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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玖九民宿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玖九民宿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冰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民宿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家政服务;礼仪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咨询;票务代理;旅游信息咨询;餐饮服务;停车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食品、酒的批发兼零售等。 

武汉玖九民宿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武汉玖九民宿管理有限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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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玖九民宿管理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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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 RX-V2.8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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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 30-5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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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 华为云平台/HY2.0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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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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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 30M²以下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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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50-120M²

  • 50-12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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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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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12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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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16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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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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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24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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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老人牌涂料有限公司

  • 硅丙抗碱底漆E1090、外墙滚花中间漆E921、三加一压光乳胶漆E8930
  • 20t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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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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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艺窗帘(品牌:飞鸿国际有限公司)

  • 4m高
  • 20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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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鸿国际有限公司
  •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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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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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 门窗铝材
  • 100t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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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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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 一级钢筋 8mm
  • 1000t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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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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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HRB400 22mm
  • 500t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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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玖九民宿管理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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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玖九民宿管理有限公司文献

武汉东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东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东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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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页

武汉东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成立于1984年。2000年由武汉市东方建筑工程公司组建成集团公司,现为武汉东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改制重组,注册资本5080万元。2007年9月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王治德;党委书记王强;总经理王军。

武汉鑫凌云水泥有限公司 武汉鑫凌云水泥有限公司

武汉鑫凌云水泥有限公司

格式:pdf

大小:349KB

页数: 1页

鑫凌云水泥有限公司是一家民有民营企业,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地处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将军山,距武汉市区30公里,紧邻107国道及京广铁路,距京珠沪蓉高速公路入口仅3公里,交通十分便利。为了加快企业的发展步伐,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占领市场,利用自身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交通地理优势、市场优势等有利条件,自筹资金25000万元,现已建成并投产40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干法水泥及熟料的制造与销售、超细微粉及石灰石的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完备的生产设备、齐全的检测手段、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公司的主导产品是"凌云牌"3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P.

民宿概论内容简介

吴文智主编的《民宿概论(十三五民宿管理专业 系列规划教材)》结合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与海外民 宿发展的情况与经验,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民宿 的起源、民宿发展的特点、民宿的管理政策以及民宿 产品的定位与投资,对民宿的服务与经营,特别是对 未来民宿的品牌营销、民宿人才的培训、民宿与社区 协同发展做了特别的拓展,这些也是大陆民宿未来发 展的风险与障碍所在,期望通过本书,让更多的民宿 投资、管理人员和众多的民宿从业人员能够系统掌握 民宿发展知识,以期引导民宿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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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巴山民宿?巴山民宿有什么特点?

民宿,这个词语在当今已经太为广泛,随便找一个清静些的地方,修一栋外观简朴点的房屋,就可以取名为某某民宿,更有甚者的民宿收费,一晚的价格奇高,而且食材也不是天然绿色,所以这种民宿是完全有些让人费解的,那我们理想中的民宿应该是怎样的呢?

有人说,旅行中,像当地人一样生活,旅行中,住一次当地人的民居,才算是一次真正的旅行。在大山深处,在大海边,在村庄里,那些具有清洁的空气、宜人的天气、洁净的水气、传统的地气成为人们向往的新民宿去处。而在四川巴中,就有这么一种新型的民宿,它叫“巴山民宿”。

