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形式是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1)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履行或者请隶人民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各种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赔偿损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当事人一方有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行为,就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责任形式基本信息

违约责任形式简介

违约责任条件是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须有客观存在的违约事实,即债务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行为;(2)违约方主观上存有过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3)违约行为给当事人一方造成了损失;(4)违约行为与所造成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上四项条件中,前两项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条件,后两项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备条件。2100433B

查看详情

违约责任形式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PVC责任

  • 品种:标志牌;规格:0.45×0.3m;
  • 希尔瑞
  • 13%
  • 西安希尔瑞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聚氯乙烯缘软电线

  • RV 0.2mm2 12/0.15
  • km
  • 13%
  • 广州市秀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聚氯乙烯缘软电线

  • RV 0.4mm2 23/0.15
  • km
  • 13%
  • 广州市秀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聚氯乙烯缘软电线

  • RV 0.5mm2 16/0.2
  • km
  • 13%
  • 广州市秀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聚氯乙烯缘软电线

  • RV 1mm2 32/0.2
  • km
  • 13%
  • 广州市秀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形式火灾显示盘

  • ZF-GST8903
  • 茂名市2009年6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形式火灾显示盘

  • ZF-GST8903
  • 茂名市2009年3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形式火灾显示盘

  • ZF-GST8903
  • 茂名市2009年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形式火灾显示盘

  • ZF-GST8903
  • 茂名市2009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形式火灾显示盘

  • ZF-GST8903
  • 茂名市2008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责任

  • 详见附件
  • 1个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3-11
查看价格

责任

  • 480×320×5mm,详附件图纸
  • 5套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9-01
查看价格

工程责任

  • 详附件
  • 1座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7-27
查看价格

责任公示牌

  • 5mm进口有机板UV打印,沾3mm亚克力卡槽盒子,喷信息卡纸,包含安装
  • 50m²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6-07
查看价格

区域责任

  • 3+3mm双层有机玻璃UV丝印底板,正面倒角斜边,正面活动内容做透明有机玻璃活动卡槽,双面胶及玻璃胶固定(含设计排版);30×24cm
  • 1个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8-05
查看价格

违约责任形式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违约责任形式文献

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格式:docx

大小:15KB

页数: 未知

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

论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论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论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格式:pdf

大小:15KB

页数: 1页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

劳动合同违约种类

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即劳动合同的违约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两种。刑事责任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义务,对方可以法定期限内向法庭或法院起诉,由法庭和法院对违约者给予刑事处罚。经济责任则是指对违约者的强制性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等。

劳动合同违约司法依据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主要指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工作不负责,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企业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劳动法》第9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要负经济赔偿责任外,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职工违纪后,企业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和经济惩罚等处分。企业违反《劳动法》有关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和标准的,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用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详情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则包括不履行以外的其它所有违约情况。

对于违约产生的后果,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后才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的,当事人也应当承担责任。所谓“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严格责任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指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具备的要件。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还包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后,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再按照法律或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解决。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错误而导致损失后,发包人应首先给承包人以相应损失的补偿,然后再依据设计合同追究设计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但是,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

查看详情

合同的违约责任

【学员问题】合同的违约责任?

【解答】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