发达国家水平接近。2017年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将稳步下降。
此外,根据测算得到,在2011~2030年的二十年中,工业相关的排放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交通部门的碳排放占比上升较快,即将成为未来碳排放的另一大户。建筑运行部门的排放占比较小,但从生命周期的角度上看,控制建筑运行部门的电力消费量虽然不能直接减少建筑运行部门的排放,但是却能够减少电力的消费量从而降低电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这对于苏州市排放总量的削减十分重要。
总之,为保障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必须综合实施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加大对工业、建筑、交通“三大重点减排领域”的排放控制。此外,农业和废弃物部门可以作为苏州市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助推力量,因而在未来也需要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未来全市通过选择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可取得明显的减排效果。到2015年,全市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约0.45亿吨,其中: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对减排的贡献程度最大,达77.24%,消费方式转变带来减排贡献率约为9.2%左右,能源结构调整的贡献程度约为13.56%;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碳减排潜力可达到1.24亿吨,其中: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对减排的贡献程度达83.41%,消费方式转变带来减排贡献率约为7.25%左右,能源结构调整的贡献程度约为9.33%。
(三)碳汇现状及趋势。
苏州市的碳汇量由2005年的94.72万吨增长到2010年的187.50万吨。根据《苏州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苏州市到2015年碳汇增加到285.14万吨。从2005年开始,苏州市碳汇与碳源的比重以每五年增加0.2个百分点的趋势增长。假定在2015年后,碳汇与碳源的比重维持该趋势发展,到2020年,碳汇总量为345.75万吨。尽管碳汇显著增加,但由于碳排放量的逐年递增,碳汇与碳源的比重变化并不是很大。从碳汇与碳源的比重数据可以看出,苏州市碳汇作用不大(1%~2%),同时由于自然条件有限,增加碳汇只能成为苏州市今后降低碳排放的助推力量,降低碳排放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减少碳源方面。
在保持经济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通过优化低碳发展的空间布局、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和增加碳汇等措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构建由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全民参与的温室气体减排新格局,实现到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下降37%;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下降达到54%。
(一)优化低碳发展空间布局。
以“低碳”目标为导向,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实现从道路交通导向的、基于随机交通联系的、松散的、趋于均质的空间形态向轨道公共交通导向的、基于有规律的密集交通联系的、紧凑的、强度非均衡的空间形态的转变,大力推动节地紧凑的城市发展模式。
1.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严格按照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三界四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将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用途管制区域落到实地,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以主体功能区划以及减少碳排放影响的双重约束来确定不同强度的土地利用组合方式,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全面融入绿色、低碳的要素。此外,坚决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使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37.77%,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达到141.76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面积达到3063.76平方公里。通过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形成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符合苏州实际的生态红线区域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突出多样化混合利用与弹性土地利用方式。鼓励和推进办公、研发、商业、住宅等用地的多样化与相互混合布置的开发模式,通过用地功能的混合布置,缩短交通行程,减轻交通基础设施负担,减少私家车出行量,引导城市紧凑发展;在土地利用功能的安排与分期开发时序控制中引入弹性发展原则,根据周边环境的变化,在保持和增加开发总量不便的前提下,灵活调整各地块的功能,达到生态、经济与可操作性的平衡。
2.构建“一核四城、两轴三环五楔”总体结构。
以主城为依托,以轨道交通、城际铁路为引领,构建快速复合型交通走廊延伸至新城组群,全面支撑新城区新型产业的实施,并加快新城中心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新城组群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人口和功能逐步向外疏解,形成“一核四城、两轴三环五楔”的总体结构,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与集约利用,促进村镇重建、要素重组,工业向高新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释放发展空间,为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乡创造有利条件,最终形成低碳发展的空间格局。
“一核”:将姑苏区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保护示范区、高端服务经济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创新区、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使该区成为文化、旅游、科教和商贸商务高地。
“两轴”:十字形城市发展轴,串联高新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中心及外围四大新城。
“三环”:围绕中心城区的三层同心圆状绿化带。其中内环为“古城护城河绿化景观带”;中环为“大运河绿带—独墅湖—金鸡湖—阳澄湖—沪宁高速绿化隔离带—虎丘湿地公园”;外环为“太阳路绿化隔离带—阳山—灵岩山—木渎南部绿化隔离带—七子山—绕城高速南段绿化隔离带—星华街绿带—阳澄湖”。
“四城”:在做优做靓苏州老城的同时,加快提升东部综合商务城、西部生态科技城建设水平,重点推进南部太湖新城和北部高铁新城建设,全面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五楔”:伸入中心城区的5条生态绿楔,包括西南角“七子山—石湖—东太湖”绿楔,东南角“澄湖—吴淞江—独墅湖”绿楔,东北角阳澄湖绿楔,西北角虎丘绿楔,西部“阳山—天平山—灵岩山”绿楔。
张家港等四个县级市应严格按照苏州市低碳发展规划的思路和要求构建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空间格局。
(二)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
苏州市通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提高来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其所带来的减排贡献达83%左右。产业低碳化发展已成为苏州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切实做好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探索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低碳城市建设模式的优先选择。
