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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环境保护基本术语

《铁路环境保护基本术语》是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

铁路环境保护基本术语基本信息

铁路环境保护基本术语简介

备案信息

备案号:1561-1998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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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环境保护基本术语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环境保护监督牌

  • 0.5×3.0m材质:不锈钢架+背板;
  • 艺凡
  • 13%
  • 西安市高新区艺凡广告装饰部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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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道砟

  • 品种:碎石;粒径范围(mm):5-25
  • t
  • 建工
  • 13%
  • 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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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品种:软膜天花;龙骨类型:PVC龙骨
  • m2
  • 巴力星
  • 13%
  • 锦绣欣诚软膜天花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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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品种:软膜天花;龙骨类型:铝合金龙骨
  • m2
  • 巴力星
  • 13%
  • 锦绣欣诚软膜天花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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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塔

  • 品种:铁塔;梢径(mm):300;长度(m):25;材质:铁;
  • 信丰
  • 13%
  • 景县信丰铁塔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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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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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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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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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广州市201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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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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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材质铝塑板裱背胶,规格1.2×0.8m
  • 1块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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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5厘PU柱识包边1米×0.9米

  • 环境保护5厘PU柱识包边1米×0.9米
  • 0.9方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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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基本型控制与保护电器

  • KB0CPS-12C 极数:3P 基本型配02触头
  • 1586台
  • 1
  • 佑科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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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华工浮雕+雕塑

  • 1、规格:宽4.42m ×高2.93m(铁路人物雕塑与浮雕总厚1.2米);2、材质:玻璃钢仿铜浮雕12厚cm;3、具体详见图纸
  • 1座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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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基本清表

  • 场地基本清表
  • 1场地基本清表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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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环境保护基本术语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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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环境保护基本术语文献

商合杭铁路环境保护手册 商合杭铁路环境保护手册

商合杭铁路环境保护手册

格式:pdf

大小:616KB

页数: 27页

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 三标段 环境保护手册 中铁电气化局商合杭铁路站前三 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 12月 1 目录 环境管理制度 ............................................. 3 总体环境保护措施 ......................................... 6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6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 7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7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8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 9 主体

铁路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铁路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铁路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格式:pdf

大小:616KB

页数: 6页

铁路客运专线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一、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规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决定人类社会、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 因素。 环境的概念: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 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现代科技和经济迅猛发展给人类物质生活带来了空前繁荣,然而也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 灾害,它不仅破坏整个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甚至还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规定: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 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79年 9月 13日颁布

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内容简介

《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62-97)》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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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环境保护简介

铁路环境保护是指铁路运输污染源对环境的危害的研究和防治工作。铁路运输的污染源及其防治主要有四个方面:机车排放物对大气的污染及防治。蒸汽机车由于煤的燃烧不完全,排放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煤尘、苯并芘类物质污染大气;内燃机车由于燃油在气缸内燃烧不完全,也产生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醛类和其他碳氢化合物及苯并芘类物质;电力机车本身不存在对大气的污染问题。中国蒸汽机车自20世纪80年代末已停止生产;对内燃机车的废气排放问题,从改进机车设计、加强维修外,并进行催化剂处理的研究及应用,有一定效果。噪声和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噪声及振动源来自机车车辆运行时与钢轨接触撞击,以及机车的动力设备。

在噪声控制方面,一般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方法,如在线路两侧建隔声墙,机车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在线路上采用重型钢轨、长钢轨、采用弹性钢轨扣件、橡胶垫板等。客车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旅客列车在运行中排出的粪便,不仅腐蚀线路设备,也污染土壤,有碍环境卫生。中国研制的集便装置,已基本形成收集、防臭、防寒、自动卸粪及地面处理的体系,正逐步推广。货车清洗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清洗装载过危险毒害品、牲畜货车所排出的污水,含有有害化学成分或传染病菌。其治理措施首先是加强货车管理,严格货物包装要求,进行文明装卸,执行污染车辆清洗制度,并对集中的污水采取生化等方法进行污水处理。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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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环境保护规定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包括地方、合资和专用铁路)。

第三条 铁路环境保护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铁路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铁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发展铁路环境保护产业,促进铁路环境保护产业的形成。

第五条 环境保护要纳入铁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使环境保护与铁路建设、运输同步发展。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企业经营责任者负责,实行部门分工和专业机构协调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铁路各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铁路一切单位和职工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环境保护是评选先进单位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八条 企业的环境保护目标应纳入企业经营责任者的任期责任制中,并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九条 铁路各级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环境污染状况、工作任务明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加强管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严密有力的工作系统。铁路基层单位的环保管理人员由各企业单位根据环保工作的需要自行确定。

第十条 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专(兼)职干部要由熟悉专业知识,懂得生产业务,有相当技术水平,有一定组织能力,热爱环境保护工作,能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担当。环境保护干部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本系统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标准、目标和措施。

2.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基建、 技改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执行情况。

4.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工业生产的污染防治。

5.组织开展对铁路环保法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环保监察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6.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统计、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7.协调处理铁路与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铁路系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8.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各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环境保护项目所需资金应予保证,不留缺口。

