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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2.0.1条
2.0.5条
2.0.8条
2.0.9条
2.0.15条
2.0.16条
动力与电气装置
3.1.7条
3.1.8条
3.1.11条
3.1.14条
3.6.17条
3.6.19条
3.7.14条
起重吊装机械
4.1.5条
4.1.8条
4.1.10条
4.1.12条
4.1.16条
4.2.6条
4.2.10条
4.2.12条
4.3.21条
4.4.6条
4.4.47条
4.7.8条
土石方机械
5.1.3条
5.1.5条
5.1.9条
5.1.10条
5.3.12条
5.4.8条
5.5.6条
5.5.17条
5.10.21条
5.11.4条
5.12.10条
5.13.7条
5.13.16条
5.14.3条
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
6.1.15条
6.2.2条
6.2.4条
6.3.3条
6.3.6条
6.5.4条
6.5.6条
6.5.7条
6.7.9条
6.7.10条
6.9.9条
6.12.1条
6.12.9条
桩工及水工机械
7.1.4条
7.1.8条
7.3.11条
7.5.18条
7.6.7条
7.11.2条
混凝土机械
8.2.13条
8.8.3条
钢筋
9.5.2条
装修机械
10.6.2条
铆焊设备
12.1.2条
12.1.9条
12.1.13条
后记2100433B
《图说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JGJ33-2001)》以插图的形式,对《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中65条强制性条文做了形象展示,并配以简要说明,使规程条文变得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图说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JGJ33-2001)》内容精炼、形式新颖,是学习规程的辅助教材。
目前执行:JGJ 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012年11月1日实施
答: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是现行的行业规范。
桩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桩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桩工机械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 1.2 桩机上装设的起重机、卷扬机、钢丝绳应执行本规程第 4 章的规定。打桩机卷扬钢丝 绳应经常润滑,不得干摩擦。 1.3 施工现场应按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机的使用要 求。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1.4 桩机作业区内应无妨碍作业的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和埋设电缆。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 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1.5 电力驱动的桩机, 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 200m以内,工作电 源电压的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 5﹪。 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1.6 桩机的安装、试机、拆除应由专业人员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桩锤 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 2m以内,并不得斜吊。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 1364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33-2012,自 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1 、2.0.2 、2.0.3 、2.0.21 、4.1.11 、4.1.14 、 4.5.2 、5.1.4 、5.1.10 、5.5.6 、5.10.20 、5.13.7 、7.1.23 、8.2.7 、10.3.1 、12.1.4 、 12.1.9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 OO 八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 (第一批)〉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删除了装修机械、水工机械、钣金和管工机械,相关机械并人其他中小型机械;对建筑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木工机械、地下施工机械;2.删除了凿岩机械、油罐车、自立式起重架、混凝土搅拌站、液压滑升设备、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冷镦机;新增了旋挖钻机、深层搅拌机、成槽机、冲孔桩机、混凝土布料机、钢筋螺纹成型机、钢筋除锈机、顶管机、盾构机。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第4、5、6、7、8、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4962—19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GB 4962—19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原版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供氢站平面布置防火间距表(原版2.2);
——原版中删除条款分别为2.3、2.4、3.2.1、3.3.3、5.1、5.4;
——增加了2章正文(本版第5章、第7章)和1个附录;
——供氢设置、氢气瓶使用作了修改(原版第3章、第5章,本版第6章);
——放空管作了修改(原版3.5,本版第8章);
——消防作了修改(原版第6章,本版第9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动力与电气装置
3.1 一般规定
3.2 内燃机
3.3发电机
3.4 电动机
3.5空气压缩机
3.610kV以下配电装置
4 建筑起重机械
4.1 一般规定
4.2 履带式起重机
4.3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4.4塔式起重机
4.5桅杆式起重机
4.6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
4.7 卷扬机
4.8 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
4.9施工升降机
5 土石方机械
5.1 一般规定
5.2单斗挖掘机
5.3挖掘装载机
5.4 推土机
5.5拖式铲运机
5.6 自行式铲运机
5.7 静作用压路机
5.8振动压路机
5.9平地机
5.10 轮胎式装载机
5.11蛙式夯实机
5.12振动冲击夯
5.13强夯机械
6 运输机械
6.1 一般规定
6.2 自卸汽车
6.3 平板拖车
6.4 机动翻斗车
6.5散装水泥车
6.6皮带运输机
7 桩工机械
7.1 一般规定
7.2 柴油打桩锤
7.3振动桩锤
7.4静力压桩机
7.5转盘钻孔机
7.6 螺旋钻孑1机
7.7 全套管钻机
7.8旋挖钻机
7.9深层搅拌机
7.10 成槽机
7.11 冲孔桩机
8混凝土机械
8.1 一般规定
8.2 混凝土搅拌机
……
9钢筋加工机械
10木工机械
11地下施工机械
12焊接机械
13其他中小型机械
附录A 建筑机械磨合期的使用
附录B 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
附录C 液压装置的使用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