苏州市必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重点依托以“三二一”产业结构调整为核心的结构性减碳,以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减碳的最大驱动力。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为先导、以先进制造业和基础产业为支撑,提升工业行业技术水平,深入推进工业体系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切实转变发展理念、拓展农业功能,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建设高效农业;全面倡导企业发展低碳管理模式。
1.深入推进工业体系转型升级。
以新型工业化为发展方向,依托“6 4”产业振兴计划,立足现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持工业规模优势,扭转工业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能源消费的局面。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0年下降13%,较基准年情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849万吨;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18%,较基准年情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1164万吨。
(1)继续推进传统耗能行业升级改造。
扩大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实施范围,对电力、冶金、纺织、造纸、化学、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严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从立项审批源头上杜绝违规项目的产生,切实根据行政许可要求,严格按规范执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对“两高”企业落实国家相应的产业政策,如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政策性关停及纳入有序用电方案的规定,同时发改、金融、土地等政府相关部门应有效合作,定期对在办和已投运的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清理。通过组建能效服务网络,宣传和促进企业进行节能技改,以《苏州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实施方案》为依据,加快落实除尘设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淘汰落后小锅炉等76个治理项目,降低能源消耗水平;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在加快组织实施江苏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基础上,进一步更高要求提出苏州市需要重点淘汰的钢铁、建材、石化、造纸、纺织等行业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
①电力行业。
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加强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监测,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加快现役机组和电网技术改造,发展大型联合循环机组,将冲动式汽轮机改为反动式汽轮机技术,提高发电效率。推进节能发电调度,鼓励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鼓励应用热、电、冷、气联供技术。推广火电厂系统优化控制软件技术。推进发供电企业在煤粉锅炉中推广微油点火、稀浓相燃烧器等节油点火稳燃节能技术,推进发电企业在锅炉中应用激波清灰、超声波清灰技术,实施高压变频技术、汽轮机布莱登、蜂窝式汽封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和供电煤耗。推进热电厂回热系统完善技术、远距离(20公里以上)保温供热管网技术的应用。重点支持国家特高压输电工程在苏州境内的规划项目开发、审批和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力建设1000千伏苏州特高压交流、±800千伏锦苏特高压直流,以及6项500千伏、56项220千伏等一批重点输变电工程,形成以特高压为支撑,500千伏电网为核心,220千伏电网为基础的灵活可靠的坚强电力网架,降低输配电线损。
到2015年,实现全市火电行业单位供电煤耗288克/kWh,到2020年,全市火电行业单位供电煤耗基本维持在2015年的水平,规划期内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7300万吨以下。
②钢铁工业。
通过优化布局、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技术进步、以及钢厂搬迁等方式,严格控制产能,力争全市范围内粗钢产量零增长,降低吨钢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到2015年,全行业粗钢产量控制在2800万吨以下;到2020年,全行业粗钢产量较2015年下降3.4%,规划期内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6200万吨以下。
培育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并支持部分中小企业转换主营业务,有序退出钢铁产业。鼓励沙钢等大型钢铁企业率先压缩产能过剩、低附加值的产品产量,对已有的热轧卷、宽厚板、线材低端产品进行产品深加工,加强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重点发展高附加值、高效益的核心战略产品,通过提高产品附加值,稀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优化高炉炼铁炉料结构,降低铁钢比。鼓励采用大型高炉、转炉和超高功率电炉、连铸、连轧、控轧、控冷等先进工艺和装备,加快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连铸坯热送热装和直接轧制技术。推动干熄焦、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焦炉煤气等二次能源高效回收利用,鼓励烧结机余热发电,进一步加大中低温余热资源的回收利用,支持大中型钢铁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此外,鼓励各钢铁企业,特别是沙钢围绕钢铁主业延伸拓展产业链,搞好配套企业建设,发展现代钢铁大物流,探索资本动作,进一步做优做强钢铁主业,加速企业转型升级,各钢铁企业在苏州本地不再通过增加能耗增加钢铁产量。
③造纸工业。
立足市场需求,优化原料结构,提升产品档次,推动技术创新,实现造纸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期内造纸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600万吨以下。
造纸工业的产品质量及能源消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料,调整原料结构、推进“林浆纸一体化”产业链是苏州造纸工业低碳发展的根本。一是降低原生纤维原料用量的比例,加大再生纤维原料用量的比例;二是增加阔叶树原料用量的比例,尽量减少针叶树原料用量;三是提高原料利用率(即原料在制浆造纸过程中的得率);四是充分利用省内的芦苇资源优势和丰富的草浆资源优势,优化草木原料比例。
适应市场多元化消费结构的要求,发展中高档产品和名牌产品,向“薄型化、优质量、高档化、多品种”方向发展,通过优化产品结构降低单产能耗。一是发展高档文化用纸,包括高档铜版纸、胶印新闻纸、书刊纸、办公用纸、信息用纸等;二是发展包装用纸和纸板,包括牛皮箱板纸、高强度低克重瓦楞原纸、包装装潢用纸、食品饮料包装用纸等;三是发展生活用纸,包括高级生活用纸系列和中档卫生纸系列;四是发展特种用纸和纸板类,包括各种复合纸和纸板、特殊用途的加工纸和纸板。
技术创新要向促进节能减碳的方向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装备,关停能耗大、污染严重的草浆厂;充分发挥制浆造纸适宜热电联产的有利条件,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生产线的技术装备均须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吨纸能源消耗须低于国外行业企业标准;推进靴形压干机技术、纸机烘干蒸汽闪蒸梯级利用技术、纸机排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和自备电厂高压冷凝、循环水热利用技术,推动造纸工业节能减排。 2100433B
(一)低碳发展的背景。
1.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基础。
