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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建设局(县人防办)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我县有关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和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咨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及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承担权限内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组织、监督和管理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人防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储备和申报立项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工作;协调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讯)、消防、交通设施等工程同步建设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五)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权限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勘察设计活动;负责人防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六)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其他各项保障方案;参与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总体规划;参与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专项演习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利用人民防空资源,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和应急支援工作。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九)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计划,并协调、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项目合作推进工作及合作期内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以及人民防空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负责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广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负责权限内城市公共照明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及公共照明、景观灯光等亮化、美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权限内城市垃圾清运许可工作;负责对城乡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四)负责城乡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供热经营和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工作;制定城乡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推进城乡管理数字化工作,负责编制城乡管理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城乡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十六)负责编制城乡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引导、推进城乡管理公共服务向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十七)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十八)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调处权属纠纷等;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九)承担全县房产市场监管的责任;组织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和房产测绘成果的备案管理;指导、协调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房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管理;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和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指导、监督、检查乡(镇)、片区管委会物业监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武装部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建设局。
(一)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三)县房产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四)县市政市容环卫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五)将县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县物业服务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六)县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整合县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县建筑市场管理和劳保统筹站、县建设站3个事业单位,组建县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七)县市政设施养护队。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管理。
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目的 分析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现状,总结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可行的对策建议.方法 通过问卷调查和定性访谈,对能够代表乌鲁木齐县实际情况的板房沟乡村卫生室进行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结果 乌鲁木齐县基本实现组织体系建设、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6个方面的统一.结论 乌鲁木齐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现高度统一.
城市近郊景区植物景观建设探索——以乌鲁木齐县十二连湖生态建设项目为例
城市近郊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很多城市发展旅游业的地区,如果能够对近郊景区进行深度开发,不仅能够带动地方旅游业的发展,也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健康的生活环境。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城市近郊景区植物景观建设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以乌鲁木齐县是二连湖生态建设项目为例,对建设方案进行探索和分析。
刘 刚:张湾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闵运慧:张湾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杨 军:张湾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佳慧:张湾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杨敬东:张湾区建设局总工程师
吕宏毅:张湾区建设局党委组织委员
刘 刚:负责建设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
闵运慧: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内纪检和信访、普法及行政法规宣传;分管园林局和环卫局,联系张湾区城建监察大队。
杨 军: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执法和武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建筑市场管理局、城建服务大厅。
汪佳慧:负责党委宣传、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战线工会、计生、综治、信访、扶贫、老龄、群团工作;分管房管局。
杨敬东:协助局长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建设局技术文件、图纸审查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价,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负责建安经济、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扶贫迁移规划、小城镇、百镇千村”示范村建设、企业服务,分管企业办公室、村镇办公室。
吕宏毅:负责战线党的组织工作;协助抓好战线精神文明建设;联系局机关老干部支部工作。
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责
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局机关政务工作,搞好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建设局各种行政会议的事务工作,监督检查会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建设局文件规章制度制定,处理公文;负责工资管理、机构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系统人才建设、培训教育、职称改革、执行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企业办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建安企业资质动态审查、生产督导、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生产调度、报表汇总和年度建安经济任务目标的完成。
村镇办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辖区村镇建设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拆迁安置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负责全区个人建房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图纸审查。
部门全称:大城县建设局
简 称:县建设局
性 质:县直部门
机构职能:县建设局是县政府主管建设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2001年7月市机构改革,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局,是主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0年2月市机构改革,市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