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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海陵、高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现将《泰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规划核实阶段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纸设计、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名词,对使用不规范名词标注的图纸可不予审查。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分为计容建筑面积和可建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 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建筑面积。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一切建构筑物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均纳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大于1.2米)的用于非停车、设备用房的;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大于等于1.2米的,不管用途如何),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上述所称地下室、半地下室均以规划条件给定的地面标高为参照。
(三)坡地建筑被地形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1/3的,该层全部计入容积率;超过1/3、不足2/3的按该层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超过2/3的该层不计入容积率。
(四)除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及大型会议室(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外,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合理层高H≤4.5米。若层高H>4.5米,按H/4.5×原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虚拟)并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五)低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H≤3.6米;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H≤3.0米。层高超过的部分,按高度/标准层层高×原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虚拟)并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成套住宅中客厅挑高部分不计算虚拟面积。
(六)住宅建筑的“空中花园”、露台,如果是封闭的,按照100%的标准纳入计容建筑面积;如果是未封闭(半封闭)的,按照50%的标准纳入计容建筑面积。但一套住宅未封闭(半封闭)的 “空中花园”、露台的水平投影总面积不得超过12平方米。上述所称“空中花园”、露台不含建筑顶层、退台建筑形成的。
(七)建筑结构内的阳台,按实纳入计容建筑面积。结构外的封闭阳台,按照100%的标准纳入计容建筑面积,未封闭(半封闭)的,按照50%的标准纳入计容建筑面积。
(八)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非避难空间(如设备间、楼梯间、其他功能性用房),按国家有关面积计算规范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第五条 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高度小于2.2米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设备夹层、结构转换层。
(二) 进深小于0.6米的飘窗、空调搁板、花池、结构板等建构筑物。
(三)建筑面积不少于1/2自然层面积的建筑架空层。
(四)高度少于2.2米的用于设备安装需要等设计的封闭、独立空间。
(五)高层建筑因造型需要等设计的封闭、独立空间。
(六)建筑外墙外侧的保温隔热层,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并在报审方案中单独注明保温隔热层面积。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办法》中未尽情形由市规划局认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出具规划条件,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原办法执行。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泰州市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1-07-25
文 号: 泰规发[2011]58号
土地面积乘以容积率
实际的情况我们把地下室填土的部位没有填土,变成了可利用的空间,建筑面积增大了,规划局能通过不了审批,这种情况不要管他,只要按原设计报规划就可以,地下室填没填土没有人去过问的。
关于参观这里前几天去意式风情区吃饭时刚问过工作人员只要带着身份证,从意式风情区那边有个小门去拿身份证领票,不用花钱,也完全不用提前预约那里每周一闭馆,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开放时间9:00--16:00
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统计的方法探讨
本文对福州市建筑竣工测量的内容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针对当前建筑面积计算效率低,易出错等问题,提出了基于AutoCAD环境进行的软件开发,实现了建筑面积的自动化计算,极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计算的准确度.
★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2010.5.7
《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 文章类别:本局新闻 发布时间:2010-5-7 浏览次数:137 广州市规划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近期拟报送市 政府法制办审查。现正按《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予
李兴国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泰州市林业局局长;
徐兵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保留正处职待遇;
何文忠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金华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银发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皓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蕾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
丁晓鹏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陆俊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庞佑林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根山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刘缨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黄仲梅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范建国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近日,泰州市规划局开展“项目服务年”活动,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强内部挖潜,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优化流程,提质增效,为新常态下的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努力,促进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一是超前服务,保障产业发展用地。在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产业发展和用地现状,科学安排产业用地,增加产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的比例。在控规编制中,深入了解用地现状,特别是编制单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推进二三产业用地适度混合,合理安排各类用地。
二是主动服务,超前介入招商引资。主动参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建设主体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提前介入,围绕项目落户,及时提供规划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将规划管理要求落实到项目前期策划和设计之中,用规划引导项目落户。
三是全程服务,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在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工作中,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认真执行《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各处室、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规范设置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时间,及时发放“一书两证”,开展规划核实。各分局对规划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实施“保姆式”服务,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项目,帮助建设单位与相关处室对接,协助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实行全程跟踪,一站式服务。
四是零距离服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走进园区、走进企业,切实帮助基层、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针对企业发展的用地、资金瓶颈,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办两证;加强规划研究,解决发展前景好、潜力大企业的用地矛盾,留足发展空间。
关于印发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