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多哈气候大会结束后,京都议定书迈向第二承诺期。低碳发展作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保障能源安全的综合路径,为人类社会通过合作方式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新的机遇。过去几年,世界各地,如新加坡、东京、曼谷、伦敦、芝加哥、加州等,纷纷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大力实施低碳行动计划并取得进展,部分城市还对未来温室气体减排方案以及减排量做了定量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低碳目标与路线图。整体上,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探索低碳发展战略的实践对苏州市实现低碳发展、维护气候安全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同愿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建设低碳试点城市的重要机遇。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0%~45%。与此同时,应对气候变化将有效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已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的通知》要求,苏州市积极申报并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成为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并在《苏州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工作初步实施方案》中提出了“碳排放总量在2020年达到峰值”的目标。同时,江苏省也给苏州下达了“‘十二五’期间碳排放强度下降20%”的减排目标。面对巨大的减排压力,低碳发展工作将有利于苏州抓住国家开展低碳试点城市工作的重要机遇,加快实现自身产业结构的转变、能源结构的优化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苏州市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十二五”期间,苏州将进入转型发展的攻坚期,资源瓶颈的制约、竞争态势的变化,都对转型升级提出了迫切要求。与此同时,苏州的转型升级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国际产业分工的调整、新的科技革命的到来、环境优化的趋势、区域率先转型的实践,都有利于转型升级的进行。苏州市在这一时期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将有效解决其低碳发展目标不明、能源消耗与排放家底不清、发展路径尚未细化等问题,保障苏州顺利完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低碳发展的意义。
首先,建设低碳城市有利于苏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发展主线,低碳绿色发展模式是转型升级的重要支点。苏州作为全国工业大市,正处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走低能耗、低排放的新型工业化之路。试点城市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苏州市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国际核心竞争力。同时,全面承担社会环境责任,还有利于其在国内城市中树立良好形象。
其次,建设低碳城市有利于苏州突破资源能源约束。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各类资源、能源的需求也不断攀升。2010年,苏州成为继上海后全国第二个全社会用电量超过1000亿千瓦时的城市。苏州地域有限、人口密集、资源稀缺,能源供应已经成为制约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改善能源供应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低碳城市,实现低碳化发展,是苏州突破资源和能源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第三,建设低碳城市有利于苏州打造人文宜居名城。苏州是集世界物质和非物质“双遗产”一身的历史文化名城,遗存的文物古迹众多。建设低碳城市,减少能源消费等措施,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也会带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减少,降低酸雨对众多的文物、古建、碑刻等古迹的威胁,有效改善生活环境与质量,是保护历史名城、利在千秋的大事。
(三)低碳发展的基础条件。
1.自然环境现状。
苏州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1°19’,东经120°37’,地处以太湖为中心的浅碟形平原的底部,土地肥沃;东临上海,南连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西抱太湖,与无锡相接,北依长江,是长三角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显著的区位优势为苏州市实现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然而,苏州所处的中亚热带北缘向北亚热带南部过渡的季风气候区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域。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苏州城市热岛效应加剧、大气灰霾增多、本地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此外,由于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有各级河道21454条,大小湖泊323个,气候变暖为湖泊蓝藻爆发提供了充足的外部条件,严重威胁着水资源安全。针对以上诸多问题,苏州市低碳发展恰逢其时。
2.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苏州市行政区划面积8488.42平方公里,下辖4个县级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6个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十一五”期间,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2010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637.66万人,比上年增加4.37万人,其中市区户籍人口242.48万人,比上年增加2.27万人。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1046.6万人。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29219元和14657元,“十一五”期间分别年均增长12.4%和11.8%。
“十一五”期间,苏州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按照“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型升级,突出创新引领,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了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10年苏州市经济总量跃过9000亿元大关,全市生产总值达到9228.91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3.9%。财政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宏观经济效益发展良好。2010年,全市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00.6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其中税收收入增长21.4%。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财政支出进一步向民生倾斜,全市各级财政涉及民生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49%。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为苏州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3.产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完善“四沿”生产力布局,构建了“两轴三带”产业发展新格局。各产业轴和产业带总体是按照地理特征、交通干线走向和城市区域位置布点的,有其较好的合理性。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产业集聚和功能化建设,在各轴、带上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核心又形成了起点高、重点突出、功能显著、上下游衔接的产业恒星群,苏州工业布局正日趋科学化,这有效地提升了集聚度、特色功能度、开发度、产出度、关联融合度、错位度、示范度,为城市空间布局的低碳化奠定了基础。
“十一五”期间,苏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一定成果,经济结构逐步优化。三次产业比重从2005年的2.2∶64.8∶33.0优化为2010年的1.7∶56.9∶41.4。农业主导产业规模保持稳定,高效农业比重占55%。2010年全市实现工业总产值28483.7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比“十五”期末提高7.6个百分点。
