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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法规政策研究、文秘、档案、信息、信访、老干部、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保密、提案、督查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拟制、新闻宣传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庆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局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局党委安排的工作,负责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二)会统股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行业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计工作以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行业发展的统计编报。
(三)城建股
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中短期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资源的经营,并筹措建设资金;负责城市环境、城市水务、市政设施、公交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服务管理;负责对燃气、供暖、供排水、公交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等具体职责。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搬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县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编制和上报工程建设补充定额;负责办理各种工程类别鉴定书;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及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管理工作;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劳保费的收缴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全县室内装饰行业、建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城市建设的职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用道路、管网配套、路灯、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和城市防汛等工作;对所承担重点工程项目的投融资业务进行监管;对各乡镇(街道)供水、燃气、热力、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十)负责制定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研究拟定我县城市规划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城年度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对历史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县城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全县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微山县建设局
甄毛新同志(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建设局和规划局全面工作。主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和法制、审计工作。
张合军同志(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党务工作、城建股、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站、监理公司、设计院、建设标准定额站、县建筑公司、住宅建筑公司、审批大厅和安全管理、城市燃气管理,联系指导各乡镇建筑公司工作。
宋永强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主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
马健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水务公司、房地产管理处、市政工程处、住房改革办公室、拆迁办公室、安装公司、华夏装饰装修公司、物业管理工作。
王绥典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园林处、环卫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公交、热力公司、信访、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周新国同志(工会主席)主持工会、房地产管理处工作。分管路灯管理所、招商引资、汇丰公司、金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城改造。协助甄毛新同志分管法制、审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
建设局属县直单位,人事财政都归县政府管理。市建设局是市政府管理。 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主要职...
入学的学生
山东微山县 验收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
11月9日,微山县残联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今年,微山县共安排38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截至11月上旬全部完成。项目严格按方案规定程序实施,从残疾人家庭的特殊需求出发,组织各乡镇残联认真抓好筛查、确定改造对象、制定一户一改个性化方案。项目包括:在厕所安装坐便马桶;浴室加装扶手、浴凳、热水器;修建坡道,方便出行;厨房建造低位灶台等无障碍设施.
安远县建设局2008年工作总结
安远县建设局 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是我县的城市建设发展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我局在 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的悉心指导下,以开 展“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东江源 头、客家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山水园林旅游城市目标, 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城市建设步 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来,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8088万元(同比增长 24.1%),完成村镇整治建设投资1063.1万 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42 亿元(同比增长10.5%),建筑总面 积达 42.6万㎡,新增城市道路面积6.5万㎡,改扩建城市道路面 积 0.37万㎡,新增排水管道9公里,改建排水管道1.69公里, 新增供水能力 0.5 吨/日,新增公园绿地面积 8.5 公顷,城区园 林绿化面积达260公顷,绿化覆盖面积达310公顷,绿化覆盖率 达 35.2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常口桥
桥下的河道已经基本干涸杂草丛生
河道一侧堤岸
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分析全县以及国内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微山县工程制造机械产业工业园建立于2008年,位于赵庙乡南部。规划面积1500亩,已开发面积680亩。产业定位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制造业为主体的新型工业区。大力发展工程机械成套产品、农业机械成套产品、机电装备成套产品、汽车成套产品,形成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