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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2)
深圳市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妇幼安康工程, 是我省妇幼保健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贯 彻卫生部“健康中国 2020 战略”的具体行动。为稳定和控制我市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 出生缺陷发生率,消除新生儿破伤 风,实现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控制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高危疾 病,解决危害我市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 根据广东省卫 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 》,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全市居民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 水平。 (一)健康指标。 到 2012 年实现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降至 15/10 万以下,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 死亡率分别降至 4‰、 5.5‰以下。 2、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措施,提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 施人群覆盖率。新生儿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 唐 氏综合征等疾病的发病率在
深圳市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深圳市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妇幼安康工程, 是我省妇幼保健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贯 彻卫生部“健康中国 2020 战略”的具体行动。为稳定和控制我市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 出生缺陷发生率,消除新生儿破伤 风,实现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控制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高危疾 病,解决危害我市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 根据广东省卫 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 》,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全市居民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 水平。 (一)健康指标。 到 2012 年实现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降至 15/10 万以下,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 死亡率分别降至 4‰、 5.5‰以下。 2、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措施,提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 施人群覆盖率。新生儿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 唐 氏综合征等疾病的发病率在
合阳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确保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县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政府主导。坚持政府扶持与农民自主兴办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经营。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3.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4.因地制宜。明晰产权,结合县情,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改革目标:到2016年底,基本扭转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局面,理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建立健全适应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这次改革范围为全县各级管理的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共3152处。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5座、小(2)型10座。
(二)河流堤防。中小河流枢纽工程、堤防及护岸4处。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除东雷抽黄灌溉工程的东雷、新民、高北三大系统外,全县建成灌溉设施1035处,其中抽水站47座(其中大中型13座,小型34座),机井524眼(规模以上269眼),渠道工程464处,长度888公里。
(四)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上的Ⅳ型工程37处,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下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157处,分散式供水工程1887处。
(五)淤地坝。大型淤地坝10座,中型淤地坝5座,小型淤地坝2座。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产权明晰无争议的有:一是国有水利工程。利用各级财政资金修建的小型水闸属河道、水库和大型灌区单位,产权从属工程管理主体。二是集体和个体独资修建的水利工程。社会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采取独资、合资或股份制形式,无国家项目或财政资金修建的水利工程,产权属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所有。
符合改革范围标准的新建小型水利工程在建设时期就要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理体制,做到新建一处完善管理体制一处。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由县人民政府授权水务局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依法依规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须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同时,鼓励成立农民用水协会、专业化供水合作社等管护组织,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优先将村级水利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交给农民用水专业化组织管理。力争三年内,村级农民用水专业化组织基本覆盖农业用水区。主要确权对象是:
1.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
2.社会资本投资兴建、购买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
3.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
4.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6.对于国家投资或补助为主、个人配套建设的机井、水窖(含衬砌渠道、低压暗管附属设施),产权原则归个体出资者所有,但须在产权证上注明国家投资金额,在水费核算中应适当考虑国家投资,在涉及产权变更、征地占用时,应扣除国家投资部分;
7.对国家或集体投资修建的渠道或暗管,鼓励机井户联合组成专业化供水合作社,共享水源和管网,产权归该管水组织。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对产权归属有争议的由上级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裁定决定其产权归属。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1.落实管护主体
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为工程管护主体,由县人民政府授权水务局向工程管护主体颁发使用证。颁发证书的工程管护主体,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病险整治、工程蓄水保水及水权交易分配等工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2.落实管护责任
工程管护主体必须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改革后的工程,其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管护责任。工程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合同对工程承担管护责任,如出现因管护不到位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工程管护责任人负责。
3.完善监管和技术指导制度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各水管站负责辖区内工程管理运行和农灌价格监督,指导村级水管员工作;村水管员负责村内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监督,负责各工程供水价格的汇总上报。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1.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2.县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水资源费和土地出让金,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3.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提高管护费补助标准、拓宽补助费覆盖面。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跨镇、街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县水务局协调相关镇、街共同管理并由主要受益镇、街负责;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一个镇、街范围以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由镇、街负责管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镇、街明确主要受益村负责管理;受益在一个村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对于实行土地流转的成片农田,其工程由经营者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镇、街水管站负责检查和指导。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确定工程管理模式后,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采取拍卖方式进行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逐级申报,经镇、街人民政府同意、县水务局核准或备案后方可进行。
四、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一)时间阶段要求
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规范运作、全面实施的方法,总体上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为摸底试点阶段。2016年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和试点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6月1日至10月31日,登记发证,全面实施改革。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信息,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全面总结。
(二)改革方法和步骤
1.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经发、财政、水务、农业、国土等部门及各镇、街为成员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具体指导各镇、街稳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各镇、街依据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工程的改革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在对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制定全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依法合理界定产权。各镇、街要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法合理确定资产,并上报县水务、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县水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产权界定工作的管理,以确保工程产权明晰。
4.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所采取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委托等多种形式,应由镇、街、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一处水利工程一策的办法,认真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5.全面实施。各镇、街的改革方案要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后,在县、镇、街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正进行。各镇、街、村集体所有的工程,由镇、街或村民委员会主持改革;跨镇、街工程、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由县水务局主持,以各水管主体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内工程改革。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要广泛征求工程现有效益农户的意见,按照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股东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6.竞标投标。对要拍卖的工程,一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资产现值合理作价,并以此价格作为标底;二是发布和张贴竞标公告;三是召开竞标大会。由各镇、街组织公开竞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认定,并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进行逐轮竞标,直至决出最高价,现场宣布中标结果。
