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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是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制定的一项方案。

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领导机构

为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加强河流生态水环境管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听取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对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水利),负责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田永仁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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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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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天然河流

  • 80-100cm规格:80-100cm;产地:楚雄;品种:风景石
  • t
  • 铭晟园林
  • 13%
  • 云南铭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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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天然河流

  • 产地:国产;品种:风景石;规格:100-200cm
  • 万业石材
  • 13%
  • 曲阳县万业石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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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天然河流

  • 40-60cm规格:40-60cm;产地:楚雄;品种:风景石
  • t
  • 铭晟园林
  • 13%
  • 云南铭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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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天然河流

  • 1-4mm规格:100-200cm;产地:楚雄;品种:风景石
  • t
  • 铭晟园林
  • 13%
  • 云南铭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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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天然河流

  • 1-4mm规格:200-300cm;产地:楚雄;品种:风景石
  • t
  • 铭晟园林
  • 13%
  • 云南铭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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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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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广州市2010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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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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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2010年2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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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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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2010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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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韶关市2009年11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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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水环境信息

  • 详见附件
  • 1套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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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费用

  • 网络实施费用:包含信息收集、目标网络设计、实施方案编写、集成调试、跳线部署
  • 1项
  • 3
  • 华为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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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1.进口亚克力雕刻叠层,底层亚克力丝印+透光(特殊工艺)
  • 1.6629m²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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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治理平台(数据接入及治理)

  • 数据接入及治理【现状调研、系统业务需求、功能需求分析、数据需求分析、整体架构设计、应用模块设计、公交GPS数据(通过交通局接入公交GPS数据并进行治理,支撑公交信息发布服务)、公交线网数据(通过
  • 1项
  • 3
  • 国内一档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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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0×160
  • 8056块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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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

市林水局(水利)负责专项治理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和治理工作通报,负责专项治理的相应物资及器材,指导各乡镇(办)进行垃圾等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巡查瓦房店市辖区内水环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河流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市爱卫办负责结合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和检查各乡镇、涉农街道的河流水环境治理工作。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确保辖区的每条河流都有一名责任人。要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废弃物及污染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采砂、占河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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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为维护河流生态建设成果,确保全市人民用水安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河流生态保护专项治理向河道倾倒垃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江河〔2012〕34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河流水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活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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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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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工作内容

(一)对河流滩地、岸坡周边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对河流尤其对水源地库区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拆除对河流行洪影响较大或侵占防洪通道的建筑物,确保防洪、生态安全。

(二)加强对水源保护区范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打击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向河流管理范围内排放、倾倒、堆放和填埋废水、废液、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行为。

(四)对河流上的排污口重新普查,确定河流的纳污自净承载力,整顿沿河企业向河流内的排污行为,保证排放总量和达标排放,依法取缔违法设置的河流排污口。

(五)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挖土、取石、淘金等严重破坏河流水生态行为。

(六)在依法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大对河流水环境资金投入,全面改善水环境。

(七)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沿河居民开展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新方式,控制和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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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本次河流生态环境专项治理活动,要对复州河、浮渡河、大沙河、九道河、岚崮河沿河流域的集市、村庄居民区进行重点清理。清理的各种垃圾、废弃物,务必做到离水离岸,定点堆放,集中处置,不留死角,保证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共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开展整治河流水生态环境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河流水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阻碍行洪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三)做好管护。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在涉及居民聚集地的水源保护区,设置宣传、警示的标识牌,并在流域内规模较大的居民垃圾点、河流桥头、公路两侧易堆放垃圾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居民向河流内倾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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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10日前)

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本次行动,提高全社会对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动员各乡镇、涉农街道对辖区内的河流进行排查,掌握河流生态环境的现状(废弃物、生活及工业垃圾)、排污口、行洪障碍物的基本情况,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上报排查情况。

