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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水库的供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水河道和水仓。凡由本市供水河道和水库供水及从本市供水河道和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水利局是本市河道和水库供水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河道、水库供取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水源调度、水量分配及水利工程水费(以下简称水费)征收等。
第四条 河道、水库供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市水利局负责引滦输水河道——州河(含洵河三岔口闸下段)、引滦明渠、新引河、潮白新河、蓟运河、青龙湾河、子牙河(八堡拦河闸以下段)、海河(二道闸以上段)、北运河(屈家店闸以下段)、独流减河、北大港水库、尔王庄水库、于桥水库的供水管理(以下简称市直管)。
(二)区、县水利局负责对二级河道、中小型水库的供水管理(以下简称区县管)。
第五条 供水计划的管理
(一)从市直管河道、水库取水的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年度用水计划应于上年年底以前向市水利局申报;农业、菜田、水产养殖、乡镇企业等用水,年度计划由所在区、县水利局于上年年底前汇总报市水利局审批。
(二)从区县管河道、水库取水的,向所在区、县水利局申报用水计划。
(三)对当年申报当年用水计划的,除特殊情况外严格控制审批。
第六条 市、区、县水利局批准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水利部门和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用水单位因故需变更用水计划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原批准部门提出计划变更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第七条 企事业用水单位取水,必须在取水口安装经水利部门认可的计量仪表,按批准的用水指标引水。未安装计量仪表或计量仪表失常的,按取水设施最大设计出水量(过水量)核算。
农业用水凭交费后付给的用水证引水。引水泵站、引水闸涵,必须安装专用电表和测流设施。引水期间,用水单位应配合供水管理人员做好护水检查,并接受监督。
对引水闸涵不具备测流条件的,水利部门应协助其建立测流设施,所需费用由用水单位承担。
第八条 区、县水利局在市直管河道的工程设施进行试车、试提闸,必须事先征得市水利局同意。未经同意试车、试提闸的,损失水量应交纳水费,并核减其用水指标。
第九条 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除按标准水价收取水费外,超计划部分按下列规定累进加价收费:
超计划10%以下的(含10%),按标准水价的一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11%至20%的,按标准水价的二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21%至30%的,按标准水价的三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31%至40%的,按标准水价的五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40%以上的(不含40%),按标准水价的十倍加收费用;
市公用局所属从河道、水库取水的供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暂不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从市公用局所属的供水单位取水的,超计划用水按照津政发〔1986〕143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对私自引水的,水利部门除对其私引水量按计划供水费标准的十二倍收取水费外,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私引水量按取水设施最大引水能力和私引水时间(最低以二十四小时计)计算。
第十一条 水利部门应严格执行供水计划,在供水计划不能正常执行时,水利部门应及时通知用水户调整用水计划。
第十二条 市直管河道、水库的水费,由市水利局计量征收管理。区、县管河道、水库的水费,由区、县水利局计量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 河道、水库的水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城市生活、工业、乡镇企业应按月结算水费。对拖欠水费超过一周的,每逾期拖欠一天按应交水费的1%增收滞纳金。对违反本办法取用水以及逾期三个月仍不交纳水费的,除征收滞纳金外,水利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停止供水。
农业、菜田用水先交费后引水。
第十五条 水费(含超计划用水加价的水费)纳入预算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河道和水库管理、维护和设施更新改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箱清洗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河道型水库是指在山沟或河流的狭口处建造拦河坝形成的人工湖泊。水库建成后,可起防洪、蓄水灌溉、供水、发电、养鱼等作用。 水库,一般的解释为“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筑物,可以利用来灌溉、发电、防...
你好,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供水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检查、抢修。 第...
天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天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水质、水压和安全供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天津市实施 <城市供水条例 >办法》及相关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建设、清洗消毒、管 理、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⑴通过二次供水设施的储存、加压,向用户给水或 自用的行为。⑵利用活性碳、反渗透、膜等技术,对自来水或其他原水做进一步深度净 化处理后,通过管道或以其他形式向用户给水或自用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保障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水箱(池) 、水 处理设备、气压罐、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及控制柜等。 第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对主要二 次供水设施实
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来源:主站 发布时间: 2005-04-28 10:58 (2004 年 6 月 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 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 6月 30日天津市人 民政府令第 63 号公布 自 2004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城市供水的管理, 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 保障城市生活、 生产 和各项建设的正常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 必须遵 守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供水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供水管理处 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六条 在供水企业取水河道的取水口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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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负工业、城镇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进行的径流调节计算。
云龙水库暂停供水10余天
近日,昆明断断续续的降雨对水库蓄水有作用吗?记者采访得知,云龙水库停止供水10余天来,蓄水上升缓慢,昨日蓄水达9201.11万方。云龙水库停水,松华坝承担了昆明供水的大头,昨日供水达52万方,这也意味着昆明大多数人都在喝松华坝的水。
8日起,云龙水库暂停供水达10余天
为了保障明年正常供水,昆明启动牛栏江供水,并从10月8日起云龙水库再次停止向昆明供水。昆明市防汛抗旱办相关人员说,目的是让云龙水库尽快恢复“元气”,让云龙水库多些“存粮”,以应对明年供水。云龙
水库停止供水时,蓄水为8800万方左右。一般情况,云龙水库每天供水昆明四五十万方,停供10余天,云龙水库省下了四五百万方水,加上来水量,云龙水库蓄水缓慢上升,昨日最新数据表明,云龙水库蓄水9201.11万方。
据介绍,云龙水库昨日降雨12毫米,来水量并不大。
这些天,多数市民喝的是松华坝的水
云龙水库停止供水,牛栏江水以每天20余万方的供水量供昆明,更为重要的是,离昆明最近的松华坝水库,成了昆明供水的大头。
相关人员说,松华坝供水量最少时5万方,一般情况下为20余万方,目前松华坝供水达五六十万方,昨日供水为52.72万方,翻了一倍多。 昆明每天的用水量为八九十万方,这也就意味着昆明现在大多数居民喝的水都来自松华坝水库。
昨日雨情显示,松华坝降雨10毫米,来水达40余万方。来水量和供水量均超过云龙水库。今年库区降雨量已接近正常年份,来水总量为1.2亿方左右,虽未达到正常年份,但目前松华坝水库的蓄水情况是三大水库中最好的。
清水海蓄水量昨日达7175万方,供水16万方,库区降雨14毫米,来水量36万方。
据统计,今年全市蓄水情况较往年好
截至目前,昆明全市平均降雨达901毫米,是2009年以来降雨最好的年份,分别比去年同期和历史同期多242毫米和58毫米,接近多年平均的940毫米。今年汛期降雨量属正常偏多,全市降雨总量已超过前5年。
由于今年全市大部分县区降雨量均达到正常年份,有的县区还偏多,已超过正常年份。因此,今年全市范围内的蓄水情况较往年好,全市库塘来水量也是历年来最好。
防汛抗旱办相关人员介绍,昆明有了牛栏江作为保障,明年限水的可能性不大,云龙水库经过几个月的暂停供水,恢复“元气”后,昆明的供水与调度将得到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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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水库蓄水后下游河道冲刷过程及相对平衡状态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