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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决定,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城镇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房屋拆迁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拟定,指导协调市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组织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六、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和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配合做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维稳、督办、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ISO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地方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收集、分析、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推广信息应用成果、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各镇(街、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市社会住房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贯彻落实有关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镇(街、场)组织实施;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负责人:岑伟明
(三)房地产和产权管理股
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的年度计划,实行宏观调控;负责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审批发放《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问题楼盘”处置;负责房地产权产籍的管理,审查、核发房地产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证);落实房屋政策;处理房屋产权纠纷;负责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的房屋交易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负责人:蔡炳城
(四)房屋管理股
负责检查、指导市房屋租赁和房管所的业务工作;审核直管公房维修计划;负责公房维修;管理保障性住房;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调处毗连房屋纠纷;负责保修期外的房屋质量投诉;负责指导全市房屋管理和拆迁工作。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组织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及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
负责人:汤坚聪
(五)中介物业管理股
负责监督、指导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市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
(六)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拟定。指导宜居城乡建设、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督导村庄整治及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指导“城中村”改造;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七)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管理股
负责建筑施工、监理市场行政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投诉和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监督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受理保修期内的房屋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技术管理股(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监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的审查;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广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查勘、检测、鉴定市房屋;配合做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九)财务股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责任指标;负责局机关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直属事业单位和代管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组织人事股
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思想教育、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干部培训、考核、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招标190923
每日 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80000+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www.bidizhaobiao.com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1/6 www.bidizhaobiao.com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每日 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80000+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www.bidizhaobiao.com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2/6 www.bidizhaobiao.com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 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2021年7月1日,台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被中共江门市委授予“江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台山市台城永成玻璃加工厂成立于2009年06月26日,经营者谭军康。位于台山市台城石华路46号石花工业区5号厂房。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是台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 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 监督检查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 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五) 制订地籍管理方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
(六)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确认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
(七) 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登记审批发证和转让报批登记的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八)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认定评价,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 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 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定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测绘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