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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成
关于奖励及有关费用支出的规定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全体员工创收经济工作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全面完成预定经济目标,根据上级有关经济工作指示精神,我公司按照“三个 有利于”标准制定公司提成奖励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务提成方面(局里工程及市重点工程除外) (一)提成奖励总额按业务量的 3-30%提取,提取比例参照该业务纯利 润进行。 1、纯利润在 15%(含 15%)以下不予提取; 2、纯利润在 15%-20%(含 20%)按业务量的 3-4%提取; 3、纯利润在 20%-30%(含 30%)按业务量的 5-6%提取; 4、纯利润在 30%—40%(含 40%)的按业务量的 7-8%提取; 5、纯利润在 40%—50%(含 50%)的按业务量的 9-12%提取; 6、纯利润在 50%—60%(含 60%)的按业务量的 13-17%提取; 7、纯利润在 60%—70%(含 70%)的按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 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一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 每天上班时间为八点整,中午下班时间为十二点整,下 午上班时间是两点整,下班时间为六点整,工地下午下 班时间为五点半。 2、 上班 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 15分钟以前离 开,视为早退。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 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 元;第三次迟到早退
宿州市胜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0日,经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一家房产经纪公司。
并拥有百年枫树桩、活化石—千年银杏树桩等珍稀苗木。公司拥有独立设计、施工能力,设计、承接并完成了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备安装等工程20多项;其中:宿州市雪枫公园改造工程、蚌埠市张公山丽苑广场建设工程都是当地政府重点工程。公司无论在工程质量、信誉、服务等方面都得到了业主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全体员工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愿为绿化、美化人们的生活环境做出贡献。
窦跃圣:宿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高级主办
祖振海: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房巍: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雷: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强: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洪洲:宿州市税务局督办
况东: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曹春华:宿州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常先刚:宿州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张元灵:宿州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李平:宿州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朱林:宿州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王维义:宿州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蒋咏梅:宿州市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
张敏慧:宿州市税务局四级高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