位于巴中恩阳区万寿养生谷风景区里,有这样几栋房子,都是用老式闲置房屋改造成的民宿,这些民宿依山伴水、采摘野菜、自养家禽,住在其中,犹如身在神仙画卷里。

湖畔人家,坐落于万寿湖边上,这里的房间只有寥寥几间,但却独具一格。

大门的两侧,是开得正艳的花儿们,粉嫩的花瓣犹如少女娇羞的脸颊,羞涩地迎接着到访的客人。

你可以在这里泛舟游湖,尽揽秀丽而宁静的山水,尽享清新而湿润的空气。

还可以在这里别具特色的阳光房里,享受和煦阳光照耀。

一堵夯土墙,一件旧蓑衣,一把竹斗笠,将人带入了旧时的淳朴时光,慢慢地,思绪飘得很远。

竹境民居,由两栋单体建筑组成,属传统川东民居,集餐饮、住宿一体,也是村里的集体经济,由政府补助和村民自筹改造修建完成。

这里装饰独居农家文化,特色竹编、煤油吊灯等,处处都体现出阡陌之中的一片田园净土。

墙上的绿植,吐露着春天的芬芳,和四周的毛竹一起,随风轻舞摇曳。

竹境民居犹如隐藏在田园里的一粒珍珠,静静绽放着温润的光芒。

而最具特色,也是万寿谷最大的一家巴山民宿—张家大院。这家民宿有一扇百年老门,上面画的门神已经有些斑驳,木雕窗棂也有些残破,但这可是实实在在的古董啊,那种古朴不是后天人工雕琢而来,而是真真切切感受到的。

可别以为这张家大院外面是老古董,里面还是老古董,里面可是重新装修过的,古朴中糅合着时尚。

张家大院的客房宽敞大气,家具全是原木制作,并采用通透大气的落地玻璃,采光极好,整个儿感觉就是清新明亮,让人一眼爱上。

这种价格颇高的音响,在民宿里算是很高的配置了,想在夜晚宁静时,用一杯红酒或是一壶绿茶,再配一首老歌,是不是很惬意?

必须要提的是张家大院的美食,让人惊艳不已。这里的鸡都是山上散养的土鸡,除了清炖的土鸡汤香浓美味,连凉拌的脱骨鸡爪也是软糯劲道。

还有万寿湖里的生态鱼,先用酸菜煮出味来,最后再撒上炝过油的辣椒花椒,鲜香麻辣,让人吃得欲罢不能啊!

还有颇具特色的竹筒红豆饭,真是太棒了,米饭红豆的饭豆香融合竹筒的清香,简直绝配啊。

很久没有吃过石磨磨的豆花了,在张家大院居然吃到了,的确跟机器坐出来的不一样,这豆花除了肤白貌美外,入口也极为绵长,配合小野葱做的蘸料,恨不得吞掉自己舌头。

还有南瓜汁,颜色讨喜,味道甜香,实在是佐餐的好伴侣,这顿饭,色香味俱全,还是纯天然食材,吃得大伙是直呼过瘾!

这样的自然美景,这样的绿色美味,这就是巴中万寿养生谷的巴山民宿,如果你正好又离得不远,那就找个时间去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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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办法全文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正文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乡村民宿建设开办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监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民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民宿,是指位于乡村内,利用农村(农林场)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民宿主人(或民宿经营者)参与接待,方便客群体验当地优美环境、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的建设、开办、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乡村民宿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凸显特色、生态环保、共享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乡村民宿应在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景观营造、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体现地方、历史、民族或乡土特色的文化内涵。鼓励建设以乡土特色、非物质遗产、传统村落建筑为主题,特色明显的乡村民宿。鼓励乡村民宿的家庭成员参与服务和经营,营造健康和谐的生活氛围和分享本地独特的生活方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8〕8号),加强对乡村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产业规划和政策,负责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与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乡村民宿开办之前的规划、建设及备案管理等,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民宿开办后,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乡村民宿建设开办和经营服务阶段所涉及到的宅基地管理、村庄规划、建筑安全、治安管理、公共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质量管理、投诉及处理等方面工作,由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做好民宿运营全过程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的管理及其他工作,指定管理部门和专职岗位人员,督促乡村民宿经营者依法建设,合法经营。做好乡村民宿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好乡村民宿及周边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村民关系,营造和谐的人居环境。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规划(2018-2030)》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乡村民宿发展规划,综合统筹乡村民宿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好产业用地保障和招商引资工作。

对纳入乡村民宿发展规划,旅游资源丰富、特色明显的乡村或在风景名胜、旅游景区周边的乡村,乡(镇)政府要重点优先安排开展村庄规划工作,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约用地、优化布局等办法,用活用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乡村闲置公益设施,对符合“多规合一”的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腾挪调整使用,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和乡村民宿产业加快发展。

