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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
【生效日期】2000-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管理办法
(2000年8月3日)
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环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超薄塑料袋是指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下同)的塑料袋。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是指不重复使用的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
第三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容环境、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公安、经济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相关规定,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生产、销售、使用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登记的可降解超薄塑料袋和可降解一次性餐具。
第五条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
第六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建设项目。
自2001年1月1日起,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现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者,对其已生产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负有回收利用的责任,并应当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本市各类市场内、市场内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以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暂扣违章物品,并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罚款;在本市各类市场外、商场外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以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已实行综合执法的区、县,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依法予以没收、暂扣违章物品,并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罚款;未实行综合执法的区、县,由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没收、暂扣违章物品,并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罚款。
对销售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以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无违法所得的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给予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在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以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情节较轻的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给予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车站、港口、机场、绿地、公园、树木、河道、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其养管范围内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的收集清理工作,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前款列单位不履行及时清理其养管范围内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的,在已实行综合执法的区、县,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其改正,对不改正或改正不彻底的,非经营活动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活动处以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实行综合执法的区、县,由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对不改正或改正不彻底的,非经营活动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活动处以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对废弃的各类塑料制品实行分类收集。
对不执行前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本市鼓励生产和推广使用可降解超薄塑料袋、可降解一次性餐具。
凡在本市销售可降解超薄塑料袋或可降解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单位,应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认证登记。
对经认证登记的可降解超薄塑料袋或可降解一次性餐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经营者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未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认证登记的超薄塑料袋或一次餐具,视为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或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可降解一次性餐具的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可降解一次性餐具负有回收利用的责任,并应当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和塑料袋盛装食物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当温度达到65℃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中的有害物质将渗入到食物中,会对人的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 我国目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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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归来” 七成产品用废料
截至今年5月1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重出江湖"一年整。此前因为"白色污染"被禁用十余年。直到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重新出台政策,恢复其生产和使用,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4月,长期关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全国各地生产该产品的企业进行调查。而调查结果却不容乐观。其中,所用原料不合格的企业高达70%,同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产品包装标识的仅有1家。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14年后获解禁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曹俭表示,在被禁14年之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能够重新获得合法市场地位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产品本身性价比高,具有特殊耐油、抗水和保温隔热性能,原料消耗少和垃圾产生量低,具有其他材料无法比拟的优势,是一种安全、绿色、环保的包装材料。二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本身并不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元凶,加强回收管理和再利用才是消除白色污染的根本。同时,我国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再利用技术也在不断提高。——2013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局部调整,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
指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聚乙烯塑料包装制品。属一次性包装用品,价格低廉,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应用。由于基本上没有回收利用价值,回收率极低,因其质轻和难以降解的特性造成随风漂移,污染土地和水面,占我国已形成的白色垃圾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明令禁止超薄膜塑料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定义
塑料袋打孔机是辅助于制袋机的一种打孔的模具。一种由制袋机电脑给出信号传输到电磁阀再工作的气动模具。其结构类似于冷冲模具。主要用于塑料袋、纸品的打孔。
按生产原料分类:
(1)高压聚乙烯塑料袋
(2)低压聚乙烯塑料袋
(3)聚丙烯塑料袋
(4)聚氯乙烯塑料袋
按外形分类:
(1)背心袋
(2)直筒袋
(3)封口袋
(4)胶条袋
(5)异形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