7.签订合同。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改革后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类型、转换运行机制的方式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为3年,超期须续签合同。期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
8.发证建档、统计信息。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印制,由县水务局代表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并汇总整理建档。同时,各镇、街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整理汇总到县水务局,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政府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列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县水务、财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规范考核,强化监管。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县级成员单位及镇、街目标考核;对改革工作较好的镇、街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未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的镇、街,减少项目资金安排,并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小组适时对各镇、街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针对性的研究带有共性的问题,随时了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三)试点先行,分类推进。
采取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方式,切实抓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各镇、街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工程类型选择不少于3个村或站作为试点,应优先选择小水重点县项目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搞好确权颁证发放,完善水权交易流转流程,明确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管护资金渠道,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进。
为保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水务、财政、农业、国土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分工合作,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搞好服务,从资金、土地、农林税收、物价、金融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特别是县财政要全力保障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意见(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全面深化我省农村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决策部署,继续把农村改革作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主攻方向不动摇,落实“七个更大突破”工作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健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始终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确保我省农村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农村改革的前列,实现改革红利更多地向农户倾斜、让广大贫困户受益,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广大农村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重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社会治理制度5个方面,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一)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加快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基础,核心是解决权属不清、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按期保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2016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9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其他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属认证体系,明确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按照“平台统一、资源共享、覆盖全省”的要求,加快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信息系统,对农村集体产权实行集约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2、深化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的基础上,依法赋予并切实保护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对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非经营性资产,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管理有效机制。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推动未开展试点的市(州)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中央出台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意见后,在全省积极推开。大力扶持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稳步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序扩大耕地保护基金试点。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完善复垦制度,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整治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积极稳妥推进郫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4、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成“覆盖全省、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根据交易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和部分市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乡镇或中心村设服务站。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健全农村资产评估体系,研究制定评估办法,完善农村产权基准价格体系,鼓励有资质的社会资产评估公司参与农村集体产权评估。探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完善抵押、变更登记管理办法。
5、深化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抓好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加快制定集体林权流转地方性法规,推进“两证一社”为主的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探索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创新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四川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估验收办法。推进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分类推进国有森工企业改制改革,逐步理顺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建立天然林动态补贴机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建设中国大熊猫国家公园,探索以典型物种建设国家公园的新思路。
6、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放活使用权。落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创新机制推进水利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7、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推进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重点发展规模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园区+小业主”、农业BOT、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等多种方式实现规模经营。流转土地要把握好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大力推广“农业共营制”模式。
8、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推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清理整治空壳社和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探索涉农项目由农民合作社承担,财政投入形成资产转化为农民合作组织成员股份和政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的机制。鼓励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进行组织形式创新、产业业态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大力推广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大力提升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制定家庭农场配套政策制度,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落实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和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大力引导支持农民工和川商返乡发展现代农业。
9、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定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认证制度、政策扶持体系和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落实未能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相关补贴政策。鼓励有技能或经营能力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10、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优化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探索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落实财政、税费、信贷支持措施,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商务联社等组织,支持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代销代购、农机作业、储藏保鲜等全程社会化服务。研究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服务。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开展全产业链科技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11、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以县、乡为主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鼓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积极探索开展租地与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土地“非农化”。 12、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为农服务的宗旨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综合服务等,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的现代为农服务体系。