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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接待、会务、文稿起草、对外联络、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机关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指导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就业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二)人民防空办公室。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承办县政府、县武装部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项目的办理、服务及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其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和有关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拟定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参与研究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行业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业务经费、专项资金和财务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城乡建设行业政策、相关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工程设计、施工中重大问题查处和存在问题的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加强公用事业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承担全县城市公用事业行业规划、改革、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供热、供水、节水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企业运营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协调指导县城水系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和指导县城道路、桥涵、泵站、供水、排水节水、中水利用、污水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股。贯彻落实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发展、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检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等建设行业资质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管理。
(七)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村镇综合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村庄建设调查工作;指导乡镇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民防空、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二)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指挥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制(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并指导落实;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科研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物资、经费和资产等。
(三)指导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促进建筑业发展;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指导、监督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资质考核等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的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投资预算,统筹协调任务。指导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的设计、建设工作;指导监管燃气、供热行业。
(六)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指导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七)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八)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住房和建设行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指导管理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体制改革。
(十一)指导各乡、镇、街道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章制度的拟订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设计和管理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太和县恒硕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最先进的编织袋生产线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公司位于安徽省太和县。
太和县恒硕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和销售面粉袋,复合肥袋,大米袋,等各种规格塑料编织袋。
单位名称 |
太和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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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 |
主 要 职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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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催办和接待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重要的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档案、印章、信访、信息、保密、保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车辆、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全系统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建设系统职工培训;管理局机关及系统退伍人员分配、人事调配、离退休工作;管理和指导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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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股 |
负责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计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技改计划和市政、园林及环卫设施年度投入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各项制度;归口管理有关行业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业务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决算审计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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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股 (办证室) |
负责《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编制、修订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申报、审查、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参与全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的会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验线;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报审及“一书二证”的审验工作,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查处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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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股 |
负责实施、管理、指导全县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城市照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公共客运交通及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批全县历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组织制定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对城建企业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财政信息数据综合统计工作。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和住房改革方案。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指导协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并对其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参与地方财税规章的调研起草。提出减免、退税及税制改革等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快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全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转移支付及体制结算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全县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承担全县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入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制定财政资金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结果运用等。承担县经济开发区及税务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银行、预备役、武警、消防、气象等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地方经费保障工作。
负责全县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全县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承担财政政策与地方金融监管、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业务。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促进全县金融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
(四)政府债务管理股。提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议,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的改革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等制度,承担政府债务具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还本、付息及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投融资、发展援助、资金管理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等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党派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县本级公务用车平台维护和办公用房维护保障等工作。
承担政法、市场监督管理、应急、武装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审核相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管理财政科技、文体和教育资金。承担体育彩票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由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文化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基建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发展有关财政工作。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提出促进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 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福利彩票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编制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实施省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等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企业股。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和粮食、供销、招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会计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协助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事项中除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外的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事项。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汇总全县国有资产情况。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
代表县政府依法履行有关出资人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改革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十三)乡镇财政管理股。贯彻执行《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规范做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执行乡镇会计核算,加强乡镇财务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做好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和其他各项基础工作,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可靠。指导乡镇总预算会计履行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责。指导乡镇编制财政预决算及预决算公开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股。拟定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拟定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并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五)财政监督股。拟订全县财政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承担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的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制度制定及监督落实等牵头工作。负责对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