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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牌子)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
2、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3、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4、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研究。
5、承担城市化推进有关工作,牵头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管理。
6、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规划及政策性文件,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指导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8、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及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并负责绩效评估工作。
9、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筹措人民防空建设资金。
10、负责行业归口统计和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11、组织实施国际金融组织城市建设贷款项目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1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13、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4、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城乡建设科(挂人防管理科牌子)
1、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区城市供排水、燃气、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参与政府投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工作。配合做好市级城市建设项目。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4、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5、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6、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7、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8、参与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负责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
10、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
11、负责全区地下空间开发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
12、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
13、承办军民融合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指挥信息化、疏散基地等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计划。
14、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
15、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建设。
16、负责人民防空战备物资保障,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工作。
17、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运行管理。
18、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业务培训。
19、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群众组织整组和训练。
20、承担区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1、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22、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23、指导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和管理。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科
1、指导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2、牵头全区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制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
3、拟订住房政策,指导落实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牵头负责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运行和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直管公房等管理工作,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
建筑业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1、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
2、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编制工程计价依据、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等工作。
3、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
4、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监督执行。
5、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6、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7、拟订全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8、拟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
9、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10、负责区级自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2、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作。
1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业务培训。
14、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相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局长:朱海晨
1、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2、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政策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制定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督实施,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直管公房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事业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工作。配合做好市级城市建设项目。
7、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8、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9、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10、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11、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12、拟订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1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整组和训练。参与军民融合建设。组织指导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服务民生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开展警报信号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5、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
16、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干部职工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17、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18、做好人才相关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笠泽路551号110室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保障与房管事务中心
1、承担商品房网签和销售合同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房屋交易与价格申报审核和购房资格审核及房源核验、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白蚁防(灭)治等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包括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等)建设和楼盘表建立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保障对象管理、租房补贴发放等住房保障的行政辅助工作。
4、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椒江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1、承担椒江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及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单位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宣传解释的行政辅助工作。
3、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1、承担保障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全区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燃气管道、水管、地下管廊、环境卫生设施等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全区人防自建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4、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
1、承担人民防空法规政策贯彻、咨询等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全区人防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
2、承担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的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椒江区0901指挥所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与使用,以及指挥所内部及口部房区域的安全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人民防空宣传、指挥信息化等建设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人民防空战备物资保障,开展人民防空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开展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安全检查的行政辅助工作。
7、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业务培训的行政辅助工作。
8、承担组织和指导监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平战转换实施与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9、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城乡建设档案馆
1、负责接收和保管本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资料。
2、负责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乡各项工作服务。
3、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开展编研工作。
4、承担对城乡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等行政辅助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建筑和公用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人防工程的实体质量、施工安全以及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对工作中发现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及承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3、参与优质工程和标化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
4、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建筑设计院
1、负责区建筑设计院日常事务。
2、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1、承担城乡危旧房管理、部分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2、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前期申报等工作。
3、负责全区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
4、承担拟定区级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全区村镇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实施和管理村镇建设等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指导并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筑保护工作的行政辅助工作。
7、承担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编制更新农房通用图集,完成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等行政辅助工作。
8、承担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投标项目质量等行政辅助工作。
9、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建筑业事务中心
1、负责建筑行业的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承担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工作。
2、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3、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等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组织创优创杯的认定等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全区建筑业行业和企业管理,研究制订发展计划,做好建筑行业统计和服务等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7、承担建筑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8、协助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和欠薪投诉的协调处置等行政辅助工作。
9、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住建事务中心
1、承担局机关日常运行的行政辅助工作。
2、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建筑工程消防事务中心
1、承担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的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指导与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指导与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辅助工作。
4、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机构名称:台州市椒江区水利局
台州市椒江区水利局
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桔园路189号
台州市椒江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编制由本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主管台州市直属和椒江区辖区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台州市直属和椒江区辖区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税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执法、依法治税工作。
(一)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台州市椒江区水利局
(二)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区二大水系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有关椒江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关于涉及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工作。
(三)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制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四)管理组织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区环境保护分局。
(五)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分析;制定全区水量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制度;对水资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间和街道(镇)间的水事纠纷。
(七)主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制订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贯彻落实《防洪法》;负责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做好水土流失情况的定期公报。
(九)主管全区河道、河口滩涂和江堤、海塘、涵闸等水域及其岸线;管理江河采砂。
(十)对全区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区重点水利工程。对全区水利工程、水利经济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
(十一)管理全区农村水利,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运行安全监管。
(十二)配合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制订有关水利的财务制度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三)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