实施“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推进基层社新建改造,逐步实现基层社在县以下服务全覆盖,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构建以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的基层组织体系。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切实发挥联合社的行业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2017年前建立健全各级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推进社有企业体制改革和转型升级,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13、积极推进农垦(农场)改革发展。推动农垦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着力构建符合农垦特点的、以管资产为主的监管体制。强化农垦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的行为。推动农场转换经营管理体制机制。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14、深化农业农村投入机制改革。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建立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投入只增不减。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投入。全面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完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财政间接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加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统筹支配能力。加强涉农资金绩效监管,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15、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拓展由财政支持的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实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完善保险产品品种和保费补贴政策,增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加快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为支撑的跨区域农产品骨干流通企业,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支持供销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电子商务在各地和“三农”发展各方面的覆盖面,提升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互联网+”在联结农户和市场方面的作用。
16、改进农业补贴制度。开展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优化补贴支持方向,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依托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及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加快推进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建设。健全粮食生产重点县利益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探索对种粮农民收入补贴的办法,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补”改“投”机制,将财政投入或补贴形成的资产量化为农民个人财产,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17、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农业水权分配、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加强用水合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推动各地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8、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突出种业企业在品种选育中的主体地位,大幅提高育种科技水平。扩大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农业科技人员持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基地,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办、领办、联办农业科技企业。推行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科技服务和农技推广体系,探索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服务的政策措施,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
19、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和“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监管检测体系。完善农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草原生态保护机制。制定林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和征占用生态用地项目禁限目录,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森林景观、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25度以上坡耕地的基本农田布局,深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20、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涉农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改革,探索金融支农创新,推动涉农信贷业务创新化和资产证券化,适当提高对涉农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容忍度,加快发展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优势互补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运营。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形成贷款主体、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发挥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强化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有效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稳妥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拓宽农村产权抵押范围,支持成都市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填补征信服务空白区域。完善农业政策保险体系,推动涉农保险业务创新,发挥特色农业保险作用,积极发展涉农商业健康保险与养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
(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21、完善统筹城乡的规划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开展县域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的开发边界。创新县域空间规划编制方法,探索规范化的县域空间规划编制程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县域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管制度和衔接协调机制,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规划全覆盖。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和约束力,促进城乡居民身份权利、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区域布局、资源利用要素配置的统筹发展。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员)制度。
22、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管投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构建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机制。制定支持鼓励政策,开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公路、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的改革试点。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政资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机制。
23、创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学校,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合理调整用地指标,保障农村学校用地,到2018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稳妥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在全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开放领域,创新供给模式。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24、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好全面放开除成都市外的省内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就医、就业、就学、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同城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府、企业、个人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完善转移人口与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转移支付“三挂钩”机制。切实维护进城农民落户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
25、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贯彻落实就业和失业登记相关政策,将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坚持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原则,保障农民工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突破户籍和就业形态限制,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鼓励劳动年龄内农业转移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五)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26、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制度创新。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加快推进农村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面有效覆盖。选优配强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书记,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社成员、农民工、大学生村干部、“9+3”毕业生等优秀人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严肃处理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惠农资金、侵占征地补偿款、侵吞集体资产等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加大抓乡促村工作力度,建设服务型党组织。
27、健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载体,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研究修订《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落实群众监督权,保障基层群众管理自己事务的正当权益。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单位参加协商。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深入开展以村规民约等为重点的基层法治示范创建,依法加强农村寺庙管理,推动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势。
28、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继续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五大行动”。深入推进文明村镇“百镇千村行动”和“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创建活动。组织实施文化惠民扶贫方案,整合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活动资源,在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同步加快建设基层综合性的文化服务中心、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力争到2020年前覆盖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在全省开展“畅享院坝”文化惠民系列活动,建立健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落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任务。
