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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是2005-12-09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市辖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4号楼7层89-90。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
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是2003-03-05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区别。都是招标代理,只是有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只做政府采购招标而不做工程招标代理,也有都做的。也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只做工程招标代理而不做政府采购招标。也有都做的。只是业务范围不同而已。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确认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格证书》。
一、招标代理公司作为专门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中介组织,必须具有与其所从事的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代理资格,并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在现行体制下,招标代理机构所从事代理业务的领域不同,其资格认定机关也有所不同。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代理公司的资格认定分为两个层次:1.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公司的代理资格按照管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认定的办法应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单独制定具体办法。2.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包括货物采购及服务等的招标代理业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其代理资格的认定由国务院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定。这主要是考虑其他招标代理业务范围较广,情况比较复杂,不宜统一在法律中规定,因此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二、招标代理机构一经法定程序设立,便成为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中介公司,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单位的干涉。为了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的进行,也为了依法纠正实际中存在的某些招标代理公司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实行强制代理,损害招标人利益,有关行政机关也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招标代理公司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这一规定中“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这里讲的“隶属关系”,是指招标代理公司与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直属上下级关系;“其他利益关系”,主要是指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如有的招标代理公司将其业务收入的一部分上交给其依附的行政机关,作为其小金库收入等。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和有关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公司有按照分工对其专业代理资格进行认定、营业登记和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对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领导权。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我国现行招标代理机构的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现有的招标代理公司,有些比较规范,也有相当部分尚不规范,如有的是行政机关的下设机构,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企业但行使行政职能,不少都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政企不分,缺乏统一规范。本法实施后,招标代理业应当通过整顿,逐步理顺关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中介公司。
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人员力量和招标经验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国际上一些大型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通常由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为进行。近年来,中国的招标代理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相继出现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成套公司等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招标代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长期政企不分,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标的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
招标代理公司是指受招标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公司。中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贷款进行的项目招标。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产生了。1984年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公司(后改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招标代理公司。随着招标投标事业的不断发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等行业都成立了专职的招标公司,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国共有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数百家.这些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那些实效接触招标,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力量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为充分发挥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须要强调的是,“自行选择”是指招标人在代理机构的选择问题上有绝对的自主权。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为此,本款最后一句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