苏州市在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人才为根本,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依托、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的同时,全市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R&D投入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1.34%提高到2010年的为2.3%,达到221.2亿元,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1.76%。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近年来呈整体上升趋势,从2005年的31.1%提高到2010年的36.6%。“十一五”期间,全市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日增,“苏州制造”到“苏州创造”初显端倪,为苏州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4.能源消费现状。
(1)能源消费水平。
“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呈现下降趋势,从2005年的1.043吨标煤/万元GDP下降到2010年的0.824吨标煤/万元GDP,年均下降4.87%。苏州市单位GDP能耗介于江苏省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之间,比江苏省(0.734吨标煤/万元)高12%,比全国(1.034吨标煤/万元)低20%。尽管单位GDP能耗有所下降,但是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使得苏州市综合能源消费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2006年的4700万吨标煤左右增长到2010年的6600万吨标煤左右,年均增长率为9%。
(2)能源消费结构。
苏州市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特征明显,煤炭消费量年均增长8.95%左右,原煤消费占到苏州市主要能源消费总量的45%~50%。但该比例体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由2006年的47.73%下降到2010年的45.07%。苏州市对电力的需求仅次于原煤,占主要能源消费量的16%左右(按当量值计算),其消费量也保持逐年增长的趋势,年均增长率达10.52%。可再生资源禀赋匮乏,无开展大规模非化石能源发电条件,导致非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量较小,且较为分散,主要为分散式太阳能发电、地热系统和小型风能利用系统。201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生产量约15.5万吨标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不足0.23%。
(3)分部门能源消费。
“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89.42%下降至86.46%;交通能源消费占比上升约两个百分点;公共建筑和住宅能源消费占比略有上涨;农业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费占比较小,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0.56%。
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年均增长8.37%,单位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的1.09吨标煤/万元下降为2010年的0.917吨标煤/万元,年均降幅为4.23%,下降速度低于全社会单位GDP能耗下降速度。从主要能源消耗行业上看,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以及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是苏州市绝对的能源消耗大户,其能耗占比分别为总量的30%~34%和28%~30%;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能源消费也较高,占苏州市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的26%~29%;其它行业能源消耗占比在10%左右。
5.低碳发展行动及成效。
“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倡导绿色循环低碳理念,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生态化重组和低碳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自然资源和能力保障五大体系。苏州的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已取得了较大成效。
(1)管理机制与政策保障初步建立。
苏州市委、市政府以市主要领导为核心,市相关部门、各辖市(区)负责人为主要力量,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低碳发展工作,成立了苏州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引领地方经济和社会不断向低碳化方向转变。编制《苏州市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相继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法规,为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将“低碳发展”明确写入《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产业升级与节能减碳卓有成效。
“十一五”期间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21台(套)110万千瓦、关停并转污染重、工艺(设备)落后企业1650家。淘汰燃煤设施750多台,所有电厂全面建成脱硫设施;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00多万吨、印染产能2.45亿米,淘汰年产80万吨钢铁能力的10台(套)落后装置,淘汰高污染排放黄标汽车8000多辆。同时,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完成后将形成节能能力350万吨标准煤/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870万吨。完成年耗能5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497家,挖掘节能潜力288.5万吨标煤/年,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719.2万吨。已经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近100家企业据测算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0万吨以上。自愿参与的126家“能效之星”实施单位,实现年节能超过103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约257万吨,并逐步推向服务业。同时,已经研发苏州市能源管理数字地图系统,全面反映各种能耗、能效、余热等情况的地域分布,为低碳城市建设提供科学管理依据。完成了全市233家重点企业清洁审核任务,节电6.5亿度、节煤4000万吨。
(3)新兴产业与循环产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苏州市致力于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低碳型战略新兴产业发展。2010年,战略新兴产业实现产值7100.6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28.8%;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9022.67亿元,占全部规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从2005年末的31.1%提高到2010年的36.6%。与此同时,三大产业领域中处于国内领先的各项节能减碳新技术不断涌现。此外,在与低碳经济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领域,苏州已基本形成了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电厂废弃物综合利用、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化工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如废旧塑料、轮胎)、冶金电厂的余热余压的循环利用、废液的处理与综合利用等循环产业链。低碳城市建设拥有良好的经济与产业基础。