29、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全面贯彻新阶段省委、省政府推进脱贫攻坚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安排,着力实施“3+10+N”组合拳,着力推动省委扶贫攻坚决定、纲要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落到实处。加快健全和落实精准扶贫机制,深入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加快健全和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着力构建“1+4+4”财政扶贫政策体系;加快健全和落实干部驻村帮扶机制,不断提升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健全和落实社会参与扶贫机制,大力开展“社会扶贫十大行动”,形成完善的社会帮扶机制;加快健全和落实资产扶贫机制,持续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加快健全和落实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机制,研究制定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政策措施;加快健全和落实片区联系工作机制,促进区域规划实施与减贫任务有机结合;加快完善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和第三方评估监测机制,确保到2020年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30、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执法力量,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
三、工作步骤(略)四、保障措施(略)
2016-05-13
《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9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郭杰忠作新闻发布并答记者问。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刘菊娇,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雪平,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徐峰出席并答记者问。
郭杰忠介绍了《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出台的背景和研制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特点等三个方面的情况。
2015年,我省正式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这次启动的高考综合改革,就是落实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改革步骤和要求,教育部确定我省作为全国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7个省份之一,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等文件精神,积极借鉴前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完成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既对标中央文件精神,又契合我省实际,注重教、考、招的有机衔接,强化监督管理,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导向,体现促进高校科学选才、为国育才的目标,体现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社会和谐的取向。
《实施方案》最核心的、社会最关注的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一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及作用。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全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三是明确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按照普通高中课程安排随考随清,分别安排在每年5月末和11月末。选择性考试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四是明确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历史、物理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二、健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我省《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实施方案》明确,普通高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主要包括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和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两方面。
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一是明确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 1 2”模式。二是明确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均安排在每年6月份同期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三是明确分值和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值各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四是明确招生录取方式。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照历史、物理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分专业(类)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
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一是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二是健全高职院校统招录取方式。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完善规范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办法。三是根据中办、国办文件和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意见的要求,出台高职院校专门考试招生办法,后续将作专题发布。
答记者问
问题一:普通高考实施“3 1 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郭杰忠:“3 1 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 1 2”的模式既体现了历史、物理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 1 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择物理、化学、生物1种固定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 1 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问题二:我注意到,在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中,有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就是健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能否介绍一下这一制度的有关情况?比如说,为什么会实施这一评价、如何评价、评价之后有什么用,等等。谢谢!
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刘菊娇:这个问题提得很专业。根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总体安排,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你刚才所提的问题,其实就是三个关键词,“为什么” “怎么评”“怎么用”。
为什么,就是为什么要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简单来说,就是“三个促进”。有利于促进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这也是教育部关于高考改革精神的内容要求。
怎么评,就是综合素质评价的步骤。简单来说,就是“五个步骤”。即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系统、形成档案。我们严格规范评价程序的五个环节,使他们前后连贯、环环相扣,目的在于规范评价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怎么用,就是高中学校和高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问题。在材料使用方面,实行分类使用原则。一是用于学生教育时,由高中学校进行,督促高中教师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指导学生进行人生规划,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二是用于高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进行。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学生材料做出客观评价,真正发挥材料在招生录取中的重要参考作用。
问题三:什么是“院校专业组”的志愿组合方式,有何优势?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雪平:院校专业组就是将一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若干个专业合成一个组,每个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一所院校可设置多个“院校专业组”,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投档录取。
以A大学为例,有20个招生专业,现行高考只有1个院校代码,只是文、理科分开。按新高考方案A大学首先是按照历史和物理分开,假如要求选考历史的有8个专业,选考物理的有12个专业,分开之后,再根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考科目要求来组合,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为1个组。如8个历史专业中有3个专业要求选考科目为历史 思想政治,另外5个专业要求选考科目为历史 地理,那么8个选考历史的专业就有2个院校专业组,以此类推,假如12个选考物理的专业分成3个院校专业组,那么A大学20个招生专业就一共分成5个院校专业组,就是等于A大学是有5个院校志愿单位,提供5个院校代码供考生选择填报。录取时,A大学就有5个投档分数线。
实行“院校专业组”,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先从专业角度选择高校并填报志愿。与现在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相比,主要优势是扩大学生选择权,提高志愿满意度和满足率。
问题四:根据我省的改革方案,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科都是选考科目,想请问一下,为什么历史或物理按卷面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而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要实行等级赋分?
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徐峰:这个问题是大家非常关注的,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以后,“3 1 2”的模式,考生将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高校招生选科要求以及中学办学的具体条件和特色,在历史、物理这两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参加考试,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这4门再选学科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也就是“3 1 2”的“1”和“2”。
《实施方案》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按照历史、物理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因此,选择历史(或物理)的考生将使用同一历史(或物理)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因此,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可以使用卷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而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由于考生选择了不同的科目,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卷面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卷面原始分按照转换方法换算为等级转换分(转换后考生在该选考科目中成绩排序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卷面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问题五:考生如何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郭杰忠:科学合理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
一是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
二是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在江西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组在历史、物理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在历史、物理2门中要求为“物理”,另外 2门科目不限,则表示考生在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只要选考物理,其他 2 门任选都可报考该专业。
三是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