开办民宿应以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严禁以开办民宿之名开发房地产。

第七条  鼓励乡村民宿经营者加入各级政府指导的乡村民宿行业协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维护乡村民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或标准、开展行业服务质量检查或等级评定、诚信评价、民宿开发资源推介、收集行业各类统计报表等工作,提供信息咨询、行业交流平台等服务。

第二章  开办要求

 第八条 乡村民宿应具备必要的场地、房屋建筑、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条件,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开办乡村民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乡村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所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民宿发展相关规划,无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建、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

(二)利用宅基地改建、扩建开办民宿的其土地应符合《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2019年)》的要求,不得利用违章建筑开办乡村民宿。

(三)乡村民宿的建筑规模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

2.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不超过3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单幢建筑面积及客房数量超过前述规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应当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开办和管理。

(四)乡村民宿建筑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居住舒适安全,建筑设备配套,符合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

2.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不得用作住宿经营使用;

3.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传统建筑风格、环境景观相协调;

4.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达到当地的抗震和防风标准。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按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改建时不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保证建筑使用安全。

(五)乡村民宿的消防安全要求:

乡村民宿消防安全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的规定要求。达不到消防标准的应进行消防改造。

(六)乡村民宿卫生、环境和设备要求:

乡村民宿的卫生、环境和设备应达到现行国标《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的基本要求,且须满足以下强制性要求:

1.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2.生活用水应符合饮用水国家标准。

3.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和防火要求。

4.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一客一换。

5.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6.卫生间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且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7.应有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8.开办餐饮的厨房应有消毒设施,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应分柜置放。所用燃气应符合安全规定。

9.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10.按当地乡镇政府要求实施垃圾分类和集中收集处理。

11.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的要求,进行无害化防渗漏厕所的新建或改造。

12.污水应排入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无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做到达标排放,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护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七)乡村民宿治安管理要求:

1.安装公安部门认证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备,与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系统对接,采集、上传住客信息;

2.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3.具有必要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第十条 乡村民宿的经营主人应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合作经营者或者合法承租人。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外籍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第三章 开办流程

第十一条 乡村民宿的开办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具体流程为:

(一)民宿经营者登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选择“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海南 e 登记)”,自主申报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提供乡村民宿服务”。

(二)民宿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乡村民宿申请备案”,填报《海南省乡村民宿开办备案登记表》(附件1),按《海南省乡村民宿备案登记材料清单》(附件2)上传有关材料,提交《海南乡村民宿开办承诺书》(附件3)。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民宿经营者发放备案登记回执(附件4)。备案登记手续办理的有关工作由当地住建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

(三)民宿经营者凭备案登记回执,到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民宿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停止、终止经营乡村民宿或备案后没有开业的,应在60日内告知原备案部门办理乡村民宿备案登记注销手续。

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第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应依法、高效、优质地为申请人办理相关证照,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第四章  经营规范

第十三条 乡村民宿的服务与管理应符合《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 39000-2020)要求。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合理收费、明码标价,并将房间价格、消费者住宿须知及紧急避难逃生位置图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各种标识齐全。乡村民宿服务规范:

(一)服务人员应文明礼貌、态度热情,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

(二)民宿管家应热爱生活,亲自迎送住客,提供自然、温馨的接待服务;

(三)不得纠缠客人或强行向客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四)宜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销售等服务;宜针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人性化服务。

第十四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要求乡村民宿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提供其证照和备案登记信息。如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拒绝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乡村民宿应当按照经营规模,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治安保卫人员。

第十六条 乡村民宿接待住宿应当进行“四实”(实名、实时、实数、实情)登记。

第十七条 乡村民宿发现入住者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一)拒不提供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

(二)境外身份证件的种类和真伪难以辨别的;

(三)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其他可疑物品的;

(四)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

第十八条 乡村民宿在营业期间应当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乡村民宿在营业期间应当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监控设备安装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为目的安装在公共区域,客房等私人区域内禁止安装监控,注重保护入住者隐私。

