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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是2011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社的图书,作者是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 企业与项目标识
本章应用特别说明
一、企业司徽
二、企业名称与司徽的组合
三、企业标准字体
四、企业标准色及辅助色
五、企业旗帜
六、项目大门和围挡
七、六牌一图
八、旗杆和旗杆座
九、宣传栏
十、场外指示牌和场内导向牌
十一、办公区域牌、工人业余学校牌和办公区域内指示牌
十二、办公区门牌、生活区门牌和生产区门牌
十三、欢迎牌架
《筑龙网图书系列:图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以某企业的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为蓝本,主要从企业与项目标识、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志标语等几个大项来介绍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内容,旨在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的规范化、人性化设置和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可供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一般这种情况,最好找些以前的填写范例来参照(因为各地、各部门都有自已的填写惯例),如果没有参照,可按下述要点组织: 1、工程总体情况及报监(安监)情况 2、工程安监过程、发现及处理的问题、问题是否闭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这个一般是竣工了才写的,你们工地没出啥事吧,没事就简单写,工地制定了哪些安全规章制度,采取了什么安全技术措施,各级领导、各部门如何重视,获得了什么成果、表扬之类的,最后顺利、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这个一般是竣工了才写的,你们工地没出啥事吧,没事就简单写,工地制定了哪些安全规章制度,采取了什么安全技术措施,各级领导、各部门如何重视,获得了什么成果、表扬之类的,最后顺利、安全...
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安全 管理 20分 1.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无责任人签字、无发布单位的; 2. ★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符合要求,或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检查不到场的; 3.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上岗证件不符合要求的; 4. 无项目管理目标扣 1分,目标无分解扣 1分,无考核的扣 2分;无项目部人员 任命组成授权或项目经理授权的,每项扣 2分; 5.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扣 2 分; 6.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每项扣 5分; 7.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每项扣 1分;交底不全面、不签字的,每项扣 0.5 分; 8. 公司(分公司)未按规定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的扣 2分、项目部未按规定自 查的扣 2分、无安全员日巡查记录的 扣 2分,检查资料与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剖析
附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2014 年版)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公章): 检查内容 扣分 标准 扣分 得分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生 产 1、安全管 理 (20 分 ) 1.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无责任人签字、无发布单位的; 2. ★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符合要求,或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检 查不到场的; 3.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上岗证件不符合要求的; 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进行专 家论证审查的; 5. 无管理目标,目标无分解,无考核的,扣 2分; 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缺 1 项扣 2 分; 7. 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 3 分;或方案 无针对性的,扣 2 分; 8.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
为促进梧州市建筑行业文明施工整体水平的提升,日前,梧州市住建委、梧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开展梧州市2015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活动。经严格评定,岑溪市金海国际城8#楼工程、岑溪市育才名城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吉祥大厦工程等12项工程获评为梧州市2015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近年来,梧州市高度重视建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持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注重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行业文明施工的整体水平,展现了良好的工地形象。 通过开展评比,有利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梧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的规定,经各市推荐、组织复查验收、专家评价,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山东能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南辛庄片区A地块3#楼”等132个工地被评价为“2014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见附件1);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山东济南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候鸟老人接待服务中心及综合楼”等399个工地被评价为“2014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名单见附件2);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推荐的“大溪地花园二期东区”等108个小区工程被评价为“2014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小区”(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通告。
2015年,各市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推进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关于发布二〇一四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告
2015年1月21日
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工作,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要认真组织实施,以点带面,大力推动创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
附件: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深入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创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的通知》和南昌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学习的榜样,开展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活动能有效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化、安全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安全防护用具定型化,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审工作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实施。
第四条 申报的工程范围:
(一)市中心城区建筑面积6000m2以上,县(区)建筑面积4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专项建筑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工程(申报项目应具有满足评选的必要内容)。
(三)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申报项目应具有满足评选的必要内容)。
(四)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等工程,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及市政道路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第五条 申报评选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二)项目施工现场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的有关要求,并且按照《“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达到工地扬尘治理8个百分百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标准;
(三)申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工地现场进行自评,总计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四)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五)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设备,未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
(六)未因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六条 评选受理。
一、由项目承建的施工企业按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填写《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编制创建“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受监的安全监督机构。
二、安全监督机构审核。
受监的安全监督机构收到施工企业递交的申报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资料不全的,通知施工企业尽快完善;资料齐全的,将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并对申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过程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监管。
第七条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由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评由受监的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一)对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受监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组织初评。评选过程中申报企业应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挂设“创建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字牌,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二)申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未做到长效保持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或者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的投诉经查证属实等情况,安全监督机构应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二、终评由市安监站实施。
受监的安全监督机构初评后将满足评审条件的项目报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工地现场进行评分,总计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推荐为“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第八条 推荐的“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在市建委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公示项目的监督管理,在公示期间公示项目发生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或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的投诉经查证属实等情况,取消其公示资格。
第九条 被推荐为“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经市建委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十条 评选“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我委将对评选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督查发现不符合评选要求的项目取消其评选资格,发现违反评选纪律的人员,移交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洪建发[2007]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