(4)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为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积极规划和发展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苏州市累计上报光伏发电项目83个,总装机容量达256兆瓦,共建有10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相当于装机8.5万千瓦,年节约标煤15.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7.6万吨;建设中的阳澄湖风电场总装机容量达49.5兆瓦;2011年,苏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产出效率为4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垃圾92.7万吨,累计发电4.8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标煤14.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5.4万吨;全市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量为26.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6%;累计处置餐厨废弃物11万吨和地沟油1.8万吨,生产出生物柴油9000多吨,沼气250万立方米。
(5)低碳节能建筑稳步推广。
率先出台《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等多地区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内所有新建建筑均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十一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型住宅建筑面积约9016万平方米,节能型公共建筑约2776万平方米,累积节能折合标煤233万吨,超额完成江苏省下达苏州市的建筑节能217.3万吨标准煤的任务。建成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监管平台,对45个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能耗动态实时监测。低碳建筑新材料不断涌现,苏州多乐彩涂料有限公司成为仅有的3家“全国高科技低碳建筑涂料指定生产供货单位”之一。同时,苏州市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6)低碳交通体系初步形成。
苏州市针对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众多、交通碳排放总量控制压力大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高效分配城市道路资源,优先大力发展低碳公共交通,2010年市区公交日均客流突破148万人次,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2.6%。推进轨道交通建设,1号线已经开通,有效提升市民公交出行比例。推广应用LNG(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公交车。至2012年底,市区公交车共3826辆,空调车比例79.0%,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比例达91.7%,新能源车比例达6.45%。公共自行车系统基本建立,全市共设立683个站点、14410辆车,基本形成了覆盖居民区、公交站、商业街、酒店宾馆、旅游景点的公共自行车网络;公共自行车使用时间、换乘率、完好率等各项数据均优于省内其他城市。
(7)启动先行先试和试点示范。
苏州工业园区、昆山高新区和江苏沙钢集团成功入选江苏省首批低碳试点园区和企业,占了全省试点单位总数的八分之一,以先行先试和试点示范推动低碳城市建设的全面开展。
(8)碳汇能力有所增强。
森林碳汇。“十一五”以来,坚持“生态、景观、长效”定位和“四沿两点一区”发展思路,大力实施了河湖林网构建、绿色通道提档等重点工程建设,至2010年末,全市森林资源总量达到173.4万亩,覆盖率由2005年的15.5%上升到2010年的23.7%。湿地碳汇。2012年2月2日起,颁布实施全省首个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实施太湖流域湿地恢复项目9个,恢复湿地面积893.3公顷,新增林地、绿地59.7万亩,相当于2000年前全市林地、绿地的总和。
(四)低碳发展的挑战。
苏州市在“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基础,但低碳城市建设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低碳发展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低碳城市建设的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尽管苏州市已经成立了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但是县区级政府对低碳发展的现实性、影响的深远性、任务的紧迫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地区间的认识程度也不均衡,导致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思想认识不深入导致低碳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健全,低碳城市建设的政策保障体系尚未完善。低碳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融资渠道较窄,社会资本在低碳城市建设中的投入比例偏低,低碳项目建设的投资格局过于单一。
2.经济高速增长、快速城镇化进程带来能源需求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快速增长。高速的经济增长必然需要充足的能源供给的支持,然而社会大环境中的资源有限性对苏州市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提出了挑战。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家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在经济与能源的夹缝中寻求持续发展的模式将是一个不能逃避的阶段。此外,在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经济增长粗放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粗放的、落后的能源利用方式仍在延续,导致能源资源约束继续加剧,使苏州市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
3.产业结构偏重,外向型经济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突出,结构减碳压力大。“十一五”期间,尽管苏州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但工业比重仍然偏高,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态势难以在“十二五”期间得到扭转。此外,苏州市大量企业出口仍处于代工和国际产业分工体系的价值链中低端层次,能源消耗偏高。在国际经济和贸易环境复杂的当前形势下,转型升级的需要尤为迫切。总体来看,苏州市未来结构减碳压力仍旧较大。
4.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调整空间不大。苏州市对煤的消费尤为突出,以煤为主的结构性特征明显。尽管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由于资源禀赋限制,非化石能源比例仍然偏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差,风能、太阳能的大规模发展受到政策、资金、技术、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制约。能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空间较小。
5.行业技术水平已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技术减碳空间小。从典型单品能耗水平来看,苏州一些高耗能行业的技术水平如钢铁冶炼技术、水泥生产技术等已达到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此外,“十一五”期间,主要能耗企业的节能改造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未来通过技术水平提升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空间较小。
6.低碳消费意识有待提升。近年来苏州市民的消费意识已经开始转变,然而能够自觉接受可持续消费价值观指导,做到低碳消费的市民并不多;“粗放式消费”、“面子消费”、“奢侈消费”等不可持续的消费习惯很难在短时期内完全转变。此外,低碳消费品不足也制约了低碳消费的践行。
7.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较弱。适应气候变化是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过去几年苏州市在城乡建设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并未能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适应气候变化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农业和林业、水资源、卫生健康等领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弱,针对气候灾害新特征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经过十五年发展,园区已进入“实践科学发展、塑造国际品牌”的重要阶段。园区将加快推进以转型升级为引领的“二次创业”,力争实现创新型经济的领跑示范,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和国际化、现代...