禁止传播、出售、泄露、删改入住者住宿信息和乡村民宿视频监控资料。

除行政执法、检察、法院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调查或者经消费者同意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消费者相关信息和视频监控资料。

第十九条 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还应确定安全应急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的转移工作。

第二十条 乡村民宿经营者对住客消费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的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乡村民宿登记备案后30日内,市县住建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核验乡村民宿开办有关承诺事项。

第二十二条 乡村民宿有关监管部门要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乡村民宿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乡村民宿经营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民宿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当地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时将乡村民宿备案登记信息推送到旅文、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以及其他举报途径,及时处理社会公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管理,积极筹建农村消防站或消防点,并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全省统一设计制作“海南省乡村民宿标识”,已办理乡村民宿登记备案依法经营的民宿,可在当地住建局领取“海南省乡村民宿标识”,在经营场所悬挂或标示;未按照本办法办理乡村民宿登记备案的民宿,不得擅自使用该标识。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要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共享农庄、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生态村创建等涉农资金,保障组织编制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及其村庄规划的编制经费,支持乡村民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省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通过省级考核认定的“金宿级”“银宿级”的乡村民宿,以及获得省级优秀设计奖的乡村民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琼建村〔2019〕127号)废止。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附件1

海南省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表

备案号:     市(县)乡村民宿【2021】  号

乡村民宿登记名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经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保卫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民宿地址

(按所在市、县、镇、乡、村、组顺序填写)

房屋类别

民宅、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学校等闲置资源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楼层

房屋结构

砖混、框架、砖瓦等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客房数量

床位总数

餐饮服务面积

有餐饮服务的填写

供餐人数

有餐饮服务的填写

民宿联系电话

互联网址或邮箱

备案登记部门: 

   年  月   日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附件2

海南省乡村民宿备案登记

材料清单

1.地理位置(经纬度、房屋四至和卫星影像位置图,通过手机软件查询和截图);

2.房屋照片和设计图纸(各栋房屋前、后、左、右4张立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及主要房型和卫生间平面图,提供PDF工程设计文件和照片。没有委托设计的可只提供以上房屋照片);

3.餐厅及厨房平面图(有餐饮服务的提供,PDF工程设计文件和照片。没有委托设计的可只提供餐厅和厨房照片);

4.消防主要设备清单及现场照片(扫描件及照片);

5.安全监控主要设施清单及现场照片(扫描件及照片);

6.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房屋证明,租赁或联营的另提供相应协议)(扫描件或照片);

7.房屋结构安全资料(委托设计或委托加固改造设计的,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单位的验收意见;没有委托设计的提供第三方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资料)(扫描件或照片);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尚需提供该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扫描件或照片);

9.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1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扫描件或照片)。

注:通过政务服务网上传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照片格式为JPG。同时提交一套纸质文件到备案登记办理窗口。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附件3

海南省乡村民宿开办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系  (民宿名称)    乡村民宿经营企业   (企业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本乡村民宿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所有要求,同时符合所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建筑周边环境安全,没有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和公共安全隐患。不涉及违法用地,不列入违章建筑,经营房屋合法。

二、乡村民宿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达到当地的防风、抗震标准。

三、乡村民宿的卫生、环境和设备等达到现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的基本要求。

四、自觉履行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要求,安装治安管理系统对所有住客进行身份核验和登记。

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相关生态环境、噪音、污水、废气、垃圾处理的管理要求,确保达到各项标准要求。

六、符合国家和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民宿环境卫生、整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七、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要求,自觉承担民宿经营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八、经营餐饮时,自觉按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进行经营。

本人在此所做的承诺是真实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此次备案提供的材料和做出的承诺如有虚假,或存在违背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接受相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注:提交三份纸质原件到备案登记办理窗口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附件4

海南省乡村民宿备案登记回执

备案号:    市(县)乡村民宿【2021】 号

                      :

     你企业报送的乡村民宿备案材料收悉,符合形式要求,我局予以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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