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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月八日电 (记者 翁阳) 继六日欧盟宣布对华无缝钢管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七日美国又决定对中国无缝钢管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这意味着中国向美出口的钢管产品基本全部受限。 由美国钢铁公司等发起的此次贸易救济申请,要求对华无缝钢管征收百分之九十八点三七的反倾销税,同时加征反补贴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下月初作出初裁,若该委员会作出同意裁决,美商务部将于今年十二月和明年二月分别就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作出初裁。
据业内人士介绍,近两年包括钢管在内的钢铁产业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重灾区,美已对华钢铁产品多次发起"双反"调查,此次无缝钢管案案值大约四亿美元,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同意裁决的可能性很大。
今年四月末,美对中国向其出口的最主要钢铁产品油井管启动"双反"调查,涉案金额逾二十六亿美元,超过了轮胎特保案的二十亿美元。九月上旬,美商务部初裁决定对华油井管加征临时反补贴税,反倾销初裁则将在十一月上旬公布。
来自中国官方的统计称,今年一至八月,共有十七个国家(地区)对华发起七十九桩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逾百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百分之十六点二和百分之一百二十一点二。
日前来自世贸等一些研究机构的调查显示,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呈愈演愈烈趋势。在世界经济依然萧条的今天,G20峰会反对贸易保护的共同承诺形同虚设,许多国家都在打自己的"算盘"。
此间专家指出,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中国一方面要对各种不合理贸易限制加强沟通磋商或进行反制,支持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应诉、上诉,据理力争;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改变贸易结构与产业升级方为最终出路,因为中国目前出口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属于可被他国替代的过剩产品。
反思“无缝钢管反倾销”
尽管“反倾销调查”带有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印痕,但从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来看,又给业界带来一些重要警示,比如无缝钢管产能过剩、国内企业应诉团队不成熟等。
印度发布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初裁
2016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初裁,建议对自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到岸价与参考价格之间的差额。参考价格依据产品规格设定,最低为961.33美元/吨,最高为1610.67美元/吨。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发布日本和欧盟诉我高性能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裁决报告发表谈话
10月14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发布了日本和欧盟诉我高性能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案件编号DS454和DS460)裁决报告。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对上诉机构关于价格影响分析、因果关系分析以及倾销幅度计算相关的费用调整、公平比较等问题的裁决深表遗憾。中方将认真评估上诉机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并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妥善处理本案执行工作。
据商务部4月11日消息,4月7日,欧洲法院就湖北新冶钢公司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欧盟理事会等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初审法院(欧洲普通法院)的判决结果。初审法院于2014年1月判决,欧委会在对华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中裁定存在损害威胁的结论证据不充分,欧盟理事会基于该调查结果作出的反倾销征税决定不合法。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
该负责人指出,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对损害威胁规定了严格的法律适用条件、证据要求。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以损害威胁为由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考虑和决定应当特别慎重,不能仅依据指控、推测和极小的可能性。欧洲法院的判决结果表明,欧委会在调查中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和错误适用法律的做法,导致调查结果和法律原则发生了偏差,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强调,欧盟有关机构应当正确履行法院判决,彻底改正其错误做法。今年2月份,欧委会再次以损害威胁为由对中国热轧板卷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作为重要的世贸组织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世贸规则,以此次法院判决作为前车之鉴,避免再度发生此类违反国际规则和欧盟法律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国外对我企业贸易救济调查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做法,中国政府鼓励中国涉案企业积极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司法制度,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网站15日消息,10月14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发布了日本和欧盟诉我国高性能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案件编号DS454和DS460)裁决报告。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对上诉机构关于价格影响分析、因果关系分析以及倾销幅度计算相关的费用调整、公平比较等问题的裁决深表遗憾。中方将认真评估上诉机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并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妥善处理本案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