苏州轨道交通7号线具体走向大致为:高铁新城起点向南沿澄阳路附近区域跨过阳澄湖,继续向南达园区湖西,与1号线交于中央公园,沿星海街附近区域向南,接通达路左转进入东进路,向西经过澄湖中路,到达吴中大道与4...
首先,与你公司所申请的容量有关,如果容量较大,电力这块的投资将较大,高压分支箱资金所占比例很小,普通分支箱也就2-3万元,如果是环网柜可能要10多万元,所以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不必纠缠在这个问题上。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苏州所处的“转型升级攻坚期”,把低碳城市建设作为在能源总量控制的约束下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战略重点和重要举措。立足经济合理增长的目标导向,以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为主线,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引导低碳消费,合理适度增加碳汇,坚持减缓与适应同举并重,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区域碳生产力和低碳竞争力。创建发达地区在后工业化时代低碳转型发展的“苏州之路”,在国家和区域层面上为其它同类城市提供借鉴和示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与市场引领相结合原则。低碳发展涉及领域广泛,需要政府建立健全低碳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经济各领域全面开展低碳建设。同时在产业转型升级中遵循市场规律,按照低碳技术成本曲线,积极开展市场开发和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引领作用。
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相统筹原则。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要发挥协同效应,既要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和强度,也要采取针对性的适应措施,减轻气候变化已经存在的和即将带来的不利影响。
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相配套原则。在国家政策方针指导下,围绕苏州市相关规划,制定和完善苏州市低碳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和政策设计。推动各领域的低碳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保障各领域低碳目标实现。
生产生活与消费方式转变相促进原则。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就必须转变落后、粗放、浪费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倡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反对奢侈消费、劣质消费,节约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融合创新与因地制宜原则。在融合国内外低碳城市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市本地实际,分区规划,重点推进,开展思路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低碳发展路线图。
公众参与原则。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低碳城市建设,践行低碳生活,形成良好的低碳氛围。
(三)规划范围与时限。
苏州市行政区划面积8488.42平方公里,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等6个市辖区以及下辖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4个县级市。
规划基准年:2010年
近期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中期低碳发展规划:2015~2020年
远期低碳发展规划:2020~2030年
(四)规划目标。
根据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低碳城市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与《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紧密衔接,综合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提出苏州市低碳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
通过低碳城市的建设,形成“城市发展贯彻低碳理念、经济转型依靠低碳产业、社会公众营造低碳氛围”的可持续发展局面,在全国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强度和人均三大指标的突破,减缓二氧化碳排放取得明显成效,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显著提高,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机制与体制建设完善,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普遍提升,全面提升区域碳生产力和低碳竞争力。创建发达地区在后工业化时代低碳转型发展的“苏州之路”,在国家和区域层面上为其它同类城市提供借鉴和示范。
在具体指标上: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力争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峰值约为1.72亿吨,并经过较短时期(2020~2025)的波动后稳步下降。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2015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约37%,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约27%,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达到54%。
二氧化碳人均排放:到2017年,苏州市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控制峰值在15吨/人以下。
(五)规划思路与体系。
1.规划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市经济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资源环境和碳减排压力不断增加。苏州市经济增长和温室气体排放的脱钩曲线可鲜明地反映出其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压力的变化。
在经济发展初期,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较落后,经济增长高度依赖物质消耗,曲线呈现强关联;随着苏州市经济发展逐渐走上正轨以及“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开展,碳减排压力得到缓解,曲线呈现相对脱钩态势。2010年——本规划的基准年,苏州市已进入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对脱钩的加速期,即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增长速度较经济增长速度慢,表现为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逐年降低,但人均温室气体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还将持续增长,减排压力不容忽视。通过低碳发展,苏州市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排放强度和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将依次从图2的曲线A、C、E过渡为B、D、F。按照一般规律,三个拐点出现的顺序应该是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人口的不断增长导致在人均排放的拐点出现之后往往会有一段时间滞后期才能到达总量的拐点。
苏州市选择在这一重要的历史时期开展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有助于加速实现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排放的绝对脱钩,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温室气体控制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为保障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未来苏州市需实施“12345”低碳发展整体思路,即:一项约束——以碳强度下降率为约束;两大体系——构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两大体系;三个主体——政府、企业、公众三大主体同时发力;四大重点——以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引导绿色低碳消费、转变能源利用方式、增强城市碳汇能力为重点;以及五项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低碳制度创新、低碳能力建设、低碳技术应用、低碳试点示范为支撑,全面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2.规划体系。
根据苏州市低碳发展的整体思路,制定苏州市低碳发展的规划体系如下(图3):
苏州市低碳发展规划包括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两大版块。
