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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
第六条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第八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的义务,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应当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或者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接到检举、报告的部门或者接到通知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予以处理。
对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
第十一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取土、挖砂、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二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铁路线路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
第十四条 铁路线路及其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除外),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进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铁路管理机构有权制止、拆除。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2100433B
词目:铁道
拼音:tǐedào
注音:ㄊㄧㄝˇㄉㄠˋ
英文:railway
词义:一种永久性道路,上面有按间距铺设并固定在枕木上的钢轨,枕木置于水平或有坡的铺有道碴的路基上,为货车、客车及其他机车车辆提供轨道。
例句:邹鲁《中国国民党党史》第一篇第三章:“一曰急办国有铁道。”
各地的人工费标准不一样,不好具体到一米的价格上。 这个应该很好估算的,按普通力工一天的工钱多少,把他的一天的工作量一除就得出了每米的价格了,我估计一米得一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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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信号专业《铁道概论》互动教学法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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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0年5月1日中国知网显示,《铁道勘察》共出版文献量4690篇。
据2020年5月1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铁道勘察》共载文3433篇,基金论文量为220篇。
《铁道勘察》是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被万方数据库、知网数据库收录。
据2020年5月1日中国知网显示,《铁道勘察》共出版文献量4690篇、总被下载次数367603次、总被引次数13349次,(2019版)复合影响因子为0.391、(2019版)综合影响因子为0.331。
据2020年5月1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铁道勘察》被引量12117次、下载量59814次,据2017年中国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数据显示,该刊影响因子为0.36,在全部统计源期刊(6670种)中排第4345名。
该刊被评为中国测绘学会首届优秀测绘期刊奖。
1961年7月,《铁道科学技术简讯》创刊,后易名为《铁道科学技术》,最后定名为《铁道建筑》。该刊自创刊之日起至1988年底止,由科技情报研究所编辑出版。
1979年,该刊刊期由双月刊变更为月刊。
1989年初,该刊由铁道建筑研究所编辑部接办。
2014年12月,该刊成为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
2017年3月,《铁道建筑》网站稿件采编平台开通。
《铁道工务》主要刊登:铁路工务系统学术论文、科学试验、理论研究、技术业务管理、经验总结,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养路机械化,国外科技介绍,工务规章和科技知识论述,工务生产、安全、教育、科研及学术会议动态信息等。
《铁道工务》是全路工务系统唯一经正规出版发行的书刊,在全路工务系统交流科技信息、学术论文、工作经验,宣传技术政策,推动科学普及和报导工务技术动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推动工务系统科技进步的平台,深受基层单位的欢迎。
《铁道工务》适应全面深入推进和谐铁路建设和加快推进铁路技术装备现代化的需要,为铁路各使用、维修、生产及相关单位的生产和采购提供系统、全面的有益信息,是推动铁道工务产品的信息交流及成果转化、畅通铁路物资市场的理想窗口。
为使《铁道工务》能够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出当前铁道工务系统的最新动态和产品信息等情况,望各相关单位给予协助并积极参与,本杂志运广告营由中国铁道出版社所属北京时刻文化传媒中心 负责
作 者:何学科 主编
出 版 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7-1
版 次:1页 数:312字 数:500000 印刷时间:2007-7-1开 本:16开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I S B N:9787113080211包 装:平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