(二)落实实施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车辆,清除辖区内河流、滩地、岸坡周边垃圾杂物,以及影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破坏河流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对说服教育无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本阶段分两段进行:一是自评阶段(6月11日—6月15日),由各乡镇、涉农街道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检查考核阶段(6月16日—6月30日),由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河流水环境治理工作逐一进行检查考核,并在我市通报考核结果,对治理不到位的乡镇或涉农街道,领导小组将督促改正,对考核达标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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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献

瓦房店市小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探究 瓦房店市小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探究

瓦房店市小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探究

格式:pdf

大小:79KB

页数: 3页

小型病险水库加固是近年来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如何有效的搞好此项工作是水利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小岭水库是一座集防洪、灌溉于一体的小(2)型水库,水库枢纽工程由拦河坝、溢洪道、输水洞三大建筑物构成。文章对小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并对该水库洪水成果进行了计算以及对水库工程的工程布置和建筑物与施工组织进行了阐述。

辽宁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在瓦房店市召开 辽宁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在瓦房店市召开

辽宁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在瓦房店市召开

格式:pdf

大小:79KB

页数: 1页

2011年10月28日,辽宁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在瓦房店市召开。会议公布了第二批全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示范县名单,被确定为第二批全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示范县的瓦房店市、新民市、北票市和本溪县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会议代表实地参观了瓦房店利达水泥制造(泓元

辽宁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住建〔201762

 

各市建委、局: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函〔2017169号)要求,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进施工标准化建设;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一体化”监管,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建立起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费用等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指定项目部扬尘防治专职人员,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4. 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监理单位应当负责具体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扬尘染污防治、文明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文明施工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职责,对现场不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不力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大门,实施硬覆盖,必须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 监控设施。城市市区内的建筑工地,均应按照《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辽住建〔201666号)要求,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同时,积极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各级项目监管工作统一使用建筑市场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提升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监督其它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10日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1)、台账(见附件2),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511日至11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全省文明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省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3)。为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实地督查,省厅将定期抽取重点地区进行现场督查,推进全省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1日至12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省厅报送总结材料。省厅将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通报,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站在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统筹部署,明确目标,细化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强化部门联动,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加强施工扬尘防治、提升文明施工水平的工作规律,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知》中所要求材料均报送至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王光照

    话:024-23447692

电子信箱:aqdy801@163.com

 

附件:1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2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3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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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简介

为全面排查和消除餐饮场所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甘肃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3〕3号)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建设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措施。

二、专项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器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7.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餐饮场所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9.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0.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过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1.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2.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州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安委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州住建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州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

组 长:唐义龙 州安委会副主任、州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杨卫东 州住建局副局长

赵建军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段高如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杨有友 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青海 州安委办副主任、州安监局副局长

杜光华 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孝臣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庆华 州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杨小林 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高级工程师

刘文华 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薛淑琴 州商务局饮食服务科科长

梁永正 州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敏清 州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何秀花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许可科科长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建设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负责统计全州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数量和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4.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5.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6.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7.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数量。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进行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2年3月)

各县市要对辖区内存在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请各县市政府于3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和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13年4月至6月)

1.餐饮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地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餐饮场所要于2013年4月底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

2.各县市要成立专项治理检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监、工商、食药局、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在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上报州安委办列入甘南州安全生产“黑名单”,或依法关闭取缔。

(三)督导检查和全面总结(2013年7月1日至10日)

各县市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要总结报告,将总结报告和《甘南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安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县市政府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办公室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政府要成立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监、工商、食药局、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检查领导小组。要针对专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级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深入社区和乡村实地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严格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餐饮场所的特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要严格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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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县住建局扎实开展“六个专项治理”工作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简两风和县委九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黄梅住建系统集中时间精力,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纪律突出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工作。

黄梅县住建局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印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整体部署,分项实施,统一步调,全面推进,以突出问题的解决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以薄弱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营造作风监督的强气场,形成作风整治的高气压,推动住建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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