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版块中包括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引导低碳绿色消费、增强城市碳汇能力四个重点领域。
产业低碳化发展方面,在空间层面开展低碳空间布局优化工作;在行业层面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提升工作;同时在企业层面推广企业低碳化管理。
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方面,通过优化传统能源、合理开发可再生能源、改善用能方式、加强能效管理,实现能源低碳化发展。
引导低碳绿色消费方面,大力打造低碳交通体系,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完善生活基础设施,在硬件与软件层面同步建设低碳社区。
增强城市碳汇能力方面,包括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农业和湿地碳汇,推进城市绿化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
适应气候变化版块包括城乡建设与基础设施、农林业、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四个方面的内容。
为保障以上工作的顺利开展,本规划明确了以低碳发展理念为核心,政府、企业、公众三大主体共同参与的低碳发展的保障与支撑体系,包括体制机制改革、低碳制度创新、低碳能力建设、低碳技术应用、低碳试点示范五个方面的内容。
3.指标体系。
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到能源、环境、资源、社会、经济、政策等多个方面,需要选取相应的指标,并形成评价指标体系来指导苏州市的低碳发展。在构建苏州市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时,遵循了科学性、实用性、系统性、整体性、层次性、独立性、可比性等原则。
根据苏州市低碳发展的总体思路,衡量苏州市是否达到了低碳发展目标,除了考察经济发展与碳排放的脱钩情况外,还应考察产业发展水平、能源发展方式、消费层面低碳化水平以及碳汇能力四个方面是否具备低碳发展的潜力,同时还要考察地方政府在经济转型中的政策导向是否能够为低碳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为衡量苏州市低碳发展水平,本规划将低碳发展指标分为两大类:约束性指标和非约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是衡量苏州市低碳发展最直接、且必须完成的指标,即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和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非约束性指标用于支撑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分别从与低碳发展密切相关的产业发展水平、能源发展方式、消费层面低碳化水平、碳汇能力及保障体系五方面提出,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苏州市低碳经济发展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编号 |
二级指标 |
单位 |
2010年值 |
目标值 |
|||
2015 |
2020 |
2025 |
2030 |
|||||
约束性指标 |
1 |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较2010年) |
% |
- |
27 |
47 |
61 |
70 |
2 |
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
吨/人 |
13.3 |
14.8 |
14.7 |
14.1 |
13.8 |
|
产业低碳化 |
3 |
GDP年均增长率 |
% |
13.9 |
10.0 |
7.4 |
6 |
5 |
4 |
第三产业比重 |
% |
41.38 |
48 |
60 |
62 |
64 |
|
5 |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
吨/万元 |
2.65 |
2.30 |
2.18 |
1.67 |
1.35 |
|
6 |
战略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 |
% |
28.8 |
50 |
55 |
56 |
57 |
|
能源发展 |
7 |
能源产出率(万元GDP/吨标煤) |
万元GDP/吨标煤 |
1.43 |
1.77 |
2.4 |
2.9 |
3.2 |
8 |
清洁能源比例 |
% |
23.4 |
29.7 |
31.2 |
32.1 |
32.8 |
|
9 |
重点企业能源审计进度 |
- |
628家 |
≥5000t |
≥3000t |
≥3000t |
≥3000t |
|
低碳消费 |
10 |
新建建筑中节能65%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
- |
- |
部分执行 |
全面执行 |
全面执行 |
全面执行 |
11 |
公交分担率 |
% |
22.6 |
26 |
32 |
37 |
41 |
|
12 |
市级低碳试点示范社区个数 |
个 |
0 |
15 |
30 |
45 |
60 |
|
碳汇能力 |
13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42.7 |
43 |
44 |
44.5 |
45 |
保障体系 |
14 |
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平台 |
- |
/ |
建成 |
全面推广 |
全面推广 |
全面推广 |
15 |
低碳产品认证制度 |
- |
/ |
示范 |
推广 |
全面推广 |
全面推广 |
|
16 |
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 |
/ |
示范 |
推广 |
全面推广 |
全面推广 |
||
17 |
碳排放交易平台 |
- |
/ |
试点 |
初步建成 |
完善 |
完善 |
|
18 |
公众对低碳发展的认知度 |
% |
/ |
85 |
90 |
>95 |
>95 |
|
19 |
低碳发展绩效评估机制 |
- |
/ |
试行 |
全面实施 |
完善 |
完善 |
|
20 |
适应气候变化机制 |
- |
/ |
初步建立 |
全面建成 |
完善 |
完善 |
*全市新建甲类公建全面执行节能65%标准;市区新建公建全面执行节能65%标准。居住建筑开展节能65%以上试点工作。
增城市低碳发展规划纲要
增城市低碳发展规划纲要 (2012—2020) 一、规划背景和意义 (一)背景 低碳发展是一种新兴的发展模式,是精明增长、可持续发 展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的重 要手段。增城作为广州建设国家级中心城市的重要卫星城,将 成为接收中心城区功能外溢的主要载体, 为配合广州市总体发 展战略实施,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增城市全面协调、可 持续发展,积极应对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严峻挑 战,推进增城市低碳发展,实现城市精明增长,广州增城市发 展改革和物价局组织编制了《增城市低碳发展规划纲要( 2012 — 2020)》,作为指导全市低碳发展 的重要依据。 (二)意义 1、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 增城的生产制造业处于产业链底端, 资源依赖型和高耗能 的产业比重较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经济发展方式相对 粗放。推进低碳发展,有利于促进增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苏州市规划报批图纸要求
1 苏规管〔 2007〕6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 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报批送审图纸的设计质量, 我 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现予 公布,自 2007年 11月 15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 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朱效均 电话: 0512-68624730 2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规划局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 :印发 报建图纸 规则 通知 抄报 :市法制办 苏州市规划办公室 2007 年 10月 15日印发 打印 :姚晔 校对 :王芬芬 共印 500份 3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 (试行) 1 一般规定 (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 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
随着中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体制与机制性的问题逐步显现,比如,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不明确,市场被跨国公司大量瓜分,中央与地方缺乏统一协调,产业集中度偏低,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缺乏,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施策,联合攻关,尽力抢占节能环保产业的高地。制定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战略和系统化的产业发展规划。国家战略的重点是明确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兴产业领域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核心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目标是确保中国企业抓住低碳经济的战略机遇,赢得发展优势。在制定战略时,应突出“以我为主”,充分发挥中国的比较优势,从发达国家已走过的经济发展道路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建立中国特色的节能环保管理体制、市场机制和保障体系,增强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大力培育国内市场,通过打造骨干企业,造就一批可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同时,以培育市场为核心,开展系统性的产业规划编制,规划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地区差别加以实施。体制机制建设进程也应纳入规划的范畴,涉及节能环保项目的规划,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应衔接配套,统筹部署。
