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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统计、财务、采购、信访、政务公开及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工青妇、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法制科 负责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起草有关区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负责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处理,负责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实施工作。 综合协调科 统筹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统筹指导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道和相关区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体制机制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发布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研判信息。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组织全区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负责对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国家、省、市、区有关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防治重大决策、重点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统筹开展全区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协调保障工作,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提请衔接有关部门及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指导各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交办的工作事项。负责全区政务值班工作,检查、指导全区各街道值班工作。承担区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综合防灾减灾科(三防办) 统筹全区自然灾害类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发布水旱、冰冻、台风等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水旱、冰冻、台风等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避难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室内避难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地震相关工作,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和震害防御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组织指导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负责本区抗震各项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发布地震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室外避难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危化品监管科 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治理综合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不含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码头建设项目、储存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仓储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组织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演练等)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法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生产基础科 负责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工矿商贸应急(预案、演练等)管理工作。 森林防火科(森林消防大队) 组织管理和协调指挥森林消防队伍。指导督查检查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发布森林火灾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消防队伍技术、战术及安全扑救知识培训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安全避险、自救等安全培训工作。拟订森林消防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损失评估等需求分析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科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工矿商贸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制定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执法监察科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统筹全区安全巡查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街道、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承担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统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相关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
郑洪明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规划。拟订相关规程、标准和指引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平台的衔接,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有关部门及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按中央、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配合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十)统筹震害防御工作,配合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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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包括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未开工前的准备,包括预案编制、人员培训、物质准备)。二、实施阶段(应急事件发生,按事先准备的预案实施应急反应)。三、对应急事件处理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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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被中共广东省委授予“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