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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排水管理处是深圳市水务局直属单位,负责制定全市排水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及有关规范;组织编制排水专业规划;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负责全市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授权,监督管理全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并对其日常运营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负责特区内排水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区排水管理工作。
城市排水
水务公司供排水都干排水管理处是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公司是企业,很多形式设备我有一个污水处理厂有的是投资公司牵头,有的是政府牵头,由环保/城建/排水管理处/水利等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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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排水管理处简介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管处)始建于1962年,隶属于天津市水务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市属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运行管理、行政审批、水质监测、防汛排水以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行业管理工作。
供排水管理处工作总结
--------------------------------- 精选公文范文 -------------------------- ---------------- 精选公文范文 ---------------- 1 供排水管理处工作 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xxxx 年,我市水利工程水费工作在 市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 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以 “稳定农业、挖 掘工业、狠抓重点、规范管理 ”为指导, 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发挥 各级水费专管机构的积极性,努力创造 良好的工作环境,全市水利工程水费收 交、使用、管理取得可喜成绩,较好地 完成省、市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全市水 利工程供水运行管理,保障工农业用水 起到支撑作用。现将全年水费工作情况 以及今后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团结奋进, xxxx 年全市水费工 作成绩显著 xxx
一、直属行政单位
(一)深圳市排水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排水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及有关规范;组织编制排水专业规划;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负责全市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授权,监督管理全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并对其日常运营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负责特区内排水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区排水管理工作。
(二)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节约用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各类用水定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管理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工作;
4、审查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组织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5、负责污水、中水、海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6、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征收进行监督管理;拟定超计划加价费用的年度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组织节水产品、器具及节水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节水型城市的建设工作;
8、指导各区节水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投诉、行政复议等;
9、承担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标准、规范和工作方案,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等。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深圳市智慧水务综合指挥调度和保障中心
1、承担全市水务数字化资源的整编、共享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市水务要素的智慧监控工作;参与全市水务管理综合指挥调度。
2、承担市水务局信息化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承担涉水项目技术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市水务局一般性经费预算统筹管理、财务集中核算、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5、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省水文局深圳水文分局)
1、承担全市水文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水文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承担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和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突发水事件水质应急检测工作。
3、承担全市水情信息、水文资料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工作。
4、承担原水、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厂进厂、出厂水质检测工作;承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抽检工作和监测事务性工作。
5、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承担市政府投资水务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圳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站)
1、承担市属水务工程(包括配套、辅助、附属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水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受市水务局委托,承担区级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抽查监督;指导区级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3、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1、承担东江水源工程(东部供水水源工程及供水网络干线工程),惠州鸡心石分水口工程,大工业区、獭湖、盐田、笔架山、梅林支线工程,相关泵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松子坑水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原水调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
1、承担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石松供水管线、铁石泵站、铁长泵站、茅洲河提水泵站、长岭皮泵站、长西渠、西水渠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原水调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
1、承担观澜河引水工程、龙茜供水工程、北线引水工程、坂雪岗支线工程,相关泵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茜坑水库、鹅颈水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原水调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
1、承担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东涌水库、洞梓水库、径心水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龙清线、东清线、大鹏半岛支线、坝光支线、大鹏应急支线的供水管线、泵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原水调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
1、承担公明水库、罗田水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鹅颈-公明连通隧洞、公明-石岩水库供水隧洞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原水调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
承担茅洲河流域内(含部分珠江口水系,下同)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有关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茅洲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茅洲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
承担深圳河湾流域内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承担梅林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承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联合治理深圳河干流及防治污染的谈判、交涉和协调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深圳河治理工程建设及防治污染工作,承担深圳河防洪及水环境的评估、监测和保护,承担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有关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深圳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深圳河湾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
承担龙岗河和坪山河流域内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承担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有关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龙岗河和坪山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龙岗河流域和坪山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深圳市观澜河流域管理中心
承担观澜河流域内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有关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观澜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观澜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