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介绍
主要包括:本机关简介、本机关负责人、内设机构简介和管理机构简介等信息。
(二)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要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他政策文件、重要公告等信息。
(三)规划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总结等信息。
(四)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经济运行进度数据、数据发布和解读等信息。
(五)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情况、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等信息。
(六)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职称资格等信息。
(七)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信息。
(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政策文件、项目信息等信息。
(九)审计信息
主要包括: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等信息。
(十)回应关切
主要包括:主动回应、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信息。
(十一)行政许可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结果公示等信息。
(十二)行政处罚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
(十三)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等信息。
(十四)会议决策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等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十五)编排体系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索引号、标题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介绍、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信息、工作信息、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建议提案、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审计信息、回应关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急管理、会议决策等15个一级类别和41个二级类别。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2.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3.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4.申请形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台州”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6.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7.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8.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交通运输是综合性的部门,只能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简称运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各地的交通...
交通运输局是综合性的部门,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局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
不是。 交通运输委员会是跨部门的机构,市政府、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等,都有领导参加,作为其中的委员。 而交通局则单纯是交通运输、公路建设的机构。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年月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 2016年 9月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闻』 滨州第四黄河大桥项目咨询会 9 月 22 日,滨州市交通 运输局组织召开了滨州市第四黄河大桥项目咨询会,会议邀 请了河务、交通领域的专家来滨, 相关单位领导同志参加会 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凯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上,首先由编制单位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对黄河四桥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随后专家 就黄河四 桥桥型、与南外环道路交叉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 ,并 形成了专家意见,明确了桥型为主跨 600米左右的钢混组合 结构斜拉桥和单跨大于等于 180米的钢混组合连续梁两种方 案,最终推荐方案经过深度比选后确定,并考虑景观效果; 大桥与南外环道路(黄河北大坝)交叉方式采用立体交叉。 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范正金来滨督查高速公路项目建 设 9月 6 日,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范正金一行 7人来滨督查 高速公路项目建
北京交通运输
北京交通运输 【篇一: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综合交通体系 005-04-12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 与国家首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功能相匹配,建设可持续发展、以人为 本和动态满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综 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促进区域 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以 “高效便捷、公平有序、 安全舒适、节能环保 ”为发展方向, 2020 年,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 共交通成为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 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1)交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大幅提升公 共交通的吸引力,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 用,扭转交通结构逐步恶化的趋势,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 方式。 (2)突出交通先导政策。根据 “两轴 -两带 -多中心 ”的城市空间结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台州市审计局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楼2号楼3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台州市审计局信息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年报、重点领域等10个一级类别和相应的12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台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编排体系
台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组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台州市审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2.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3、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审计局办公室,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楼2号楼三楼,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收费形式。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5、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台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台州市市政府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平台进行申请,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申请邮寄台州市政府行政大楼2号楼三楼台州市审计局办公室收。
(3)当面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接受当面申请。
6、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7.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台州站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交通运输部《交通信息公开指南》,我厅编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省交通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具有行政职能厅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交通厅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内容参见《目录》):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
2、法律、法规、规章(可链接到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网站查询)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交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统计信息(交通统计信息、公报、行业发展报告、经济运行情况等);
5、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6、规费征收(交通规费的设置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目录和标准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
8、行政许可(包括公路、水路交通行政许可,交通建设行政许可及证书核发、资质认可等事项);
9、重大建设项目(公路、水运工程等的批准和实施,招投标等情况);
10、交通扶贫情况;
11、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
12、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运输市场秩序监管等);
25、工作动态(交通政务、行业管理动态);
26、行政处罚(交通行政执法情况);
27、廉政与群团文明建设(交通党风廉政、工青妇和行业文明建设情况);
28、人事管理(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人才评审等);
29、公共服务(交通出行服务等便民事项);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注:按省政府规定,1-12项及25、30项为省直机关统一设置类别;26-29项为我厅自有类别。部分内容若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等已有公开,将设置相应链接。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省交通厅门户网站和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共查阅地点: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图书馆,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行业报刊及简报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厅或有关直属单位申请获取。我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省交通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登录省交通厅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时间以申请信息到达服务器时间为准。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省交通厅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或已经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申请流程见省交通厅网站公布的流程图。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我厅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厅或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向我厅举报的将依规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厅或具有行政职能的厅直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关于厅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厅直具有行政职能的6个单位(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造价站),需依据本《指南》和《目录》,相应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厅直其它事业单位也要依据《条例》的精神,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参照《指南》和《目录》,制定本单位办事公开的制度、规定或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1、机构设置类:监察局及派驻(出)监察机构的机构设置情况及监察局领导分工情况;
2、政策法规类:本机关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类:本机关工作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类:本机关业务工作;
5、其他类:信访接待、公众监督等。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
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的在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公开两种形式。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