第十四条 污染、破坏环境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依照规定的程序报审。

第十五条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要通过指标考核,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全路所有的工业污染源要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期限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国家铁路环保主管部门管理全路环境监测工作,制定铁路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定,组织铁路环境监测网工作。 铁路各级环境监测站承担辖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业务上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十七条 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开展统计数据分析,提高统计质量,健全环境保护档案。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设施应纳入企业固定资产,定期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无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 实行环境保护监察制度。国家铁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全路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对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引进技术和设备,要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防止污染转嫁,国内无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时须同时引进污染治理技术。

第二十一条 运输、工业、施工、设计和科研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凡产生污染而没有防治措施的或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科研项目,不予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加强国内外环境保护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有关生产、建设、科研方面的出国考察应包括所涉及的环境保护内容。 充分发挥学会、协会作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学术交流、咨询活动。

第二十三条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增强环保法制观念。对环境保护管理、评价、设计、监测和统计人员应进行系统培训;有关院校和培训班的教学中应设环境保护内容。

第三章 运输环境污染的防治

第二十四条 机车驶经或进入城市区、疗养区时应使用风笛,禁止鸣汽笛。车站、编组站作业使用广播喇叭,应控制音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毒品货物必须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组织承运,要文明装卸,防止撒漏;严格执行货车清扫、洗刷、去污的规定,防止污染扩散。放射性物质的存放、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格认证。煤炭、建材等散装货物的装卸、储存、运输,要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对铁路和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承运国家明令禁止的境外废物,不得利用排空车装运、转移垃圾。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垃圾管理,客车垃圾应在车上收集,不得向车外丢弃,污染沿线环境。轮渡运输区段,应加强对水域环境的保护,配备防止污染设施。不得向水域倾倒垃圾。

第二十七条 旅客列车的餐、茶、采暖炉灶,应推广燃用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减少烟尘对沿线、车站和整备作业环境的污染。新型空调、保温制冷机组要逐步使用新型无污染制冷工作介质。内燃机车排气要逐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八条 造成污染的运输事故处理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事故调查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

第四章 工业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在生产的全过程中控制污染。优先采用国家推广的环境保护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和生产淘汰型产品、设备。

第三十条 推广集中供热、联片采暖,开展余热利用;锅炉、窑炉、采暖炉要推广使用型煤或清洁燃料;对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应采取消烟除尘或净化措施,使之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的耗水量,节约水资源。污废水要尽量清污分流,污染物超标的工业废水应经过处理,使之达标排放。

第三十二条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有害固体废物堆存、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影响周围环境、严重扰民的振动、噪声源,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厂、段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第五章 预防新污染

第三十四条 凡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贯彻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要把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地方规定的指标内,在污染严重地区应实行“以新带老”,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

第三十五条 新建铁路穿越城市市区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噪声污染措施,使铁路运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要求。

第三十六条 新建铁路选线时,尽量避免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注意有利于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恢复,保护沿线人文景观,使铁路工程与自然环境、城市生态相协调。建设项目选址要结合当地环境要求,做到有利于大气、废水污染物处理、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要与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等有符合规定的防护距离,并不宜在上述地区的全年主导风向的最大频率上风向侧修建,确保其不受污染。

第三十七条 新、改、扩建铁路工程设计中要注意节约土地,尽量少占农田,要做好环境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和绿化设计。

第三十八条 在工程施工中,要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工程竣工后要尽量恢复、修复环境;要加强环境保护施工监理,确保环保设施按设计施工。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九条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 各单位交纳的排污费、赔罚款,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列支。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企、事业单位或主要责任者警告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执行国家、铁道部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的。

2.挪用、占用环保资金影响环保工程实施的;未完成限期治理项目的。

3.防治污染设施无故停止使用或擅自拆除的。

4.违反规定任意排放污染物,造成污染的。

5.在旅客列车上随意向车外丢弃、倾倒垃圾的;利用排空车辆转移垃圾的。承运国家明令禁止的境外废物的。

6.违反规定运输、装卸、贮存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的。

7.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设备;接受污染严重、无治理措施的生产项目、有毒有害产品的。

8.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拒绝、阻碍环境保护检查及不执行检查决定,虚报瞒报各种环保数据的。

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罚款分为三类。

第一类,违反本规定,有第四十一条第5项第一款,第6、 9项行为的,处以200至1000元罚款;

第二类,违反本规定,有第四十一条第2、3、4项,第5项第二款行为的,处以500至3000元罚款;

第三类,违反本规定,有第四十一条第1、7、8项行为的,处以2000至3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铁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作为国家铁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办事机构组织并委托各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工业、工程、建筑、物资、通号总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实施行政处罚。各铁路局,工业、工程、建筑、物资、通号总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可以决定10000元以下罚款,10000~30000元罚款报部批准。

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罚款票据使用“铁路环境保护处罚通知书”(见附件)。铁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实施的罚款,交铁道部财务部门。各铁路局、总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实施的罚款,由铁路局、总公司财务部门代收,统一上缴铁道部。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涉及的铁路产生的污染是指铁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粉尘、振动、噪声、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1983年发布的《铁路环境保护工作条例》[(83)铁卫环字1585号]同时废止。

【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1997/4/23

【实施日期】199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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