第一条
为完善发展规划体系,规范发展规划编制活动,保障发展规划实施,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对一定时期、范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
第三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坚持遵循规律、统筹兼顾、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规划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依照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有关发展规划。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本市发展规划按照行政层级分为市和县级市(区)发展规划;按照对象和功能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市区域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对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规划期的发展情况,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相关政策;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年度安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目标;
(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其他需要安排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市、县级市(区)专项发展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现状,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相关政策;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五)规划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专项发展规划分为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和一般专项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九条
市区域发展规划是跨县级市(区)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现状,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功能区布局和相关政策;
(四)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六)规划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规划草案。
专项发展规划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编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市区域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拟订规划草案。
第十一条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等各类发展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应当以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本依据。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市区域发展规划应当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十二条
县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主要预期性指标,名称和统计口径应当与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指标值相衔接。县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区域发展特点适当增减指标。
第十三条
重点专项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立项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般专项发展规划由有关部门向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经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专项发展规划立项后,其编制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编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期准备、拟订草案、衔接与论证、征求意见、审核与批准和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专项发展规划草案在衔接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专项发展规划草案拟订部门在组织论证时应当有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专项规划草案,编制部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六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重点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由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由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市区域发展规划草案由市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规划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致的专项发展规划,应当在规划期第一年完成编制和报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监督发展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发展规划由编制机关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实施时,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或者阶段计划、年度计划。
专项发展规划和市区域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或阶段计划、年度计划应当向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难以完成的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及时向原批准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守发展规划,在制定政策、审批或者核准投资项目、开发利用资源、安排财政支出时,不得违反发展规划的强制性和约束性规定。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应当在规划期第三年进行中期评估,规划期满进行总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总结报告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及总结报告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或者修订。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应当编制发展规划而未编制、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编制发展规划,或者擅自调整、修订发展规划的,由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发展规划强制性、约束性规定的,由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责令组织实施发展规划的责任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的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对低碳产业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多位学者的阐述和自己的观点,总结出低碳产业概念是:指在生产、消费的过程中,碳排放量最小化或无碳化的产业。低碳产业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碳为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