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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传和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纬六路综合楼8号。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
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
负责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
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政策并监督实施以及做好人民防空其他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负责建设系统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乡村振兴相关职责任务;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内设行政股室6个: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行政审批股(城乡、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与建筑设计股、建设工程管理和科技与标准股、人防工程管理和指挥通讯股。
内设事业股室7个:台前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台前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台前县招投标办公室、台前县设计办公室、台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台前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台前县人民防空信息保障中心。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行政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法规股)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股)
(四)建设工程管理股
(五)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
事业股(室)
城区办、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节水办、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绿化办、污水提排站、市政股、环卫所、污水处理场、垃圾处理厂、自来水公司、房地产管理中心2100433B
(二)承担推进度住房制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对其项目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指导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修缮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修缮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审查报批或核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有形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类企业各种资质的审查报批或核准并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规划、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建筑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组织标准设计的初审、推荐和国家标准设计与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及其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并监督管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执行各类工程的概算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建设设计标准。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及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市场、房地产市场及建设行业各专业市场中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方面的工作。负责测算并发布全县建设工程建材价格信息及造价指标。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并监督管理。
(八)承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组织城市管理水平测评和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服务水平提升。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城市景观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城市户外广告、雕塑造型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行业特许经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各类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或核准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法律、政策。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及专项基金的管理征收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测量工作。
(十四)承担城建档案管理的责任。负责各类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工作。做好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
(十五)承担城建综合执法工作的责任。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和规划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十六)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各类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经费的计划编制并监督管理。按规定办理有关城建项目的立项审查,拟订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办法和措施。积极推进代建制建设,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少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斌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春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佳德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翁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