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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吴炜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县(市)区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城市露天市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评;研究制定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与总体方案,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和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移、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铁岭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铁岭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铁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岭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铁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铁岭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同时废止。
封面
铁岭市土地志
版权页
《铁岭市土地志》编纂委员会
《铁岭市土地志》编纂人员
图片
铁岭市政区图
1984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到铁岭地区视察,参观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银冈书院
1962年6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铁岭县平顶堡公社地运所大队田间视察
1996年9月温家宝同志在铁岭调研
1987年6月任辽宁省省长的李长春同志在铁岭农村调研
1991年4月铁岭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张富田同志检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1999年10月铁岭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范有才同志(左二)陪同省局局长廖维满同志(右二)在开原与喜获丰收后的农民交谈
2001年4月市委书记王专(左二)、市委秘书长韩凤玲(左四)、副市长王恩卿(左一)、国土资源局局长刘美生(左三)出席铁岭市第一次国有土地拍卖会
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左至右常继民、吴焕臣、裴耀琛、刘美生、高连平、阮瀛洲同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坤明同志做工作报告
1999年市土地管理局举办铁岭市实施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竞赛
1990年10月市土地管理局举办黑土魂书法、美术、摄影展览
铁岭县腰堡镇蔬菜生产基地
铁岭县王河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现场
沈哈高速公路铁岭段
铁岭电厂
铁岭县蔡牛乡王千石材场
铁法煤业集团晓明矿
银冈书院
清河旅游度假区卧佛
龙首山山门
开原崇寿寺塔
七鼎龙潭寺
铁岭市市区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土地资源
第一章 地理疆域
第一节 地理位置
第二节 建置沿革
第三节 行政区划
第二章 自然概貌
第一节 地势
第二节 气候
第三节 水文
第四节 土壤
第五节 植被
第六节 矿藏
第三章 土地现状
第一节 土地利用类型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
第三节 土地利用合理性
第四节 土地资源环境
第五节 土地适宜性
第四章 地域分区
第一节 东部低山区
第二节 中部丘陵河谷区
第三节 西部波状平原区
第四节 西北部风沙区
第五节 城郊区
第六节 高速公路经济带
第二篇土地制度
第一章 土地制度沿革
第一节 原始社会公有制
第二节 奴隶社会私有制
第三节 春秋战国到隋唐封建制
第四节 辽金元封建制
第五节 明代封建制
第六节 清代封建制
第七节 民国时期土地制度
第八节 日本侵略者殖民占地
第二章 农民个体所有制
第一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
第三节 农业互助组
第四节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章 社会主义公有制
第一节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二节 人民公社三级所有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四节 国有土地
第三篇土地开发
第一章 农地开发
第一节 古代开发
第二节 清代开发
第三节 民初放垦
第四节 解放后开荒复垦
第五节 改造农地
第六节 商品粮基地建设
第二章 林牧渔业用地开发
第一节 林地开发
第二节 牧地开发
第三节 园地开发
第四节 渔业开发
第三章 城乡建设
第一节 城乡居民点建设
第二节 矿产开发
第三节 煤田开发
第四节 交通建设
第五节 旅游开发
第四章 土地开发成果
第一节 经济实力增强
第二节 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加快
第四篇地籍管理
第一章 地籍调查
第一节 地籍调查沿革
第二节 解放初期土地丈量
第三节 土管会成立前后的地籍调查
第四节 土地资源调查
第五节 土地权属调查
第六节 城镇地籍调查
第二章 土地登记
第一节 清代注册印契发照
第二节 民国查丈验契发照
第三节 日伪时期土地登录
第四节 土改后确权发照
第五节 <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土地登记
第六节 土地变更登记
第三章 土地统计档案
第一节 初始土地统计
第二节 经常土地统计
第三节 地籍档案
第五篇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章 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 征地审批权限
第二节 征地程序
第三节 征地补偿
第四节 征地包干
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六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节 临时用地
第二章 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 企事业建设用地管理
第二节 砖厂用地专项管理
第三节 农民建房用地管理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手续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期限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第六篇土地法规与土地监察
第一章 土地法律法规
第一节 土地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 土地法律法规宣传
第三节 土地法律法规实施
第二章 土地监察
第一节 土地监察机构
第二节 监察业务建设
第三节 土地执法检查
第四节 土地专项清理
第五节 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
第六节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第七节 地权纠纷处理
第八节 土地信访
第七篇地税地价
第一章 地税
第一节 田 赋
第二节 农业税
第三节 农业特产税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第五节 契税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
第七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八节 房产税
第二章 地价
第一节 荒地地价
第二节 耕地地价
第三节 城镇地价
第四节 地价评估
第五节 城区土地定级估价
第六节 基准地价标准
第七节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
第三章 土地费
第一节 土地使用费
第二节 土地复垦费
第三节 菜田开发基金
第四节 土地管理费
第五节 土地登记费
第八篇土地勘测与规划
第一章 土地资源调查
第一节 土地资源概查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第三节 土地变更调查
第四节 土地勘测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节 总体规划编 制
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
第三节 总体规划指标
第四节 土地分区规划
第五节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订
第一节 规划编 制过程
第二节 规划目的原则和重点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四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第五节 规划实施措施
第四章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第一节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修订
第四节 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规划
第五节 银州区菜田规划
第六节 城市建设规划
第七节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第五章 土地利用计划
第一节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 制
第二节 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
第九篇土地管理机构人员
第一章 土地管理机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节 机构建置
第三节 机关中共党组织
第二章 土地管理人员
第一节 人员构成
第二节 领导人员
第三节 人员培训
第四节 廉政建设
第三章 先进人物
第一节 先进集体
第二节 先进个人
第三节 科技成果奖
附录
编篡始末
《铁岭市土地志》编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